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张长福成为北京“最牛钉子户”。要求250万现金加一套两居室,原以为奥运召开在即,政府会妥协,但政府并没有同意这个过分的要求。在2010年的时候,张长福将价格提到了400万和3套房子,结果让他傻眼了! 2003年,北京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奥运会,城市规划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造工程。在朝阳区的一份拆迁名单上,赫然写着张长福家的名字。 当地政府给出的初始补偿方案是84万元,还有一套房子,外加附近房区的优先购买权。这个方案当时可以说是诚意满满了,但张长福家的房屋面积成了一个争议点。 政府的记录显示,房屋面积为153.36平方米,但张长福坚称实际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这个差异直接影响了补偿金额的计算,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面对政府的方案,张长福提出了自己的要求:250万现金加一套二居室。这个要求让很多人大吃一惊。 要知道在2003年的北京,250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张长福的要求,在当时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 当然张长福有他的理由。他家的房子位于北四环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地理位置可以说是黄金地段。 随着北京的发展,这里的地价只会越来越高。在张长福看来,政府的补偿方案远远低估了他家房产的价值。 就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对峙开始了。张长福一家坚持不搬,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周围的邻居陆续搬走,原本热闹的社区变得冷清,但张长福家的灯依旧亮着。 为了维持生计,张长福开始将部分房间出租给短期租客。这个决定让他的家变成了闹市中的"大杂院"。形形色色的租客来来往往,给这个已经显得格格不入的房子增添了几分市井气息。 政府并没有放弃说服张长福。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政府两次尝试与张长福协商。 这两个重要时期,北京的形象尤为重要。但可惜的是这两次协商都以失败告终。张长福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愿意接受政府的条件。 时间来到2010年,政府再次提出了新的方案:250万元补偿金加一套房。这个方案和当时张长福的要求一模一样,显示了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 但出乎意料的是,张长福并没有接受这个看似更优厚的条件。他坐地起价,说当初是这个价格,现在至少400万元加3套住房。这一要求再次让谈判陷入僵局。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长福家的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周围的拆迁和建设工作持续进行,他家的房子就像是繁华都市中的一个孤岛。噪音、灰尘、交通不便等问题日益严重。 曾经的家园如今更像是一个"大杂院",与周围的现代化建筑形成鲜明对比。 终于在2011年12月,这场持续多年的拉锯战迎来了结局。政府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张长福家的房屋。 当挖掘机的轰鸣声响起时,这座曾经让无数人驻足观望的"钉子户",终于成为了历史。 2012年1月,张长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朝阳区政府的房屋拆迁决定。 这是他最后的努力,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张长福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拆迁决定。至此这个引发了全国关注的"钉子户"事件,才终于画上了句号。 虽然张长福家的房子消失了,但它留下的思考却长存。如何在个人的利益和城市发展中找到平衡点?人心不足蛇吞象?最终贪婪带来的代价让张长福后悔莫及! 对此各位怎么看呢?
胡说八道,北京现在150平米没3000万都买不到,四环以内的这是起步价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别说人家要了多少钱!脑子被洗多了吧。
这样的人活该,敲诈政府,判他几年也是活该,
北京大部分老房子都是公房以前为拆迁顺利,都按私房赔偿了,现在只承认承租权,继续安排廉租房。
市场经济,可以讨价还价。
这种就是趁机敲国家竹杠的人。。又不是被无良开发商欺负。
图片房子是广东的。估计是编的吧。这帖子。
可以选择不拆
强拆违法!不想卖房子,就想留个念想, 有什么不可以的?谈不拢不买不就完了吗?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讲的是北京太阳宫曙光里的交界处。图二配得不对。那里拆迁前脏乱差但有不少方便的小铺子,现在只不过是个普通的十字路口除了过往汽车什么也没有。现在这里老破小五六万新一点的十万。
可以,老北京人都有旧房子住,一拆迁就是一套房子和几百万现金,现在没有现金了,时代变了。真羡慕那个时代。
假的吧,国家不是不准强拆么?
这图片是深圳的
这么大的房子现在值二千万了吧
人家房子不同意就强拆跟强盗有什么两样
换美国就是FBI第一个进场[滑稽笑]
[滑稽笑][滑稽笑]我怎么看,我就这么看!
强拆人家还说的有理了,无耻
就应该学美国佬一把大火拆平夏威夷,一分拆迁费不掏还要征收高额垃圾处置费
黄光裕听说过吗?
人心不足蛇吞象,活该
叫钉子户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图片是广州的
没有什么钉子户,只看锤子什么时候砸下来
70年产权到期政府一样可以收回
觉得还是别强拆,你起你的,路绕开,房围着,其实没啥[滑稽笑]
就这中间那张图,我都看过好几个文案了
真拆你的就不说了
把强拆说的很有理
人性的贪婪是无止境的,面有心生,不像什么好东西。
还诚意满满,笑死老子了
海珠之眼!AI文真讨厌!
想不到变成修路了 按修路的补偿 有时候见好就收
配个海珠之眼?
拆了后面给钱了吗?
钉子户?什么是钉子户,强抢人家的家就不是强盗行为?别人不卖就抢拆还说别人不好,真她妈丢人到国际。
强拆,总觉得不合适,侵犯了私有财产,是犯法的
我看你家房子值100万给他推了赔你行吗,除了盖医院学校别的都不能强拆
这图是不是广州海珠之眼那个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