以恶治恶!北京,一13岁少年把6岁男孩掐死后,投入枯井,村民们搬开井盖,才发现孩子尸体,凶手不满14岁,被判收容教养3年,赔款受害人家属15万,对方不赔,还大声叫嚣:你家孩子命该如此,我家孩子3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母亲拿起硫酸,泼向对方家18岁的女儿:我要让你们尝尝,失去孩子的滋味!
(内容来自:法扬光大)
韩荣站在法庭上,神色憔悴,她把硫酸泼在一个少女的脸上,少女被毁容,韩荣没有一丝懊悔。
少女的父母在原告席上哭喊:“你怎么忍心下手,我多好的女儿,你毁了我女儿的一生!”
韩荣神色淡定,眼泪滚下:“那我儿子的命谁来赔?”
韩荣今年35岁,她有个可爱的儿子小杰,小杰刚刚6岁,听话懂事,是韩荣的心肝宝贝。
韩荣的家在重庆,她20多岁时,嫁给了丈夫,谁知丈夫家暴,经常把韩荣打的鼻青脸肿。
不久后韩荣怀孕,本以为生下了儿子,丈夫就会有所改变,谁知小杰出生后,丈夫依旧我行我素,打骂韩荣,成了家常便饭。
韩荣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离婚后带着小杰,来到北京打工。
没过多久,她遇见现在的男友,对小杰非常疼爱,韩荣感动,俩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俩人为了省钱,在村子里租了房子,白天出去挣钱,小杰就和村里的孩子玩耍。
这天下班,韩荣回到家里,不见小杰踪影,她喊破了喉咙,也不见小杰应声。
到了晚上,依旧没见小杰回来,韩荣慌了,大喊大叫,央求村民们一起寻找,没过多久,消息传来,小杰找到了。
韩荣慌慌张张跑到跟前,到了现场,她双腿一软,瘫了下去,小杰的尸体在一口枯井里,脚朝上头朝下,身上还扔满了石头。
沉重的井盖在上面掩盖,是村民们搬开才看见了小杰。
韩荣嚎啕大哭,警方赶来,查看了尸体,小杰脖子上有掐痕,是被人活活掐死后扔进了枯井。
警方很快锁定了凶手,是村里13岁的少年张明,张明供认不讳,他和小杰玩耍,因为一点小事,俩人发生争执。
张明欺负小杰年幼,一把掐住小杰脖子,没过多久,小杰就没了动静。
张明一看小杰被自己掐死,知道闯了大祸,他抱起小杰尸体,头朝下扔进了枯井。
张明怕被人发现,捡来许多碎石扔了进去,随后把一旁的井盖,搬上去盖住了井口。
虽然证据确凿,但因为张明年幼,未满14岁,仅仅被判收容教育3年,并需要赔偿给韩荣15万元。
谁知张明父母拒不赔付,韩荣向他们索要时,夫妇俩极度嚣张:“我儿子3年后出来,照样给我们传宗接代!你儿子死是他命该如此,想要赔偿,门都没有!”
韩荣怒火中烧,决定以自己的方式以牙还牙,她买来一斤硫酸,揣在包里,跑到张家女儿上学的学校,跟踪追击。
张家女儿年满18,正是少女最美的年华。
韩荣等到女孩上了公交,她尾随着上去,趁其不备,将硫酸朝她脸上泼去。
女孩的尖叫声引起混乱,她倒在地上,痛苦的哭喊,身上18%被烫伤。
一旁有两位乘客也被波及,瞬间一片惨叫,车厢里乱成一团,韩荣伺机逃离了现场。
没过多久,警方就抓捕了韩荣,韩荣没有丝毫的后悔,即便重新来过,她依旧会如此,绝不会放过张明一家。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13岁的张明掐死6岁小杰,被判3年收容教养,并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案件发生在2007年,当时的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当时只能判张明在收容所管教3年。
2,张明父母拒绝履行赔偿,还出口伤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明父母作为张明的监护人,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并出口伤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构成侮辱罪。
3,韩荣为子报仇,在公交车上将硫酸泼到张家女儿脸上,致使其毁容,并波及到其他乘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韩荣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她为了报复而故意伤害张家女儿,致使其毁容,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她在公交车上投放硫酸,不仅伤害了张家女儿,还波及到其他乘客,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最终,法院判决:韩荣有期徒刑13年,赔偿张家女儿36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出狱后再泼那男孩。
死了陪15万,受伤的36万?所以别伤,要做就做绝?
