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北京一大妈,将自己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继子,原本想着自己无儿

广瓦下州 2024-08-25 08:59:35

“姜还是老的辣!”北京一大妈,将自己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继子,原本想着自己无儿无女,继子可以赡养自己。可没想到,继子夫妻拿走老人身份证、银行卡和医保卡,电话不接,也不来照顾老人,老人气得报警,拿回证件,随后又一纸诉状,将继子告上法庭,要求继子归还房屋。可继子却说:想得美,赠与已经完成,自己不用返还。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马大妈躺在昏暗的卧室里,泪水早已经湿透了脸颊,她从天亮等到天黑,也没等来继子小赵给她送饭。

她的肠子都快悔青了,恨自己当初看走了眼,竟然没有看出继子的那份狼子野心,也恨自己没有守住老本,早早把房子过户给了继子,这才落得如此下场。

多年前,她跟老赵再婚组建了新家庭,两人登记结婚时,继子小赵已经成年,但是因为自己没有生儿育女,马大妈对小赵格外的照顾,将他视如己出,用心对待。

2013年,一家人聚在一起吃饭,小赵和妻子在饭桌上聊起了娘家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弟弟的事情,说手续很繁琐。

马大妈听了进去,当时她和老赵婚前各有一套房子,婚后她搬到了老赵家里,跟他们一家人一起居住。

自己的那套房子空置了下来,想起自己无儿无女,以后这套房子也是小赵的,早晚都得给。

她和老赵商量之后,决定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小赵。

不久后,她和小赵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马大妈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小赵,首付42万元,贷款160万元。

虽然合同里面约定了房款,但是小赵一分钱都没有出,就满心欢喜的得到了马大妈的这套房子。

有了房子,小赵和妻子就搬了出去居住,马大妈像个普通婆婆一样,对他们小两口关爱有加,没事就给他们做点好吃的,让他们回家吃饭。

小赵和妻子对马大妈和老赵都比较孝顺,一家人相处十分融洽。

7年后,老赵因病去世,马大妈明显感觉小赵夫妻对自己越来越不好了。

那段时间,马大妈因严重心脏病一病不起,生活不能自理,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小赵夫妻照顾她一段时间后,就不来了,真真应了那句老话:久病床前无孝子。

他们开始对马大妈不管不问,还拿走了马大妈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医保卡,马大妈连看病都成了问题。

马大妈只好报警处理,经过警方和居委会的上门协商,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证件。

可小赵的做法,深深的伤害了马大妈。

马大妈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用来给自己养老。

1、马大妈认为当初自己把房子给小赵,双方已经约定了赡养义务,小赵不赡养自己,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马大妈说这套房子自己不是白给小赵的,自己当初嫁给老赵时,小赵已经成年,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自己之所以会把房子过户给小赵,就是因为自己无儿无女,想让小赵给自己养老的。

并且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赵并未支付房款给自己,因此自己将房屋过户给小赵,可以视为赠与。

可小赵电话不接,也不来看望和照料自己,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2、小赵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赠与已经完成,双方之间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小赵认为马大妈来到自己家时,自己已经成年,因此自己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另外,马大妈把房子赠与给自己,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并未约定赡养义务,并且房屋早已经完成过户,权利已经转移,自己无需返还房屋。

3、法院做出的判决,让小赵难以置信。

法院认为虽然马大妈和小赵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小赵的义务,但是从综合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赡养需求等因素来看,可以认定小赵有对马大妈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的义务。

可小赵在老人卧病在床期间,对老人不管不顾,连饮食都保证不了,小赵对老人没有尽到照顾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马大妈对小赵的赠与合同关系,小赵协助马大妈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到马大妈名下。

小赵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每个人得到什么,就要付出些什么。

小赵得到了马大妈的房子,就应该承担其照顾义务,如果做不到,就应该把房子还给马大妈。

人到晚年,一定要留点心眼,要守住老窝,护好老本,有时候亲生儿女都靠不住,何况是外人呢!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4641
评论列表
  • 2024-08-25 09:11

    亲生的都信不过,还相信继子?

  • 2024-08-25 10:34

    这小子一点格局都没有,

  • 2024-08-25 12:57

    唉!有些人年龄都活到狗身上了,明知自己为嘛才得到的房子,既想好处又不想付出,抢劫还要备把刀呢,丧良心。

  • 2024-08-25 13:31

    吃相太难看!良心给狗吃了。

  • 2024-08-25 13:42

    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酒鬼地豆 回复:
    王法官判就不一样!
  • 钢琴 32
    2024-08-26 11:23

    人到晚年,一定要留点心眼,要守住老窝,护好老本,有时候亲生儿子都不一定靠得住,何况是外人呢!这话说得真实在呀!

  • 2024-08-25 09:34

    找个好心的邻居照顾一下,财产留给他。

    用户60xxx64 回复:
    应找社区安排,身后房产归社区,公证处公证,这是最佳处理。
  • 2024-08-25 15:15

    老伴老本老窝,这是你养老的底线,

  • 2024-08-25 16:05

    这个法官判得好!

  • 2024-08-25 15:09

    脑子进水

  • 2024-08-25 15:21

    不可否认哪里都有好人,但是大城市的人普遍人情凉薄、傲慢自大

  • 2024-08-25 22:19

    畜牲不如

  • 2024-08-25 21:41

    狗都不如的白眼狼啊! 偷鸡不成蚀把米,畜生,呸!

  • 2024-08-26 20:22

    这个法官还算称职

  • 2024-08-27 18:20

    本来呢,这个继子得到了这么丰厚的赠送,就应该自觉照顾老人,可现在的人,缺乏人性,所以,要先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先小人后君子,事情大都数都会有个比较好的结果,如果先要面子,再靠别人来回馈的话,大都数都会比较惨淡。这种赠于,是要有附加条件的。要签好遗赠扶养协议才行的。自己亲生的子女也未必靠得住,何况继子女。

  • 2024-08-27 09:03

    白眼狼

  • 2024-08-25 14:09

    其实可以和养老院签个协议,把房子抵押给养老院,最后归养老院

    用户10xxx51 回复: 世道如此
    君言极是,赠与养老院只会死得更快,利润放在那儿,你多活一天也是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世道如此 回复:
    然后死得更快!
  • 2024-08-26 14:46

    狼心狗肺之人

  • 2024-08-26 18:51

    这才是真正的判决。

  • 2024-08-26 17:33

    赠予可以撤销的

  • hjM 1
    2024-08-31 09:15

    现如今真不知道如何养老,谁是守候你最后的哪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