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留一线!”安徽,男子是农民工,他发了4500元工资,想带妻子下馆子搓一顿,可妻子不舍得,2人就去了一家快餐店,买了份10元盒饭,夫妻俩分着吃,可没想到结账时,老板却要求他们给20元,说店里饭菜不限量,按人头收费,男子急了说:我们只打了1个人的饭菜,凭啥收我2份的钱?没想到,老板直接叫人把男子的妻子打成植物人,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核桃纪实)
张大爷刚发了4500元工资,就喜滋滋跑去银行。
他存了3500元,留下1000元做夫妻俩的生活费。
他和妻子魏大妈从老家黑龙江,来到安徽打工,就为了挣点养老钱,不给子女添负担,然后回老家养老。
6旬的张大爷,越来越感觉体力不行了,但他还是咬牙坚持着,盘算着再干几年,然后就告老还乡,叶落归根。
他想着妻子跟自己背井离乡出来受苦,平时夫妻俩也省吃俭用。
他们每顿就一个素菜就馒头,最多菜里放几片猪肉,日子过得比吃糠咽菜强不多少。
他想趁发工资改善一下生活,夫妻俩点一荤一素两个菜,下个馆子也就百八十元,也能消费的起。
可他刚提出带妻子去外卖吃,就被妻子唠叨了一顿:你可真烧包,挣点钱那么容易呢还下馆子,能省就省吧,攒够钱咱好回家。
张大爷好说歹说,妻子才勉强答应出去吃,但只同意一起去吃份10元盒饭,他们2人买一份饭菜,为此,魏大妈还把吃剩下的馒头带上了。
到了快餐店,张大爷买了一份10元盒饭,夫妻俩一起分着吃了,魏大妈就着馒头吃着菜,跟张大爷有说有笑,夫妻俩苦中作乐,倒也知足。
张大爷哪里会想到,一场灾难正在慢慢靠近,让他肠子都悔青了。
两人吃完饭去结账时,老板娘却让他们给20元。
张大爷愣住了,说我们就买了一份10元饭菜,你凭啥收我们两份的钱?
老板娘说,快餐店按人头收费,他们是两个人,当然是20元。
张大爷不干了,既然按人头收费,怎么不提前告知?他们以为按份卖的,只买了一份,那就给一份钱。
双方争执过程中,张大爷直接把10元往收银台一扔,说了句:真黑,再也不来吃了。
然后,张大爷领着老伴就走,这回轮到老板娘不答应了,想走可以,把钱付了,像你们这样爱占便宜的,以后想来我还不欢迎呢!
于是,一个要走,一个不给钱不能走,双方就撕巴起来。
店里的四五个伙计一看老板娘吃亏了,立马冲出来,双方直接动起手来,魏大妈被打的直接倒地不起,昏迷不醒。
这下子,快餐店的人才害怕,双方停止打斗,叫了救护车把魏大妈送进医院,但经过医生抢救,魏大妈的命是保住了,但是人一直没醒过来。
不管是张大爷还是快餐店,都很后悔,但为时已晚,张大爷跟快餐店索要医药费,但快餐店一分钱都不想出。
快餐店认为,是魏大妈先动的手,他们店里的员工是为了自卫,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晃半年过去了,魏大妈还是没醒过来,医药费加在一起,高达19万,快餐店一份不出,张大爷愤怒的把对方告上法庭。
而因为涉事快餐店以及周边没有监控,无法认定是谁先动的手。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打50大板,快餐店承担9万的赔偿责任。
但快餐店不服,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平摊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张大爷与快餐店员工之间发生了争执,并导致了魏大妈的重伤。
由于双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且难以明确界定各自过错的具体大小,因此法院决定各打50大板。
2、法院判决快餐店承担9万赔偿金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此案中,快餐店员工因争执而动手导致魏大妈重伤成为植物人,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快餐店作为雇主,应对其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魏大妈因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快餐店老板娘说员工属于正当防卫对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必要限度”的条件,即防卫手段与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等方面应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此案中,员工将魏大妈打成植物人,显然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快餐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会要求快餐店举证,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瞎扯淡,四五个伙计动手,老太被打成植物人!?这都刑事案件了,还能判各打50大板结案??!
快餐10元一份,买一份快餐打包回去再吃,啥事都没有。
四五个年轻人,把一个老太太打成植物人,还是正当防卫?扯淡吗?这是刑事案件,打人者不仅赔钱,还得判刑。
就凭是在快餐店里出的事,就应该是快餐店负主要责任!
都植物人了居然还只用民事诉讼???
