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奇葩!河南漯河,女子丢了一部手机,赶紧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捡到并归还,给1000

雪峰说法 2024-08-30 22:37:26

大奇葩!河南漯河,女子丢了一部手机,赶紧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捡到并归还,给1000元作为感谢。很快,一男子打来电话,表示自己捡到手机,但是他要求,女子必须嫁给他,他才会把手机还回去。女子气得直跳脚,找到派出所寻求帮助。结果,男子父亲的话,让人大跌眼镜。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姜梅挂断电话,气得直跳脚,她真是想不到,那男人脸皮竟然如此厚,不仅不还她的手机,还想要她的人。

要知道,她已经结了婚,而且孩子都大了。

几天前,她带着闺女去夜市吃饭,好久没吃夜市的东西,真是把她们娘两的馋虫勾出来了。

两个人先要了一把炸串,再要了炒面,还来了一碗螺蛳粉,吃饱喝足后,意外就来了。

姜梅一摸兜,糟糕,手机没了,她想着可能是凳子太矮,吃炒面的时候掉了,便赶紧跑过去找,结果影都没有。

那手机可是她几个月前,斥巨资买的,更重要的是,里面有重要文件,记录了女儿成长的瞬间。

她心疼的要死,只希望能遇到好心人,把手机还回来。

于是,她联系朋友赶紧发了一则寻物启事,承诺如果谁捡到手机送回来,她愿意给1000块钱作为感谢。

消息发出去没多久,果然有人打电话进来,对方一本正经的表示,他捡到手机了,而且,地址,手机品牌、颜色和型号对方都说的一清二楚。

姜梅欣喜万分,她没想到,网络竟然如此强大,于是,姜梅赶紧询问他的地址,要马上过去取,也会兑现承诺,当场给他1000元。

谁知,男子的话给她迎头泼了一盆冷水。

男子慢慢悠悠的表示,手机不在他手里,送给他女朋友了,但是,他女朋友一大早就坐上火车,出去打工了。

这不是扯呢,捡别人的东西,还能送人,姜梅赶紧让他往回要,第一次通话便结束了。

第二天,男子再次联系姜梅,表示手机已经要回来了。姜梅再次燃起希望,可是男子提出一个条件,惊掉了姜梅的下巴。

男子说:要回手机可以,但你必须跟我结婚。

姜梅又气又笑,她觉得这人脑子多少有点毛病。但是为了要回手机,她强忍着不痛快解释:我已婚,孩子都好几岁了。

谁知,男子语出惊人:没关系,结了可以离。

这可把姜梅气个够呛,为了一部手机竟然威胁自己离婚,这拿别人当傻子呢,天下哪来的这种奇葩男人。

此后的几天,男子不断给姜梅打电话,还是那句话:结了婚就给她手机。

姜梅忍无可忍,为了搞清这个奇葩男的身份,她来到派出所,根据电话查到了他家人的信息。

在民警的帮助下,姜梅联系到了男子的父亲,他父亲接下来的话,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他父亲表示,男子精神不太正常,随便看到一个号码就乱打,他根本没有去过漯河icon,到哪去捡到手机呢?

从男子的言行举止看,他的精神好像确实不太正常,但是姜梅实在想不通,既然他没见到手机,为何自己手机的品牌,型号等信息,他知道的一点不差呢?

这让姜梅百思不得其解。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拾金不昧是美德,返还捡到的手机更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男子捡到手机,这本来就是不当得利,从道德角度而言,拾金不昧才是美德,应该返还。

从法律角度而言,拾得遗失物,男子就有义务返还给姜梅,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男子擅自把手机给女友,或者据为己有,都是不合法的。

2、手机在男子手里损坏,男子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男子如果把手机损坏,那就不仅得不到1000元的奖励,还要赔偿姜梅的手机损失。

男子父亲表示男子,没有捡到手机,但男子又对手机型号,颜色等,信息掌握的很清楚,这恐怕不是巧合吧。

3、男子要求姜梅离婚,和他结婚,这完全是异形天开。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是自由的,姜梅是否离婚,是否和男子结婚,这需要姜梅的完全自愿,男子拿着手机胁迫姜梅,结果可想而知。

捡到手机是捡到义务,男子真的捡到,那就老老实实归还手机,要是没捡到,那就不要这么无理取闹,自找没趣。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021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