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恩负义!上海一大爷,把房子送给年轻同事,让他养老,同事一家悉心照料大爷14年,岂料,大爷在93岁时又娶了老伴,谁曾想,大爷突然反悔,几次将同事告上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还把同事拉黑,同事不慌不忙拿出一份证据,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沈大爷早年和妻子离婚,之后一直一个人生活,而他的儿女也不来看他。
沈大爷时常一个人独自品尝孤独的滋味,除了工作,他也很少与人接触。
好在同事刘明义经常照顾他,平时帮了他不少忙。
刘明义的父辈和沈大爷是老相识,两家人处的关系比较好。
刘明义作为晚辈又是沈大爷的同事,对他也是格外照顾。
2004年的时候,有一次,沈大爷生病了,连下床都费劲。
刘明义知道后,带他去医院看病,跑前跑后的,从没有一句怨言。
当沈大爷出院回家后,刘明义的媳妇经常做可口的饭菜给他送去,还帮他洗衣服,打扫家里的卫生。
沈大爷看在眼里,感动在心上,他想这么多年儿女对自己不闻不问,反倒是刘明义两口子对自己照顾有加。
这一场病,也让沈大爷想通不少事。
于是,他立了一份遗嘱。
他在遗嘱里写到:“我的儿女不孝顺,从不管我,所以,我立下这份遗嘱,安排好后事。
我的房屋和家里所有的物品全部归刘明义夫妻所有。
因为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帮我度过伤病痛,关注我的生活,帮我做了很多事,让我开心快乐,平安度过晚年。”
第二年的某一天,沈大爷把刘明义夫妻俩叫到跟前。
他意味深长的说:“我和你们商量一个事,我的情况你们也知道,儿女是指望不上了,我想把房子给你们,让你们给我养老,你们觉得行吗?”
刘明义夫妻俩有些惊讶,看着沈大爷近乎恳求又渴望的眼神,两人心软了。
刘明义微笑着说:“沈叔,如果您信得过我们,那我们一定好好给您养老。”
沈大爷表情有些动容,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纸笔,写了《赡养及赠送协议》,明确的和刘明义建立了赡养关系。
之后,沈大爷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过户到刘明义的名下。
虽然,表面上是买卖,但是,刘明义没有给沈大爷这20万元,当然,沈大爷也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
此后,刘明义一家人尽心尽力的照顾着沈大爷,平时陪他微信、电话聊天,给他买衣服、生活用品,每周探望他几次。
就这样,刘明义一家和沈大爷互相来往着,不间断的照顾着他。
一转眼过去了14年,刘明义家本以为生活就这样平平淡淡的过下去,没想到,变数来了!
在2018年,93岁的沈大爷来了一段黄昏恋,甚至还在处了一年后,领证结婚了。
刘明义一家知道后,也惊讶万分,但是他们也没有干涉沈大爷的感情生活。
然而,在2019年,沈大爷刘把刘明义告上法院,说不知道房子怎么过户到了刘明义名下,要求判决合同无效。
后来,被法院给驳回了。
沈大爷着急要回房子,再次起诉到法院,说刘明义没尽到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自己对刘明义的赠与房屋的行为。
刘明义很无奈,但是,他还是继续上门探望沈大爷,也想和他谈一谈。
但是,沈大爷直接将他拒之门外。
刘明义给他发信息,也被沈大爷拉黑了。
1、沈大爷将房屋赠与刘明义,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沈大爷和刘明义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当时刘明义没有支付购房款,所以,这不是实质的房屋买卖,而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但是,沈大爷认为刘明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他要求撤回房屋的赠与。
另外,沈大爷表示,自己结婚了,需要房子养老。
2、刘明义提交了照顾沈大爷的合影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刘明义提供了2017到2019年和沈大爷之间的合影、聊天记录、短信记录,来证明尽到照顾义务。
而刘明义一家出去旅游也会带着沈大爷。
就算沈大爷起诉后,刘家人也没有间断去探望他,但是都被沈大爷拒之门外。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沈大爷手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还签了字,刘家人虽没签字,但双方形成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
刘明义一家照顾沈大爷十几年,这期间,沈大爷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刘明义有不照顾他的行为。
沈大爷说他是因为再婚,需要房子养老,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刘明义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所导致。
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撤销赠与,有违善良风俗,对沈大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大爷色迷心窍!
肯定是老仙女怂恿的
想白嫖
93岁了,呵呵呵?
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