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南长沙一名男子牵着一条拉布拉多在小区里散步,五米多外的老太太受到惊吓后摔倒,被送去医院后鉴定为9级,10级伤残!家人认为是男子遛狗导致老太太骨折住院,于是索赔12万,男子很冤枉,表示自己有牵狗绳,何况还离老太太有五六米远!法院是这样判的! 看着躺在病床上,不断哀嚎的赖老太太,赖先生疼在心里,当时他在家里看电视,就接到父亲打来了电话,说母亲摔了一跤疼的不得了。 等到赖先生赶到的时候,父母已经被送到了医院。 经过一系列检查,医生诊断老太太股骨颈骨折、股骨大结节骨折。 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再加上赖老太太年纪大了,恢复也肯定也不如年轻人,看来没几个月是好不了的。 赖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想着应该是母亲出去遛弯时不小心摔倒的。 他也说过很多次了,母亲都77岁的人了,再加上腿脚也不方便,能在家里歇着就歇着,别出去溜圈,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就会了,在赖先生看来,有了这次经历,母亲以后肯定安安生生的在家歇着。 可没曾想,父亲刚听完这话,就指着赖先生的鼻子骂,不会说话就别说,称母亲这次摔倒是有原因的。 原来这天晚上,赖老太太两人吃饭完后,就来到了小区花园散步。 可就在这时,他们碰到了一个正在遛拉布拉多的男子。 或许赖老太太之前可能有过被狗咬伤或者吓住的经历,因此对狗有种天生的恐惧感。 再加上她年纪大了眼神不好,以为拉布拉多离自己越来越近,吓得大喊了一声,慌乱的向后退去, 不幸的是,赖老太太身后的空间并不宽敞,紧挨着便是一个石凳,被绊了一下后,背部重重地撞上了石凳边缘,随后整个人失去了控制,狠狠地摔倒在了地上。 后来经过20多天的治疗,赖老太太才出院,但还需要好几个月时间的静养,经过鉴定,伤情为9级、10级伤残。 赖先生得知事情的经过后,把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归到了遛狗的男子,肖万里身上。 他认为若不是肖万里没有遛狗,母亲就不会摔倒,因此找上门来,要求对方赔偿117982元。 肖万里得知对方的来意后愣住了,自己遛个狗还有错了? 每次遛狗的时候,肖万里都会佩戴狗绳,而且事发当天为了找个没人的地方,他还特意来到花园遛狗。 在看到赖老太太的时候,已经控制住拉布拉多了,没有让它靠近对方。 更重要的是,拉布拉多当时距离赖老太太至少有5米远的距离,而且也没有向对方靠近,也没有犬吠。 肖万里觉得是老人自己不小心摔伤的,自己没有责任,也不用赔偿。 眼见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赖先生一怒之下将肖万里起诉到了法院。 他认为肖万里作为拉布拉多的主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便拉布拉多当时被牵引着,且距离较远,但其存在本身就已经对老太太构成了威胁,让老太太受到了惊吓。 因此,他们要求肖万里承担全部责任。 肖万里很无语,如果真的照这样说的话,以后自己遛狗的时候,若别人摔倒,岂不是都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向他索要赔偿? 如果老人不小心摔倒了,岂不是可以说自己是被别人吓得摔倒的,向对方索要赔偿? 如果老人去动物园游玩,被里面的动物吓坏了,是不是也要问动物园索要赔偿? 肖万里认为,赖老太太的摔倒更多是因为个人身体状况,或者反应过激所致,与自己并无直接关联。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肖万里依法办理了饲养手续,虽然确实采取了牵引措施,且事发时狗狗距离赖老太太有一定距离。 但拉布拉多为中大型犬,重约90斤,再加之考虑到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往往对中大型犬只存在天然的恐惧心理,这种恐惧心理有可能导致他们做出超出常态的反应。 而肖万里作为养犬人,在享受养狗乐趣的同时,也有义务预见并避免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负50%的责任,肖万里需赔偿54098.36元。 一审判决后,肖万里不服提出上述,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赖老太太也不服,提出了上诉,觉得肖万里赔钱赔的少了。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有人说:“如果我是一个老太太,看见一个满身纹身,身高2米的大汉,认为非常危险就吓倒了,这个要不要赔?一条几十斤有绳的狗,和一个200多斤的恶汉,你们说哪个有危险?” 还有人说:“要这样的话,以后老人只要看到狗就倒下,是不是都得要赔偿了?这和碰瓷有区别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此案一开,一帮碰瓷帮已经瞄准了!
