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名女子向男子借款5.1万元,但无力偿还,女子便与男子谈恋爱。男子又转账

好大的瓜 2024-08-23 19:45:35

江苏徐州一名女子向男子借款5.1万元,但无力偿还,女子便与男子谈恋爱。男子又转账女子4.45万元。随后两人结婚,男子又转账女子3.45万元。可女子结婚1个月后,就提出离婚。男子不同意。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分割男子的财产。最后法院的判决亮了。

王丽莹结婚了,但丈夫不思进取,王丽莹便开了一个童装店,起初生意还挺好的,但后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兴起,生意渐渐的不好了。

由于货物积压,王丽莹欠别人4万多元,加上房租,押的王丽莹喘不过气来。

面对每天的催债信息,王丽莹不知所以。丈夫又帮不了自己什么,王丽莹感觉到压力山大。

正当王丽莹不知道怎么办好时,却收到了一条短信,发短信的人邀请王丽莹吃饭。

这人叫做杨小勇,是来王丽莹店里买服装认识的,杨晓勇一直追求王丽莹。

王丽莹看不上杨小勇,因为杨小勇长得不帅气。

这个时候,王丽莹死马当活马医,向杨小勇张口借1万元。

不料杨小勇立刻答应,立刻转给王丽莹1万元,没有多过问一句。

此后两个月,王丽莹一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就问杨小勇借钱,杨小勇每次都是爽快的答应了,前前后后王丽莹一共欠杨小勇5.1万元。

王丽莹主动提出给杨小勇打一张5.1万元的借条。面对巨额债务,王丽莹也没有更好的还债办法。

看到在家的丈夫不能帮助自己,王丽莹气不打一处来,与丈夫发生了争吵,王丽莹干脆与丈夫离婚了。

离婚后,王丽莹向杨小勇透露自己已是单身状态,杨小勇立刻追求王丽莹,王丽莹答应了。

两人谈恋爱谈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杨小勇又给王丽莹前前后转账4.45万元。

杨小勇不满足于两人是恋爱关系,对王丽莹说,只要王丽莹嫁给自己,所有的债务都免除。

王丽莹想了想,便答应了,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杨小勇非常的高兴。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在婚后,杨小勇又陆续转给王丽莹3.45万元。

两人生活了一个月,杨小勇为了让王丽莹高兴,便将当初王丽莹出具的5.1万元借条还给了王丽莹。

而令杨小勇想不到的是,王丽莹在拿到借条后,竟然搬着行李离家出走。

杨小勇百思不得其解,询问原因,王丽莹说,她已经与杨小勇感情不和了,要离婚。

杨小勇不同意。可不久后,杨小勇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王丽莹已经向法院起诉了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分割杨小勇的共同财产。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王丽莹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王丽莹说,我国实行婚姻自由,那么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自己与杨小勇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这是自己的自由。

况且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己作为妇女,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王丽莹说,5.1万元借款,杨小勇说不用还了。而恋爱期间和婚后的转账,都是杨小勇的自愿赠与,那当然不用还了。

第三,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王丽莹说,自己与杨小勇有一个月的婚姻存续期,那么在这一个月内,自己有权分割杨小勇的夫妻共同财产。

2、杨小勇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杨小勇说,既然王丽莹打定了主意离婚,那么自己同意离婚。

第二,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杨小勇说,自己婚前借给王丽莹5.1万元的借款,王丽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自己的借款。

第三,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杨小勇说,自己在谈恋爱期间,转给王丽莹4.45万元,在结婚后转给王丽莹3.45万元,自己的目的都是为了与王丽莹建立长久的感情。

这都可以看作是附义务的赠与。而王丽莹并没有与自己建立长久感情的打算,所以王丽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自己就可以撤销当初的赠与。

第四,杨小勇说,王丽莹就是骗婚的,与自己结婚一个月就提出离婚,现在还要分割自己的财产,如果法院支持,那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就准许他们离婚。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审理后认为,5.1万元的欠款是婚前债务,王丽莹应当归还。

而且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得知,4.45万元是杨小勇为了让女友王丽莹嫁给自己转账的,应当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

现在结婚一个月,王丽莹就提出离婚,应当认定没有完成义务,所以王丽莹应当归还。

婚后3.45万元转账,应当认定是夫妻生活的共同支出,不用归还。

所以,法院判决王丽莹需偿还杨小勇9.55万元。(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0 阅读:23226
评论列表
  • 亮亮 111
    2024-08-24 14:04

    包月3.45万[滑稽笑]

    雨後陽光 回复:
    哈哈哈…似乎贵了点吧[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不过婚前应该有1个月吧
  • 2024-08-24 15:29

    这也太高明了。

  • 2024-08-24 15:36

    我的乖乖!这女人谁还敢要!纯脆骗子!

  • 2024-08-24 21:24

    算算合1450一夜,够贵的

    Yang1330668 回复:
    还不能全套,亏死[滑稽笑]
  • 2024-08-24 23:03

    你确定真的有这么好的法官[抠鼻]

  • X H 20
    2024-08-24 23:47

    一个月就坚持不住了

  • 2024-08-24 17:12

    编的不像

  • 2024-08-25 05:48

    这样的脑袋怪不得生意失败,这样的男人你都不“珍惜”

  • 因心 13
    2024-08-25 01:09

    婚后生活的共同支出有清单吗?剩余的怎么说?用于单方的,对方有意见吗?一个月用掉三万多啊!

  • 2024-08-24 17:33

    编的不明不白

  • 2024-08-25 09:10

    法院判的还算公正!👍

  • 2024-08-25 06:39

    最怕的是这女聪明一点找漂亮女的勾引男的出轨或者嫖娼,只要花一点点钱很容易设计,然后以男方过错提出离婚。

  • 2024-08-26 20:44

    Tnd,这就是个女骗子。

  • 2024-08-25 10:48

    好歹及时止损了

  • 2024-08-25 09:32

    人民法院还是可以相信的,这个判决基本满意,

  • 2024-08-25 00:11

    这不是浙江的段子吗?

  • 2024-08-25 05:09

    明天就变成大凉山了

  • 2024-08-24 23:25

    高级骗子

  • 2024-08-26 11:03

    兄弟,你就差着谁叫你长得不够帅,钱还必须得还。[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08-25 08:48

    这事也能做出来,丢人死了。

  • 2024-08-26 18:23

    这俩们不是好人啊

  • 2024-08-28 03:27

    这女人为什么不枪毙了

  • 2024-08-30 11:00

    捞女一大堆

  • 2024-08-25 10:20

    镶金边?

  • 2024-08-25 00:12

    故事编的不合格呀

  • 2024-08-25 07:53

    蛇毒的女人,可怕。看一下她的真容面目。

  • 2024-08-25 13:45

    坏种女人!

  • 2024-08-28 00:23

    牛逼

  • 2024-08-27 17:31

    嫖资太高

  • 2024-08-27 18:33

    我咋看?我想在今日说法上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