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欠薪不给的下场!浙江金华一名男子辞职回家,还有15000元工资没要到,接下来2个多月内,他多次讨要,可老板每次都说下个月给,男子装修新房,急需用钱,特意从江西跑到老板店里,希望老板给付工资,可老板父子却说:有也不给。男子忍无可忍,做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陈老板,能不能给我先结算一点工钱,家里装修,孩子的奶粉钱都没有了,等着急用。”
熊成再次给前老板陈某元发去信息,可对方只发来冷冰冰的几个字:“等下个月再说!”
熊成不由的烦躁起来,他在陈某元手下做事3年多,可对方竟然一点情谊都没有,自己都这么难了,还拖着自己的工资2个多月都不给。
2017年,熊成从江西老家去金华务工,看到陈某元的建材店招人,他在那里找了一份吊顶安装的工作,因为吃得苦、耐得劳,一直在店里干了3年多。
2020年5月,自己家的新房装修,熊成提出辞职。
陈某元让他先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忙完,熊成看家里催的急,就找了老乡余大哥替工。
临走时,熊成还有15000元工资没有结算到,陈某元说要到8月份才能结算。
熊成回家后,新房装修的费用不足,夫妻二人手头吃紧,他多次联系陈某元,希望对方尽快把工钱给自己。
可陈某元却坚持要到8月份再给。
2020年7月16日,熊成接到老余的电话,老余问他能不能把1218元的工钱结算给自己,毕竟这钱都拖2个月了。
尽管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但是熊成还是凑了1218元,垫付给了老余。
老余顺嘴问了一句:“陈老板有没有把工资结算给你?”
熊某在电话中跟老余抱怨:“他说下个月,下个月再不给钱,我就去把他小儿子杀了。”
老余以为他在开玩笑,劝他不要冲动。
又是一个多星期过去,熊成还是没有拿到工钱。
他给陈某元再次发去信息,告诉对方再不给钱,自己就要找上门去要了,到时候别怪自己不念情分。
可陈某元并没有搭理他。
熊成彻底破防,他买了去金华的车票,并告诉妻子,自己要出去讨工资,过两天再回来。
他在朋友圈发了一条高铁站的视频,并配文:“来金华干一票大的。”
2020年7月25日,熊成到陈某元店里讨薪。
据后来熊成在法庭上说,当时他进店之后,笑眯眯地给陈某元父子递烟,可自己还未开口,就听到对方说:“你来也没有用。”
见陈某元父子都说“有也不给”,那一刻,熊成大怒。
他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水果刀,朝着躺在椅子上的陈某辉身上捅了四五刀,陈某辉起身逃跑,熊成追上去又捅了2刀。
陈某辉应声倒地,没了动静,陈某元扑了过去,查看儿子的伤势。
熊成却不慌不忙,掏出手机,拍下这一幕,发了一条朋友圈,并配文:“最后一条朋友圈。”
随后他人报警,陈某辉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熊成被警方带走。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熊成提起公诉,而陈某元也提起民事附带讼诉,要求熊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98787.6元,并请求判处熊成死刑立即执行。
1、陈某元应当按月支付工资给熊成。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正常来说,5月份的工资,应当在下个月,也就是6月份支付给员工。而熊成5月离职后,到了7月份都没有拿到工资。
在这件事情上,熊成本来是占理的,他可以跟陈某元协商解决工资问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一审法院判决熊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陈某辉家属20万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熊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陈某辉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熊成虽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劳资纠纷引发,但熊成因劳资纠纷迁怒于他人,事先预谋并持刀捅刺陈某辉数刀后,又持刀追赶捅刺,在公共场合肆意行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熊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判令其赔偿陈某辉家属各项损失200000元。
3、熊成不服,提起上诉。
熊成一方认为对方欠薪在先,自己属于激情杀人,而非预谋杀人。
熊成的家属,请求法院对熊成予以无期徒刑及其下徒刑进行量刑。
可法院认为:熊成在事发前,提前买好水果刀,有备而来,并且被害人陈某辉跟欠薪纠纷完全无关。
熊某曾多次说要将陈某辉杀害,并在公共场合肆意行凶,将杀人现场拍摄发到朋友圈,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熊成虽然有赔偿对方损失,但是并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元虽然欠薪在先,但是这也不是熊成杀人的理由。
一次冲动,两个家庭的破碎,这种伤害实在太大了,永远都无法挽回!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这是为富不仁的下场
导火索
玩大了,老板千万别嚣张
怎么能认为陈某辉没光系呢?他父亲抢来的工资他也享受了,所以熊成应该是自卫过当
就在不远龙腾市场。大家都替他可惜。至于自作孽,本来就是不可活。
为什么欠人家钱不还,真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