又开辟了新职业[点赞]
如果是真的,那他又一个糊涂法官!让道德倒退10年!
这案子判的好啊,以后老头老太都不用去找车子碰了,还能让养狗的人少一大批,真是眇啊
又诞生了一个新职业,看见狗就躺下,高收入行业!!
这里面就出现了路权问题。养狗没有错,你在家养,不要影响到别人,没人管你。明明知道很多人不喜欢狗,更害怕大型犬,你非要牵出去吓人。用以前网络的话说:长的丑不是你的错,但是你跑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你己经预见到牵狗出去会吓到别人,还要牵出去。
一堆法盲,这叫非接触伤害啊。老人被狗惊吓而摔伤,是事实。老人的伤也是事实,并不是旧伤。更不是碰瓷,狗主人赔偿是必须的
讹天讹地讹空气![抠鼻]
远距离碰瓷,太可怕了,快成法师了。
大型犬确实吓人,经常看到狗主人在吃力的控制--万一脱了绳,很难说会发生什么。
最讨厌那些说我的狗不咬人,别说老太太,这么大一只狗从我身边走过我都怕
法院判的对
你怕碰瓷就别养狗。
无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以后的房地产每个楼盘分两区,养宠物的和不养宠物的,楚河汉界互不干涉
这是好事儿,牵绳的一半责任,不牵绳负全责,看你还养不养大狗了。本来养大型犬就违法乱纪了,怎么就没人管呢。
判的挺合理的,个人认为这不算碰瓷
狗尤其是大型犬类,从人旁边走,突然扑向路人,虽然有绳拉住,但是还是很吓人的。如果只是安静从旁边走过,就是讹人了。
凤姐:法官我还能出街吗?见到我都倒地不起.那可怎么办呀?[哭笑不得]
行动不便,老年痴呆的老人,其子女必须有赡养(监护)责任,
都错了,是以色列轰炸巴勒斯坦难民营,把她震捯了,应该上国际法庭控告要求国际赔偿[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本来公园人就多 就不应该遛狗
判得正确,你不遛这么大的狗老人就不会被吓摔倒。
养大型犬只的该!虽然这老太也有点那啥,但是对养大型犬只的非常反感!特别是有的狗主和狗一样没教养没素质,不拴个绳的,应该凌迟处死了!
北京早就不让养狗了,其他城市不能效仿吗?
开车在路上按喇叭,旁边行走的一老太跌倒,法院判决车主赔老太太的损失,说是喇叭声惊吓老太太倒致她跌倒
适当赔偿一些吧。在城市养大型犬本身就带有原罪。
如果这是真的,那我觉得最可恶的是法官。因为他又成功地让社会道德水平倒退了!
这个案子判的很好!居民区社区本就不应该养大型犬,出来蹓狗时其它居民本能的就感觉到一种压迫感和威胁。
养大型犬本来就风险大,老人孩子很容易受到惊吓,即便有绳牵着,有时候也是一窜一窜的朝人扑,所以不能只图自己高兴,也得考虑别人的感受,如果有明知故养的勇气,就得有不怕破财的担当
希望多一次碰瓷的,压一压养狗的气势。狗太多了,到处拉屎拉尿。人啊,吃的大饱了。
爱狗人士的祸难开始了,只有一开心,见狗跌到就能拿到钱了
你狗主说5米就5米了?或者是一米或二米,所以向狗主要11W没错!最讨厌遛狗鬼!