我知道这种民工自助餐。现在长沙估计13-15元一份,的确是按人头不限量的。不过,是先付款再拿盘子打饭菜。最好别带人进去,讲不清的。
这篇作文写的颠三倒四乱七八糟。一,这餐厅饭菜任吃那就是自助餐形式了,自助餐按人头算没毛病。二,大爷进店时买了一份10元盒饭,那就是按菜品售卖,与任吃的自助餐不一样了,也就是不能按人头算钱了。三,大爷是进店就付款买餐,怎么吃完后还去付款结帐?四,即使没有监控,但餐厅应该有很多目击证人,谁先动手怎么动手很容易就判断出来,责任何须平分?
假的一逼
法律不是有规定无论是坐出租车还有去饭店吃饭那顾客和店主就自动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饭店自动有保障顾客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这饭店不但没尽到责任还出手伤人典型的故意伤害压!
没监控不会破案了吗?
刑事案件吧
这地方难道没警察?
说好的快歺现在那有10块钱的自助餐?既然是快歺就不可能是自己打的最起码菜不是自己打的有些快歺店饭是自己打的。按人头收费是不合理的收多一份饭钱还说得过去
既是植物人了就不要再抢救。打死了人。那可是刑事犯罪。植物人和死人。量刑上可不一样。
我也做过快餐,确实有这种人存在,打一份饭菜,两人吃,一般快餐店加青菜加饭不加钱,他们专门搞这种小便宜
写文章的是法盲!
四五个人打一个老太,是群殴。黑社会性质了。
打成植物人?法院怎么判的?
打人不用抓人?
打车植物人,才9万?
我还原一下案子经过,店是工地旁边的自助店,交十块,菜一荤一素,米饭随便吃,主要服务人群农民工。大爷大妈是知道的,打了一份菜,米饭可就不知道加了几碗,小本生意,不能开这头,老板娘不愿意,还没说几句,大妈也不愿意,摔勺子扳碗的,有人闹事后厨伙计们就出来了,在推搡的过程中大妈的脑溢血犯了,造成瘫痪,根本不是打的,如果是打的你想快餐店能脱离干系,只能说老板娘倒霉,遇到这两口子?
2012年在南宁做粉店,有一个东北口音的(这能听出来不是地域黑)来点了一碗6元的扣肉粉,当时人少收银员也没让他打票,吃完了(碗里剩点汤被服务员收走了),他拿起电话边打边走出店门口,而且越走越远,收银员跟我说他还没给钱,我追出门口喊他回来反而说他还没吃完找他的粉(其实就剩两口汤了),我摆了摆手让他走了,或者他真的有困难
我就想知道快餐店老板和顾客发生肢体接触与店里的几个职工有什么关系,职工为什么参加既然打伤了人一切费用都应该由这几个人承担。为什么让受害方承担9万?
聚众打人。应该属于黑社会团体了吧。
俩老人对四五个伙计,这是哪里的高人会判一半一半?
这法官,绝了,至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在他这里变成赔九万的民事案件了
现在啥社会,10元钱打人,老板怕不是钱胀住了
我就想问哪个法官谁判的,人还在不
现在自媒体假消息满天飞
对一个武力值基本为零的需要去防,呵呵吧
致人重伤,这本身就是刑事案件了,还有法院什么事?这饭店背景真够硬的,硬把刑事案件变成民事纠纷来处理。
事实证明女人最好不要嫁小气又穷酸的男人
编的有眉有眼
这是法院的妈和快餐店有一腿,因为没有这样判的,人都成植物人了还能各打五十大板???
评论区都是指责老板的我咋觉得大爷大妈也有不对呢?
好假,十块钱的事会把人打到住院?
直接竖个牌子或贴个标贴!写明是自助餐,随便吃,但是按人头收费!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写这样文章,你可以实名吗?
葫芦僧判葫芦案,快餐店老板娘事先不说明吃饭规则,事后强迫老人交两份钱,还不依不饶把人打成残废,负全责!
快餐店开始是有理的,10块钱的理,最后却变成罪犯了,还差点儿杀人犯的那种。人是快餐店的店员打的,按理赔钱的应该是快餐店老板。法院会判店员赔钱,但你看吧,快餐店老板会不会替店员出这笔钱?我看大概率不会。
这老板脑子进水了把?!!
因小失大
我敢断定快餐店绝对找到法院相当的关系!不然不可能这么判!
餐厅人多打二个老人,餐厅应该是负全责。
老板以及员工都要判刑
个个打一份带人[并不简单]老板是不是要做慈善?
法律应该管管写故事的,十年起步
安徽?没时间没具体地点…几张图,编!一个小快餐店,能请四五个员工,这家店好大?
