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张长福成为北京“最牛钉子户”。要求250万现金加一套两居室,原以为奥

小张的社会 2024-09-09 12:32:42

2003年,张长福成为北京“最牛钉子户”。要求250万现金加一套两居室,原以为奥运召开在即,政府会妥协,但政府并没有同意这个过分的要求。在2010年的时候,张长福将价格提到了400万和3套房子,结果让他傻眼了!   2003年,北京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奥运会,城市规划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造工程。在朝阳区的一份拆迁名单上,赫然写着张长福家的名字。   当地政府给出的初始补偿方案是84万元,还有一套房子,外加附近房区的优先购买权。这个方案当时可以说是诚意满满了,但张长福家的房屋面积成了一个争议点。   政府的记录显示,房屋面积为153.36平方米,但张长福坚称实际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这个差异直接影响了补偿金额的计算,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面对政府的方案,张长福提出了自己的要求:250万现金加一套二居室。这个要求让很多人大吃一惊。   要知道在2003年的北京,250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张长福的要求,在当时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   当然张长福有他的理由。他家的房子位于北四环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地理位置可以说是黄金地段。   随着北京的发展,这里的地价只会越来越高。在张长福看来,政府的补偿方案远远低估了他家房产的价值。   就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对峙开始了。张长福一家坚持不搬,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周围的邻居陆续搬走,原本热闹的社区变得冷清,但张长福家的灯依旧亮着。   为了维持生计,张长福开始将部分房间出租给短期租客。这个决定让他的家变成了闹市中的"大杂院"。形形色色的租客来来往往,给这个已经显得格格不入的房子增添了几分市井气息。   政府并没有放弃说服张长福。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政府两次尝试与张长福协商。   这两个重要时期,北京的形象尤为重要。但可惜的是这两次协商都以失败告终。张长福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愿意接受政府的条件。   时间来到2010年,政府再次提出了新的方案:250万元补偿金加一套房。这个方案和当时张长福的要求一模一样,显示了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   但出乎意料的是,张长福并没有接受这个看似更优厚的条件。他坐地起价,说当初是这个价格,现在至少400万元加3套住房。这一要求再次让谈判陷入僵局。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长福家的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周围的拆迁和建设工作持续进行,他家的房子就像是繁华都市中的一个孤岛。噪音、灰尘、交通不便等问题日益严重。   曾经的家园如今更像是一个"大杂院",与周围的现代化建筑形成鲜明对比。   终于在2011年12月,这场持续多年的拉锯战迎来了结局。政府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张长福家的房屋。   当挖掘机的轰鸣声响起时,这座曾经让无数人驻足观望的"钉子户",终于成为了历史。   2012年1月,张长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朝阳区政府的房屋拆迁决定。   这是他最后的努力,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张长福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拆迁决定。至此这个引发了全国关注的"钉子户"事件,才终于画上了句号。   虽然张长福家的房子消失了,但它留下的思考却长存。如何在个人的利益和城市发展中找到平衡点?人心不足蛇吞象?最终贪婪带来的代价让张长福后悔莫及!   对此各位怎么看呢?

4 阅读:37931
评论列表
  • 2024-09-10 21:31

    胡说八道,北京现在150平米没3000万都买不到,四环以内的这是起步价

    用户14xxx61 回复:
    呵呵,我的身价被一个江苏人升值了5倍
    kazeha 回复:
    这是当年奥运会市政拆迁,当年我家在五棵树篮球馆附近,前后两个院子,大小20多间房,户口本上七口人,最后一共给了220万不到。我们那片也有一个钉子户,最后奥运会期间,栏杆一围,糊上奥运海报,断水断电。
  • 2024-09-12 07:19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别说人家要了多少钱!脑子被洗多了吧。

    云瑶之恋 回复:
    宪法原话是 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神圣”两字不能随意使用
    家花野花都要 回复: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2024-09-11 10:20