城市养狗应当完全禁止,此案赔偿太少,而且赔钱就算完了?危害公共安全要刑责之
养大型犬,不按规定戴口罩,牵着绳还朝别人跑去,吓到了别人,即使差几米没有咬到或者接触到,别人因惊吓倒地摔伤,狗主人也必须赔偿!法官判狗主人全责并赔偿今后的医疗费、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才对!
让老百姓怎么能够相信这些号称主持法律正义的人呢?
本来城市应该避免养殖大型犬,以免市民受到伤害,这次我赞成法官的判罚。
养大型犬就应该承担风险。
老人走路上摔倒了,然后随便指个女的,说是被其丑的吓倒了所以摔倒了,不知道法官会怎么判?
90斤巨型犬差不多成年人体重,还能办证?如能当合法,又何错之有?合法合规又何须赔偿?要算50%的责任,也只能算在办证机关的头上,因为巨型犬根本不适合办证,一审二审简直莫名其妙。
实质是碰瓷!
这碰瓷碰得有点道理,养大型犬的引以为戒!很多人都惧怕大型犬,老太太受伤与愈走愈近的大型犬的威慑有一定因果关系…
要赔,养狗的都是畜生
90斤的拉布拉多比300斤以上的人都少
越来越对法院没信心了
支持法官,养狗的应担70%才对,最烦那些养狗人,特别是中大型狗,带着狗到处乱串,小孩和老人看到就怕
无理取闹
这种大型犬,真不应该在城里养
这个事情要看狗有没有过激行为和有没有狗证。如果监控有扑人的姿势,有没有证都要赔。没扑人,无证也要赔。还有,其他事情也需要谁主张,谁举证,不需要自证。
我服了,五米开外,还有绳子,狗还没爆冲……我以后往大马路一坐,路过的车全都吓着我了!赔钱!
我开车经过一个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没有任何接触)他摔倒了,腿在地上摩擦伤了,我被判“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全责。[微笑]这个事例跟我的经历差不多(何况的确是倒地后才受伤)倒地的原因是受到惊吓的理由属于正常逻辑推理(不是无理要求)。
2米纹身大汉没人怕,因为他是人能控制自己。狗是畜生自己没有控制能力,无论是谁都怕,所以要求牵着,牵着还吓人就应该负责。这是养狗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学会承担责任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
唉!看谁有钱请个高级讼棍,谁就能赢![哭笑不得]这案子可以拌嘴的空间大!
碰瓷的幸福生活开挂了
地球太危险,到火星上去住吧。 火星人:你别过来啊[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为啥总有这么多带节奏的?哪个小区说清楚,就算要保护当事人不说名,小区也不能说么?
完了,火车,地铁,飞机不能开了,这么大的东西看一眼会晕倒的,哪天天上打雷声音太大被吓死了还不去找雷公赔偿,雷公找不到找气象局[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罗翔老师也是这样说的
判决的法官耍了注意生命安全![哭着笑]
我牵着狗在距离老人一米远边走过,老人倒下了,我是不是摊上事了?
会不会又发生一起血案,毕竟已经有前车之鉴
谢谢法官教会我快速挣钱的门路,我看了法官的判案立刻辞职研究如何精准实行法官教的赔偿条件知识理由等。
大狗真不能在小区遛达,有的人见大狗就怕。
这种大型犬就不应该出现在城区
法官就一法盲
葫芦僧断葫芦案![点赞]
老年人身体不好就应该在家里呆着,如果岀去走走也应该有家人陪伴,而不是出了事乱碰瓷,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律不要也罢!
第一:有能力养这种犬的家庭收入应该不错,是一个可以讹诈的对象;第二:狗的智商比人低多了,告一条狗肯定比告一个人容易;第三:很多狗伤人的事件会博取同情心。综上所述,那些碰瓷的人选择养狗人士讹诈的成功率更高!理性分析,不喜勿喷!