事情的起因:按份卖,张大爷没毛病。按人卖,店老板没毛病。看一下店里的价目表就能判断了。
一点同情心怜悯心都没有!别抬杠,因为没有多少人会俩人吃一份,但凡发生肯定经济困难!也没有几个饭店老板会因为这种现象而造成经营困难!说白了,就是做人没有怜悯之心!
这明显就是快餐店的过错!两位老人能先打人吗?
这应按黑社会性质案件处理。
这是刑事案件连老板带那些打人的员工都必须判刑!
怂啊,我她妈的以前领这老婆和儿女一块吃自助,两份自助两份面。自助随便吃服务员看到从来不说,后来被老板看到了,不乐意给我说。我想了想确实有点过分有的时候多付了一份自助钱。老板还挺高兴,
谁惨谁有理?
就算没监控,但这可是快餐店啊,还为了10块钱吵吵半天,周围的顾客商户能不知道吗?
把人打成植物人不用坐牢吗?不管是谁动的手也是互欧
快餐店不该动手,一个老太婆能有多大力气打人,又没有拿家伙,有必要把她打成植物人吗
纯粹扯淡
感觉这个广瓦下洲就是在造谣,甭管前面谁对谁错,就算俩人和老板娘撕吧,但四五个伙计应该是拉架,而不是把人打成重伤吧。
善良一点吧!为了10块钱把人打成植物人!有黑社会撑腰??
无语
下次把法官堵到没有监控的地方,如法炮制!
引流量的狗屁文章,没时间、地点、人物名称,瞎编一通引发大众愤慨!
葫芦僧判糊涂案
现在瞎编都没底线了吗?
老板也是缺心眼,就十块钱,下次不卖不就完了!至于吗?
这么大年纪了为了省10元快餐费而大动干戈,不值[并不简单]
人家这么大年纪了,就算打架了,也不能往死里打吧,,,
雇主对其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银行员工犯错属于个人行为?
不管是谁对谁错,这家店是干不下去了,是我肯定不去吃饭。能两个人去吃单人份的,都是苦哈哈,而不是老板娘说的占便宜,如果是占便宜就不是就吃这一点了。
四五个伙计加老板殴打二人,这也算自卫?都够团伙了吧?
来我们村开,这么横?每天带几十人扔十块钱占位子。看这快餐店敢不敢动手[墨镜]
就因为10块钱的小事哪怕有一方能稍微豁达一点接下来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可惜双方都是不肯吃亏的主,搞得的小事成大事,都TM后悔去吧!
瞎掰,明明是刑事案了编成了互殴。
打成植物人赔9万?打掉两颗牙没有几万块都解决不了吧
把人打成重伤不用坐牢?
编
天呐,警察不管??都植物人啦,打人者逍遥法外!
正当防卫把人打成植物人厉害
告,接着告,不把开店的告到倾家荡产不算完
这是法律问题,还是法官问题,为什么结果和百姓认知不一样。
刚看了蔡澜说的,人要长寿活的好,一要会吃,不要在吃上抠门,二要,有好的心态,会乐。
这只是文案而已,现实中真有人被打伤打昏当时就报警了,那有法院判的责任的对半分
典型的,给社会去教育!
店老板娘负全责,五人殴打一名顾客造成严重伤残应按刑事论处,后续的药费丶护理丶误工丶丧失劳动能力一切鱼责到底。
希望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要查法院
法官真的懂法吗?
放他娘的狗屁!打人致残才判赔九万?
这家店老板娘也真是
被4、5个人打成植物人还得自己拿10万看病,不公
错就错在穷而且还抠
背后有故事啊!只是老汉太弱势,不是说人家都要走了,是你们拦着不让走,这不是拦路抢劫吗?
老板太小气,不舍10元,愿出100万救急了
这种老板娘就做不好生意
任何地方的自助餐都是按人头算,不需要事先告知你!明显是那两口子想占便宜,被打了活该!只是害惨了老板!!!
其一:首先一份饭收两份钱就是店家错,因为这个错事导致的冲突肯定得店家负责,其二:店家几个伙计把老人打成重伤已经是刑事犯罪,怎么可能各打五十大板?这个法官根本就是水货
即使人家少付你10块钱,人家走进你的店里面,骨头没有散架吧。从你店走出来变成植物人。是你打才造成植物人吧,才受伤的吧。人家最多是赔你10块钱,但是你打伤的钱你要出也要负刑事责任啊。
这老头也不会算账,你打了一份算你人头两个人头,交20你再带一份走呗,不就行了吗
快歺店是十元一份,但人家买一份,付了10元錢,管他几人吃。为什么要收两份的錢。這明閃是想多要10元。店理的工人数多。把人打成了植物人。完说是正当防卫。这不是扯淡。全部费用应当由店理负责。法院总么能判各负一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