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朋友把一辆价值200万的途锐,抵债110万给男子。男子交了每年25000元,保额190万的保险。谁知几个月后,他在国道上出了车祸。车辆受损严重。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却说车辆受损严重,他人却没受伤。他是骗保。保险公司拿出一份证据。男子被气得无语,他也拿出一份证据。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这天,唐勇朋友找到他:“最近生意不好,实在没钱还你那110万,把我刚买的那辆200万的途锐,折价给你。行不行?”
唐勇不好意思:“你那车值200万,110万给我,你亏大了。”
朋友:“不亏,如果卖二手车,还卖不了这么多钱,你这等于帮我大忙了。”
二人达成协议。
因双方交情太好, 两人并没有纸面上约定。彼时,唐勇并不知道,因为他这个疏忽,日后为他带来很大麻烦。
车子过户的第二个月,唐勇去给车子买了保险。
因车是豪车,他买了每年25000元,保额190万的保险。
都说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一个豪车梦,唐勇也不例外。他开着这辆豪车,别提多高兴了。
这晚9点左右,他忽然接到朋友电话。让他去北京潭拓寺附近谈事情。
他当即驱车前往,他走的是一条路面狭窄,坡陡的山道国道。所以他全神贯注地开车。
正开着,突然来了一个电话,他去接听时,手机不慎掉落。
他弯腰捡手机时,对面一辆大货车疾驰而来。他心中一慌,急忙往右打方向盘,却因为方向盘打的太狠,车子砰一声撞到路边一棵大树上。大树应声而断,树头砸在他的车头。
车头瞬间被砸得不成样子。
这一切都发生在电光火石间,唐勇懵了。当他看到车子被砸的几乎报废时,他心里长出一口气,幸亏他开的是辆好车,如果是平常的车,指不定他小命就没了。
出事后,他第一时间申请保险公司赔偿。
之后,保险公司要求他拿出购车凭据。唐勇说车子是朋友抵债给他的。没有凭据。
保险公司又说,既然是抵债,总有抵债单据吧,把单据发给我们也行。
唐勇不好意思地说,因两人交情太好,所以当时并没有留下任何字据。
保险公司就不吭声了。
唐勇以为手续已经办好,就等着对方发定损单。可他等了一个多月。才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 当他看到定损单上赔偿金额只有六七十万时,顿时怒了。
他交了那么高的保费,车子几乎报废,却赔偿六七十万。这不合理。
保险公司却说:“你要觉得不合适,去法院起诉啊。”
唐勇脾气也就上来了,他买了那么高的保险,车辆出事只赔了几十万。还是这个嚣张态度。
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 但法庭上,保险公司一番话却让他震惊不已。
1、保险公司怀疑车子根本没出车祸,是唐勇骗保,理由有三。
第一,保险公司出过很多次保,像唐勇这样车子被砸得稀巴烂,人却安然无恙的,基本没有。因此他们怀疑唐勇骗保,所以他们问他要购车凭证。唐勇却没有。
他们就自己去调查,却吃惊地发现, 唐勇这辆车在投保之前出过一次重大事故,当时车子全部泡水,直接定残损19万。
这辆豪车定残损19万,就等于是报废车了。可唐勇却投入高额保险。为什么?
第二,事发地段太过偏僻,没有监控,他们怀疑唐勇是把报废车的车牌取下来挂在另一辆车上,假装车子从哪经过,然后又用其他车把事故车拖到现场。
第三,他们请人给车辆做了司法鉴定,上面显示车辆发生事故是4月21日,可唐勇出现的时间却是6月份,时间上严重不符。
综上,他们严重怀疑唐勇存在骗保行为。
2、唐勇几乎被气晕,但他很快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三个理由。
第一,这辆车的确是朋友以110万低价给他,因两人交情好,就没写抵债合同。难道车子出事,一定要他人受到伤害,才证明是出了事故吗?
第二,事发当日,交警队噩耗路政都赶到现场,如果有假,岂能逃得过交警的眼神?保险公司说他骗保,那他买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为何没鉴定出车有毛病?又为何给他办理保险?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他手中有一份违章记录,记录的是4月11号,4月24号,5月13号,他曾经开着这辆车违章三次,这说明他的车在这段时间内,是在正常行驶中。
另外,保险公司 在他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请人为他的车做鉴定,他不认可这份鉴定书。
因此,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
3、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这次事故是否真实发生过?
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唐勇的车再次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唐勇的车确实是在这次事故中受损。
《保险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唐勇支付1103150元。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参保时不是说了这个要保那个要保,原则是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
200万的途锐?当年的12缸发动机那款,早停产了啊。
套现成功
高,一个水泡车,套现110万,保险公司遇到了高人,厉害了!
编剧一时爽全家🔥~场的好文章!----“唐勇这辆车在投保之前出过一次重大事故,当时车子全部泡水,直接定残损19万。”只要泡水位置超过过仪表台,直接就是全损,按车损险投保价值减去已经使用月数折旧后赔给车主,车辆归保险公司。
众所周知中国的保险公司只有两种不赔其余都赔!一种是这也不赔 一种是那也不赔
你那个朋友也不是好鸟!买得起200万的车!却还不起110万的账[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钱一下子就回来了[抱抱]
我也有一台12缸途锐,开了十五年了,跑了55万公里了,车况良好,每年保险还要1.2万,想卖没人接手啊。这老兄真高明啊!佩服!
08款w12就150多万,这个文章是什么时候写的
啥途锐200W?
我觉得应该建立一个保险业黑名单,把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又经常输官司的保险公司纳入老赖名单,让大家明白哪些保险公司不诚信,大家都不去这个保险公司投保
买多少,赔多少。
保险公司套路深,赔个车都能扯上骗保,法院可得主持公道啊!这年头,信任不易,法律得是最后一道保障
保险公司居然怀疑男子骗保,只因人没事车毁了?这逻辑,是要车主跟车共存亡吗?法院这次得给出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