应恩怨分明,不要再制造无辜受害者,如果报复也应对施暴者!让他为自己行为后悔一辈子!这还能获得人民同情!
未成年法得改了,一般小事可以原谅,像把人致残,杀害,下毒,做歹毒的事就跟成年人一样判刑,这么小就会杀人,以后放出来还会杀人,我一个大人杀鸡都不敢。
为什么不把凶手关到满十八年枪毙
应该把两个家长干掉的
这家人渣会放弃那个被硫酸泼伤的女儿,依然会嚣张的活着。要是报复,就报复那对渣父母和那个渣儿子。冤有头债有主,不伤无辜,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韩家这才是为人父母该有的价值观。
报复太轻了。等三年后一家全带走才是真正的报复
赔他奶奶个嘴!
人死了赔15万,人没死赔36万。这人命价钱不样吗?如果将张家女儿弄死了是不是不用赔36万,只赔15万就行?法官数学没学好还是人命轻重没分清
只泼一个人太善良了,应该泼这一家子畜牲
赔偿两抵后,这位妇女应该判刑三年,才符合大众心情
这女人报复办法太笨了,等到半夜一家人在家时,5㎏硝酸铵送他一家人上西天,要他家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一命换他一家。
德国妈妈面对法庭对侵害女儿的罪犯的极轻判决,在法庭上当场开枪射杀罪犯,恶是有报应的。
一直不明白,未成年犯了罪,监护人没有刑事责任的吗?
一切都按照法律条文办事!那么要法官有什么用!随便找个识字的翻法律字典就好了!!
以暴抑暴,个人对法的无奈,法对未成年人犯太宽容了,早该改改了
这女孩肯定恨死她弟弟的
赔钱没有,要命一条!
法院判决,不执行判的个寂寞。 因果
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把这家的小子也给办了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还是没有经验,应该隐藏在现场看热闹,等他父母过来再恩赐他们几滴众生皆苦水,众生就平等了
危害公共安全与故意伤害罪应该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因为就一个侵害行为、实行行为,应定一个罪名
互不相欠!双方扯平了!!!!多好!!!!
都是家长造的孽,人家孩子命都没了,把钱赔了,说点好话也就过了,女孩很无辜
判刑就判刑吧,我也照样不赔
在里面待13年,估计那个杀人犯也娶妻生子有小孩了
其实他父母说的出来后照样可以传宗接代应该杀人诛心的………
孔子都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伟大的母亲[点赞][点赞][点赞]
坐牢就不用赔了,回女孩父母这句话,他们害了自己的女儿
这是对待无赖的无奈的选择,有熊家长才有熊孩子,如果家长积极赔偿加上赔礼道歉,就没有后来的事,失去孩子的妈妈这么做,是因为绝望
老祖宗说过,要斩草除根,否则祸害无穷。
昏头了,没有一锅端。
不死不休仇啊
一样不赔,还送一句:你家孩子命该如此
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个漏洞,应该堵住!建议未成年人犯罪缓期执行,等到成年再服刑!否则难以形成威慑!
应该直接一窝拔
出狱后继续再做到一次
这个新闻我看过,这女的查处有严重的抑郁症,后面判的很轻
死了才15万受伤36万,应该下手重点,就不用倍那么多
女子本弱,ye
赞这个母亲,互殴而已,钱,一分不赔才合理!
