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租客太狠了!”河南郑州,女房东将闲置的房子出租给了一名女子,可没想到,女子突

运良说是非 2024-09-09 16:25:14

“这租客太狠了!”河南郑州,女房东将闲置的房子出租给了一名女子,可没想到,女子突然退租,女房东明确不退押金,女子大怒,竟然悄悄将房子里价值十几万的家具搬走,女房东傻眼!律师:她有权利搬走! (来源:小莉帮忙) 苏丽来到自家出租屋,准备进行房屋验收,因为她的租客已经退租,可没想到,一进门,她就被吓了一跳。 只见满屋的狼藉,不但墙面有破损,家具家电也全部不翼而飞,连床和空调、洗衣机等,都被拆走了,屋子里还弥漫着一股令人作呕的狗臭味。 看着自己当初装修精美的房子,被恶意破坏成这个样子,苏丽十分气愤,当即打电话给租客曹芳,让她赔偿。 可曹芳却冷笑着说:“那些家具是我花几十万买的,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我只是搬走自己的东西,而且那些押金,如果你不退给我,我就去法院告你!” 苏丽气炸了,那些家具明明是她买的,曹芳却恶人先告状,她决定向媒体求助,曝光曹芳这个黑心租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苏丽和丈夫打拼多年,终于攒下了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暂时住不上,她装修后,又花了十几万购买了全屋的家私家电,决定以租养贷。 她将房子挂到了中介处,而中介也十分给力,很快就帮她找到了租客,并在中介的帮助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时的合同附有一张家私家电的详细清单,双方均按了手印。 她的房子前后经历了多任租客,均是按此流程签的合同,直到退租双方均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后来,有一位租客家中有急事,便将房子转租给了曹芳,并跟曹芳租订了转租协议。 在租期到了之后,苏丽提出重新跟曹芳签订续约合同,但当时苏丽有事,便派丈夫前去签约。 很快,双方重新签了协议,可没想到,才签下续期协议不久,曹芳就以经济压力太大,提出了退租。 苏丽表示理解,但由于是曹芳违约,她表示,押金是不退的,双方大吵一架,差点打起来,曹芳十分愤怒,她丢下一句话:“你等着瞧吧,有你哭的时候!” 在曹芳搬走后,她电话通知苏丽过来验房,还表示押金必须得退,苏丽来验房时,却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苏丽万万没想到,自己只不过是不退那几千块钱的押金,租客曹芳竟然直接一声不吭,把自己价值十几万地家私家电给拆走了,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调解员也觉得十分奇葩,十几万可不是小数目,这租客难道不知道侵占他人的财物是犯法的吗? 媒体当即联系到了曹芳,可曹芳却表示,这些家具都是她花钱买的,搬自己的东西不需要别人同意。 苏丽直接甩出跟上任租客签约的物品清单,里面清清楚楚列明了所有的家私家电名单,她还提供了当初在某美买的家电发票,里面还有送货地址,一一都能对应到。 可没想到,曹芳直接从口袋掏出一张租房协议,拍在苏丽面前说:“你自己好好看看,你这租房协议,哪个字写了你房子里有家具家电的?上一任租客在转给我的时候,说东西都是他的,他不要了,白送给我的。” 曹芳一会儿说是买的,一会儿说是人家送的,明眼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可无奈合同确实没写清单。 这下苏丽傻眼了,她也不明白,为何签的续租协议上没有物品清单,苏丽的丈夫解释说,当时他觉得是续约,上一次已经把家具给清点过了,没必要再签。 苏丽都快要气晕了,她据理力争, 可曹芳一口咬定,这家具就是她的,否则租房合同为什么不写? 苏丽气不过,当即去咨询了律师,可律师却说:“她有权搬走这些家具!”苏丽顿时想死的心都有了。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曹芳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丽房子内的家具家电,购入价达到十几万元,符合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标准,如果苏丽有证据证明,曹芳所搬走的物品权利人是她,那么曹芳悄悄将房子里的家具家电搬走,则构成了盗窃罪。 2、租客对房屋里的物品,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租客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双方便产生了合同关系,均应该按合同行事,而通常情况下,租客对于屋内非自己私人物品,只有使用权,而不能私自挪为他用,而曹芳私自搬走房东的财物,且拒不归还已涉嫌犯罪。 3、房子内部的家具家电的归属权,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曹芳提供租房合同,里面确实没有就家具一事进行描述,因此可视为没有家具的存在。 如果苏丽认为家具是她的,那么,她就要举证,她的发票只能证明她曾购买过这些物品,却不能证明在与曹芳续约时,物品依然存在,而她只要能证明前几任租客在居住期间,这些家具均已存在,那么就有可能胜诉。 可她表示,无法再联系到前租客,因此就算上了法院,她也无法得到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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