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男子从小和表妹形影不离,长大之后,两人竟互生情愫,瞒着家人谈起恋爱并发生关系,家人拗不过,只能同意两人领证结婚。谁知,婚后虽然育有一女,但生活并不美满,因为两地分居,男子竟然出轨,还为了面子拒绝离婚。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他们10年的婚姻无效,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杨梅看着摔门而出的罗浩和这个一地狼藉的家,她肠子都悔青了。
早知道婚后的罗浩这么混蛋,她当时坚决不会同意,这段本来就不应该开始的婚姻。
他们两个人的结合就是一个错误。
杨梅的父亲和罗浩的母亲是亲兄妹,杨梅叫罗浩的母亲姑姑,所以他们两个是表兄妹。
姑姑家在镇上,而杨梅家在山里,小时候,为了上学方便,她从小便住在姑姑家,和年龄相仿的罗浩成了伴。
两个人每天形影不离,一起上学,放学,玩耍,打闹,罗浩作为哥哥,时时刻刻护着妹妹。
中学时代,青春绽放,情窦初开,罗浩还是像原来一样,呵护着杨梅,但是,他的那份关爱悄悄变得不一样了。
到了高中,杨梅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高挑的个子,俊俏的五官,让她在人群中那么亮眼。
罗浩每时每刻都想看见她,接近她,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对杨梅的感情不再只是兄妹亲情,已经变成了男女之间的爱情。
他知道,这份感情是畸形的,说出来家里人肯定不允许,所以,他把这份爱一直埋藏在心里。
一直熬到高中毕业,他再也压抑不住心里的激动和满满的爱意,一个傍晚,他把杨梅约出来,主动表明了心迹。
杨梅是个单纯的女孩子,她从来没有谈过恋爱,她也不知道什么是男女之间的爱,她只知道,自己从小到大都是罗浩陪着,她依赖他,看见他她就安心。
她把这份依赖和习惯当成了爱情,在罗浩火热的攻势下,两个人越过雷池,成为了男女朋友,并瞒着家里人,发生了关系。
这下,想瞒也瞒不住了,杨梅的母亲大骂她是个糊涂东西。
但罗浩的父母却没有那么抵触,他们认为两个孩子青梅竹马,知根知底,又情投意合,是难得的伴侣。
母亲拗不过杨梅,也不想和哥哥把关系闹僵,最后还是同意了。
2013年10月,罗浩和杨梅依照当地习俗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然后同居生活,但那时候他们年龄尚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直到2017年5月,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两个人才去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
婚后的日子还算甜蜜,两个人一起在外地打工,罗浩一如既往的呵护着杨梅。
2019年3月,他们的女儿月月出生,本以为孩子的到来会给这个小家锦上添花,谁知,完全不是这样。
为了照顾月月,杨梅不能在外出打工,便留在农村老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罗浩一个人在城里打工挣钱。
一个人的罗浩忽然觉得没了束缚,竟忍不住红灯酒绿的诱惑,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
电话不往家里打,钱也不往家里寄,他似乎已经忘了,千里之外的农村老家还有老婆孩子。
看着怀里的女儿,她实在不忍心让孩子没有完整的家,所以她低三下四的哀求,希望罗浩能回来,哪怕不挣钱也罢,一家人在一起就好了。
但被罗浩无情的拒绝。
眼里揉不了沙子的杨梅忍无可忍,她要求离婚。
谁知,这却遭到了罗浩的拒绝,他觉得离婚丢了他的脸,会让他在村里抬不起头来。
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梅一纸诉状将罗浩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她与罗浩的婚姻无效,并依法处理月月的抚养问题。
这段10年的感情,就这样岌岌可危。
那么,法院会支持杨梅的诉讼请求吗?
1、杨梅和罗浩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杨梅和罗浩是表兄妹,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按照规定她们是不允许进行结婚登记的。
但是她们瞒着民政局,偷偷进行婚姻登记,这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2、杨梅要求判令婚姻无效,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杨梅和罗浩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所以,虽然办理了婚礼,但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有法律依据,杨梅的主张很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至于孩子抚养义务,罗浩是无可逃避的。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虽然无效,但孩子是无辜的,就算按照非婚生子女而言,罗浩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所以,婚姻无效,但抚养义务并不会免除,罗浩还要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到18周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杨梅和罗浩的婚姻无效,罗浩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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