    这样的人活该,敲诈政府,判他几年也是活该,

  • 2024-09-12 18:41

    北京大部分老房子都是公房以前为拆迁顺利,都按私房赔偿了,现在只承认承租权,继续安排廉租房。

  • 2024-09-11 15:41

    市场经济,可以讨价还价。

    菜刀 回复:
    市场经济也是在法律框架下
  • 老雷 19
    2024-09-09 18:28

    这种就是趁机敲国家竹杠的人。。又不是被无良开发商欺负。

    赖大民 回复:
    多少是适当?多少是过分?
    盼盼090 回复: 赖大民
    什么叫协商?他们反复协商,他咬死口,说明要价太高了。什么叫适当,就是在协商过程,不断磨合,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能理解吗?
  • 2024-09-12 04:57

    图片房子是广东的。估计是编的吧。这帖子。

  • 2024-09-10 22:49

    可以选择不拆

  • 2024-09-12 06:27

    强拆违法!不想卖房子,就想留个念想, 有什么不可以的?谈不拢不买不就完了吗?

    说我的锤子 回复:
    照你这么说,三峡工程有一户人家不愿意搬迁,你还不建设了?
    冬雨 回复:
    那么水电暖政府也可以选择不给你接,你没有生活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要学会适当妥协,不然真的活不下去
  • 木木 10
    2024-09-12 20:57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风雨满楼 回复:
    我盼着拆迁呢,而且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拆迁是好事,逼逼的都是贪得无厌之货!
    堕落炽天使 回复:
    是把你家里拆了你才来这里BB的么?
  • 2024-09-12 13:47

    讲的是北京太阳宫曙光里的交界处。图二配得不对。那里拆迁前脏乱差但有不少方便的小铺子,现在只不过是个普通的十字路口除了过往汽车什么也没有。现在这里老破小五六万新一点的十万。

  • 2024-09-13 14:16

    可以,老北京人都有旧房子住,一拆迁就是一套房子和几百万现金,现在没有现金了,时代变了。真羡慕那个时代。

  • 2024-09-12 12:10

    假的吧,国家不是不准强拆么?

    1234554321 回复:
    就你信
  • 2024-09-10 07:26

    这图片是深圳的

    太阳 回复:
    不是深圳,是珠海
  • 2024-09-12 19:39

    这么大的房子现在值二千万了吧

  • 2024-09-12 22:59

    人家房子不同意就强拆跟强盗有什么两样

  • 2024-09-13 13:04

    换美国就是FBI第一个进场[滑稽笑]

  • 2024-09-12 13:37

    [滑稽笑][滑稽笑]我怎么看,我就这么看!

  • 395 2
    2024-09-13 09:04

    强拆人家还说的有理了,无耻

  • 2024-09-13 10:56

    就应该学美国佬一把大火拆平夏威夷,一分拆迁费不掏还要征收高额垃圾处置费

  • 2024-09-13 01:32

    黄光裕听说过吗?

  • 2024-09-12 22:36

    人心不足蛇吞象,活该

  • 2024-09-13 08:35

    叫钉子户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 刘L 2
    2024-09-12 18:38

    图片是广州的

  • 2024-09-12 20:31

    没有什么钉子户,只看锤子什么时候砸下来

  • 2024-09-12 22:05

    70年产权到期政府一样可以收回

  • 2024-09-13 15:50

    觉得还是别强拆,你起你的,路绕开,房围着,其实没啥[滑稽笑]

  • 2024-09-13 18:39

    就这中间那张图,我都看过好几个文案了

  • 2024-09-14 10:03

    真拆你的就不说了

  • 2024-09-13 10:43

    把强拆说的很有理

  • 2024-09-10 19:09

    人性的贪婪是无止境的,面有心生,不像什么好东西。

  • 2024-09-13 11:17

    还诚意满满,笑死老子了

  • 2024-09-13 01:50

    海珠之眼!AI文真讨厌!

  • 2024-09-12 22:35

    想不到变成修路了 按修路的补偿 有时候见好就收

  • 2024-09-13 16:22

    配个海珠之眼?

  • 2024-09-13 16:16

    拆了后面给钱了吗?

  • 2024-09-15 13:38

    钉子户?什么是钉子户,强抢人家的家就不是强盗行为?别人不卖就抢拆还说别人不好,真她妈丢人到国际。

  • 2024-09-15 08:07

    强拆,总觉得不合适,侵犯了私有财产,是犯法的

  • 2024-09-14 18:00

    我看你家房子值100万给他推了赔你行吗,除了盖医院学校别的都不能强拆

  • 2024-09-15 16:59

    这图是不是广州海珠之眼那个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