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世版的陈世美!”天津,一打工女子省吃俭用供大三男友读完研究生,男友的母亲因心存感激,将老家房屋赠予了女子,岂料,男友参加工作后,竟抛弃女子直接和上司结婚,这还不算完,男友在得知老房子要动迁后,将女子告上法院返还房屋,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西瓜视频) 张小莉的生活如同大多数工厂工人一样,规律而平淡。高中辍学后,她就来到城里的一家工厂里打工。 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张小莉和工友们相约出去逛街,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一下。在热闹的街头,她们遇到了正在勤工俭学的候庆阳,侯庆阳当时热情地向她们推销一款产品,两人也因此加了微信。 在平日的聊天中,张小莉得知了候庆阳勤工俭学的原因是其母亲生病,家里经济压力大,想借此减轻家庭的负担。 随着聊天的深入,张小莉了解到侯庆阳还在读大学三年级,比自己小好几岁。他努力上进,为了母亲不辞辛劳。张小莉渐渐被他的品质所吸引,而侯庆阳也被张小莉的善良和温柔所打动,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以后别去兼职了,我来承担你的学费和生活费。”张小莉温柔地对侯庆阳说。 侯庆阳有些犹豫:“这怎么行,太麻烦你了。” “没事,你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照顾好你妈妈。”张小莉坚定地说。 随后,侯庆阳带着张小莉去见了自己在医院看病的母亲。他的母亲看着眼前这个善良的女孩,心中满是感激。 “你真是个好孩子,要是我儿子以后欺负你,我可不饶他。”母亲笑着说。 就这样,张小莉和候庆阳的母亲熟络了起来,母亲因出于对张小莉的感激之情,遂将其居住的老房子过户给了她。 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让人猝不及防。母亲去世后,侯庆阳研究生毕业参加了工作,在公司里与其上司产生了感情。 他的计划就是等上司离婚后,便与其步入了婚姻殿堂。 张小莉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仿佛被掏空了一样,但她没有争吵,没有哭闹,只是默默地流泪。 “我们分手吧。”张女士找到候庆阳平静地说道。 侯庆阳满脸愧疚:“对不起,我……” “不用说了,希望你以后幸福。”张小莉转身离开。 可当侯庆阳得知张小莉获得的那套母亲赠予的老房子准备拆迁时,他竟然将张小莉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母亲的房子。 法庭上,侯庆阳面色复杂地说:“那套房子是我母亲的,现在她不在了,理应归还给我。” 张小莉此时终于认清了候庆阳真正的面孔,她悲愤交加:“阿姨当初是出于感激才把房子过户给我,这些年我为你们家付出了那么多,你怎么能这么绝情?” 对此,从法律角度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候庆阳认为房子是母亲生前赠予张小莉的,是不假,但现在两人没有走到一起,且自己是母亲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张小莉理应返还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简单言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要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特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这些义务,赠与人可以据此撤销赠与或者要求受赠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涉事房屋是母亲以张小莉与自己缔结婚姻为附加条件,进而向张小莉进行的赠予。 如今该附加条件不能成立,因此母亲的赠予行为不应算数,那么对于这套房产,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对此,张小莉据理力争,让候庆阳哑口无言。 张小莉拿出了自己多年以来为候庆阳及时母亲支付的学费、生活费及医疗等费用的记录及相关单据,算下来多达近20万元。 而当年,候庆阳赠予其的那套房屋价值不过10万元而已。 也就是说,候庆阳的母亲仅仅是出于感激而将房屋赠予给张小莉,并非在上面附加了什么结婚的条件。 3、法院如何判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要承担败诉风险。 也就是说,对于候庆阳和张小莉而言,应当对自己所表述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张小莉当然能够底气十足地拿出上述证据,而候庆阳仅凭空口,没有任何证据涉事房屋被母亲附加了结婚条件,其自然要承担败诉风险。 最终,院方认定候庆阳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遂驳回其全部诉求。 有人说,想攀高枝吃软饭可以理解,但不能没有一点做人的底线,更何况还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研究生! 还好张小莉最终得到了对方母亲的一套房屋。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