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男子支付女儿70%的抚养费icon,女子支付30%

雪峰说法 2024-09-02 19:10:20

浙江杭州,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男子支付女儿70%的抚养费icon,女子支付30%。因怕3岁女儿受伤害。他们依旧住在同一套房子中,也未分割婚内2套房产。10年后,女子想卖掉其中一套房,却意外得知,前夫竟瞒着她再婚6年,而且把房子过户给第二任妻子了。她愤怒不已,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结局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

调解室内,王霞看着并肩而来的前夫和陈艳,愤怒涌上心头。

她指着余航大骂:“你骗得我好苦,这10年,我为你照顾女儿,牺牲了我的青春,你竟背着我和女儿在外边偷人!”

余航恼火地反击:“别把话说得那么难听。咱们都已经离婚了,我和陈艳是领证的合法夫妻。”

王霞哭了:“我们离婚十年,你住在家中,啥都不管。我一人抚养女儿,有多辛苦你知道吗?这10年,我拒绝了多少相亲对象。你却背着我偷偷结婚。你有没有良心?”

王霞哭得撕心裂肺。

她和余杭icon,于2010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时,他们看着3岁的女儿,心中满是愧疚自责。

为减少对女儿的伤害,二人约定,离婚后,继续维持婚姻假象,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

余航做销售,一年有6个月都在外地,所以,他自觉承担女儿70%的抚养费。

他们出于对女儿的爱,不但决定维持婚姻假象。也没有分割房产。

他们婚内有2套房,一套是他们自己购买,房产证上是他俩名字。

另外一套,是余航从他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证上是他一人名字。

两人离婚后,余航把那套写着他名字的房子出租。每年收3万租金,转给王霞当抚养费。

同时,余航每次出差回家,王霞都会做上一一桌子菜,一家三口围坐在桌前,轮流给女儿夹菜,看着屋子里一室温馨,没人能想到这是一个离婚家庭。

女儿熟睡后,他们会像陌生人那般,悄悄回到各自卧室睡觉。

他们用这样特殊的方式,默默爱护着女儿。

虽然他们瞒着女儿,但亲朋好友却都知道他们离婚,很多人给王霞提亲,都被她拒绝。

或许,她对余航旧情难忘,或许,她盼望着跟余航复婚。也或许,她就想为了女儿保持这样的生活。

春去秋来,10年光阴转瞬即逝。这一年,女儿读初中,王霞想把出租的那套房子卖掉。

中介却说:您不知道吗?房子早被卖掉,登记在一个叫陈艳的女人名下。

王霞震惊万分,她憋着怒火给余航打电话:“你马上给我滚到社区调解室。”

不一会,余航带着一个美丽的长发女人,并肩前来。

王霞看到余航跟陈艳亲密依偎在一起时,心中怒火瞬间被点燃。

她愤怒地指着余航:怪不得你要跟我离婚,原来你婚内出轨。离婚后又骗我十年,可恨至极!

余航说:我从未骗你。我跟陈艳认识2年后才领证。这10年,为了女儿,我跟你维持假夫妻关系。让她受了不少委屈。房子是我父母的,我把房子赠与陈艳。旁人管不着。

陈艳也说:我跟余航是2014年领证的,我是单亲家庭孩子。不想让孩子受我小时候的苦,才接受了他跟你的约定。

余航和陈艳双双自证,他们是在余航跟王霞离婚后认识的,他们是正大光明,不存在婚内出轨。

王霞崩溃痛苦,她想到自己10年来的付出,和余航对她的6年欺骗。心灰意冷之下,提出分房产。

王霞说:两套房子,城里这套给我和女儿,那套咱俩和女儿均分。

余航急了:凭什么呀?那套房子是我父母的遗产,是我个人财产。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余航一边说为了女儿跟王霞维持着假的婚姻关系,一边又偷偷跟陈艳领证,却瞒着前妻,他的做法不道德。对王霞也很不公平。

虽然我们理解他为了女儿跟前妻维持假的婚姻关系,但他应该明白,王霞多年来拒绝相亲,其实心里存着跟他复合的希望。

如果他跟陈燕领证结婚,他应该把事情真相告知王霞。而不是吃着碗里,霸着锅里。

他拖着王霞不让她再婚,就是为了让王霞全心全意照顾女儿。而他却偷偷结婚,对前妻不公平,更不道德。

2、余航说他继承父母的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合法吗?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套房子是二人婚内继承的。如果余航父母临终前留下遗嘱或遗赠,确定房子只归他儿子一人所有,那这套房子就是余航的个人财产。

但余航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这套房子不是余航个人财产。

3、两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赠中没有特别说明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余杭和王霞的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夫妻婚后自己购买的,一套是婚后继承余航父母的,这两套房子都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归二人共有。

在调解员劝说下,余航答应把城里房子给王霞,他和王霞共同分割他父母那套房子。

他说:夫妻一场,只要她过得好。

余航的话再次把王霞惹哭,她说自己只要一套,另外那套给余航。

这个善良的女人,临了都在为前夫着想。她白白付出10年青春,还做出如此大的让步,难能可贵!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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