不讲理
应该是也判3年赔偿15万就对了~
应该等凶手出来再泼的,这女儿被她妈吭了
法有问题,小孩死亡应赔1000万,流酸受伤赔36万,且韩荣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女人有什么错的?她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连那个女的父母一起泼
直接弄死这一家人,死了也值了,也是为社会除害
因果报应!虽然硫酸泼加害方女儿,仍然无法补偿对方害自己儿子姓名所造成的损失。失去
命该如此
一条命赔15万,一张脸的18%赔36万
血债血偿应该的
应该隐忍三年,等他儿子出来后,用同样的方式将他灭了,不应用在他女儿身上!
干得漂亮
很久的事情了
他一家人下地狱了没有?
犯罪了将不受法律保护才对[晕][晕][晕]
新加坡刑责年龄8岁,考虑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其实这都法官的问题,判决后要安抚好受害者,确保拿到赔偿,这个案子才算完成,而不是一纸判决书就了事。你做到了吗?
13年,36万。嘿嘿,没钱,能咋滴?你还告不了,人家在监狱里,更是赔不了
应该把他们一家都嘎了
法院判赔就要追踪落实,真落实了,可能就不会有以后的事了
应该把判刑最低年龄定到12岁,只要超过12岁就按正常成年人判,先判定犯法程度,该关关,没到18岁就先关少管所,到了18岁后就换成年人监狱,该多少年就多少年,死刑也等对方18岁后执行,这样就不违背青少年保护法了。[墨镜][墨镜][墨镜]
应该泼凶手
以毒攻毒??
像类似张家这种畜牲国家应该出台法律予以终身监禁。
未成年也应该判刑,要么监护人被判刑!
不够14岁不能来判刑为啥不先关起来到了14岁再判死刑呢
死了赔15万,打伤赔36万,那干脆打死算了
说来说去还是命不值钱
不赔
应该建立监护人陪罪制度,14岁以下儿童犯了死罪出于人道主义不能杀,但应该让家长陪着坐牢。儿童死罪的家长和儿童每人20年,有期徒刑的家长和儿童平均分摊,这不是古代野蛮的连坐,是家长监护不力应该治罪。14岁以上的犯罪家长可以自愿的顶罪,愿意顶罪就处分家长,不愿意就处分孩子。18岁以上的就是成年人了,后果自负。这才符合对等报复的司法精神。
他应该是深思熟虑的,这个方法应该是最能收拾施暴人一家的方法,就像战场上狙击手不把人打死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男人去哪里
男孩死了,赔偿15万,女孩受伤,赔偿36万,什么依据?
恶魔就应该下地狱!
法所不能者,唯以暴处之
假如该文属实,则张家罪有应得!法官该削职为民,永不录用!
应该等三年,直接报复那小子
应判赔偿15万元入刑3年,因她儿子被杀死,对方不但不付赔偿金,还嚣张的侮辱她,|如果公正对等交换的话,法院判韩荣赔偿15万元,判刑三年。
这对家长是惩罚…一辈子愧疚!但对孩子有点残酷!!!
法官脑子有大泡。体育老师教的。
对法律条文倒是挺溜
法律是要讲因果的,如果杀人犯受到惩罚还会有后面的事吗?
杀人家儿子判三年,罚15万,沷硫酸就判13年赔36万[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他不是说3年后出来了,还可以传宗接代吗???你13年后让他当个太监,让他去传宗接代。。。
好样的,13年后再问候那一家子
反正一个人也没钱赔了。就赔360万,也没所谓啦。
父母都坏的家庭,孩子也差不多大概率。这种家庭该灭绝,人类社会才会进步。古人律法有一定道理。
古时候男女七岁不同席,现在的孩子难道比古人智商还差吗?都能干毁尸灭迹的事,还说未成年[吃瓜]
法律条款里面,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本来就是错误的,还有,七十岁以上老人犯罪,可以免受刑事责任,这个也是错误的。这两条根本就不该有。
刑法应增一条:监护人失管罪。
判劳动教养3年?并赔15万元?这明显重罪轻判!
13年,小男孩24岁,出来时间正好
杀人判3年赔15万,伤人判13年赔36万,真有意思……
让他成为太监是最好的处罚
别忘了一条命啊,法官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