以后长得丑真的就不要出门了,万一吓着老人家,这谁说的清,自认为长得还行的也尽量少出门,潘安也不在每个人的审美观上,何况万一帅得掉渣,老人家顺便掉了个魂,摔倒了,也是有可能的。
事情应该两说。首先狗主人有没有拴狗绳、有没有控制住狗狗?有,那老人自己责任;没有,那老人要拿出狗扑人的视频,狗主人要拿出没扑的视频或者人证。狗扑人动作是会吓到人,和汽车与人关系类似,急冲过来很多人会慌忙跑开紧急避险,最后汽车刹住了与人没有接触,但行人受其影响摔倒的损失还是要汽车赔偿。
谁有过错谁担责,请问,遛狗邻居有何过错?
就这样的胆量最好还是呆在家里
发财啦!这又是一个新商机
以后大家在菜市场看到卖肉拿刀的,在马路上的车主人,管它滑板车玩具车都算,还有那些长的凶的,都有可能成被告。
自媒体说什么都有人信?群魔乱舞,国家要出台法律整治乱像了!
政府有规定的,禁止养大型犬,禁止机动车鸣笛。你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还会有人讹上你吗?
这个判决是倡导碰瓷吗?
无语
我在小区散步时有一只大型犬往我身上扑、伸长舌头、露着两排牙、嘴里发出呼呼声,虽然有狗绳拉住没有咬到我,吓得我好几天不敢下去散步,有心里影响挥着不去。
那么大年龄出来没人扶自己摔倒还让别人赔
大型犬真的会吓倒人的,养狗的不管你签不签绳子,都是很吓人的。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狗的。
不讲究,这老太应该一告溜狗人吓到她,二告园区设计单位放个墩子绊倒她,三告施工单位地面太硬,四告物业没有提醒她小心恶犬小心地面小心墩子,五告卖大米的含钙量低导致她骨质疏松,六告卖裤子的防护性能差,七告卖鞋的不够轻便[并不简单]
中大型犬不仅仅对老人,一般人都恐惧,不管小孩年轻人老人,判决合理
碰瓷有法可依了
这就是鼓励那些老人碰瓷,合法碰瓷,法律会保护碰瓷者[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有合法手续就说明符合规定,就跟狗的体型大小无关了,牵了狗绳符合溜犬规定,公共场所,距离5-6米 ,狗又没有扑咬和狂吠,老太太摔倒需要证明和狗有直接关系,至于说对狗有恐惧症是个人问题了,如果这么判,那么我如果在大街上摔了个跟头,身体出血了,一个人从我身边5-6米远经过,有晕血的毛病见我身上有血就晕倒了,是不是我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支持赖先生,一定要赖着牵狗人
葫芦僧判葫芦案
退休人员又能开始新的工作了
助纣为虐
一种是没有实力的再也不敢在城区养大型犬了,一种是只要看到有大型犬没栓绳的,都会有意外收获了
中国道德水平大倒退就是这些千千万万的判决造成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卧槽,以后汽车按喇叭吓倒百米之外的老人也要给钱了。
这个案子判的好,好就好在以毒攻毒!虽然有后遗症,但用老太太“碰瓷”养狗的,碰瓷的和养狗的,双双抵消。
再碰瓷对方不给钱就行了,一直赖账,难道你把他家拆了?我们这儿有个老太太被送外卖的手撞断了还没赔呢。那送外卖了就说没钱怎么赔?
问题是法院表扬了碰瓷的,还发了50%的红包。
看了下评论,出事后,爱狗物种们把撒泼耍赖无理取闹死不认账表现得又淋漓尽致。也难怪,一个养狗咬人还能死不认账倒打一耙颠倒黑白的群体什么事做不出来。
原来出门躺下就可以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