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一名女医生陪同科室主任上山看夜景时,和主任发生关系,但她并未报警,只是拉黑了主任。可谁知一个月后,主任突然来到女医生宿舍,再次与其发生了关系,这次女医生报了警,一审法院判决主任无罪,但二审法院却给出了不同意见。
已婚女医生曹琴因学识渊博,专业技术强,又风韵犹存,被某卫生院的科室主任罗枫相中,申请将曹琴调到了卫生院工作。
由于这是跨市调动,所以曹琴平时都住在卫生院提供的宿舍内,只有节假日才能和丈夫、孩子团聚。
平时曹琴基本就是卫生院和宿舍两点一线,生活十分单调,罗枫见状便突发奇想,邀请曹琴去山上看夜景。
曹琴觉得罗某平时在工作中多加照顾,一直对其感激不已,现在自己独自在宿舍也无聊,所以就答应了下来。
之后,罗枫开车带着曹琴上了山,二人欣赏完夜景后准备回宿舍,这时罗枫突然向曹琴提出要发生关系。
曹琴称自己已有丈夫和孩子,不会做对不起他们的事,所以果断拒绝了罗枫。可当时山上只有罗枫和曹琴二人,罗枫在被拒绝后,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强行与曹琴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罗枫将曹琴送回了宿舍,在临走前还称希望曹琴不要报警。
曹琴回到宿舍后洗了个澡,然后拉黑了罗枫的联系方式,但她并未报警,只是将这事告知了自己非常要好的一位前同事。
前同事为曹琴分析了利弊,所以曹琴选择了先忍让,如果罗枫再有下次,那肯定报警。
一个多月后,曹琴见罗枫没在难为自己,便彻底放下了心。可万万没想到,罗枫见曹琴没报警,胆子就大了起来,不仅经常在单位骚扰曹琴,还多次邀请曹琴去山上看夜景。
曹琴哪里不知道罗枫的想法,她果断拒绝了罗枫的邀请,然后到院领导办公室进行了投诉。
没过几天,院领导就找罗枫谈了话,对其训斥了一番,这让罗枫十分不爽,准备种破罐子破摔。
事发当晚,罗枫再次邀请曹琴去看夜景,在遭到拒绝后,罗枫直接去了曹琴的宿舍,并在宿舍中强行与曹琴发生了关系。期间,曹琴不停反抗,还咬伤了罗枫的肩膀。
完事后,罗枫再次提醒曹琴不要报警,然后穿上裤子就离开了,但曹琴这次并未妥协,她找到院领导,并在院领导的陪同下报了警。
后检察院以罗枫构成强奸罪为由,提起了公诉。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罗枫拿出了一份录音证据称:
1、这段录音可以证实在与曹琴发生关系时,曹琴没有任何反抗,还十分积极配合。
2、我肩膀上的伤是曹琴在兴奋之时无意识咬的,并非反抗而咬。
3、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曹琴自己承认并未被胁迫。
同时,罗枫的辩护律师表示,曹琴之所以报警,并非是被迫发生关系,而是为了打压罗枫,然后自己当选办公室主任。
对于罗枫及其辩护律师的说法,曹琴羞愤交加,她坚称:
1、我是被迫与罗枫发生关系的,而罗枫为了不让我报警,还拿出400元作为补偿,甚至威胁如果我去报警,那大家都不要活了。我怕罗枫对我的家人不利,所以没敢说实话。
2、我在被迫与罗枫发生关系后,就直接找了院领导,之后院长和副院长一同找罗枫求证此事,罗枫主动承认了强迫我和他发生关系的事实。
对于曹琴的说法,院长和副院长均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中,根据罗枫提供的录音可以证实,在罗枫与曹琴发生关系时,曹琴并未呼救,这不符合被强迫发生关系时常有的状态,不足以证明曹琴是被迫发生关系的事实。
同时,根据警方的笔录显示,曹琴自己承认罗枫并未对其实施强迫和威胁行为。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罗某无罪。
曹琴对一审判决不服,她坚持提起了上诉。
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要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除了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还要看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二审法院从头梳理了一下案件,发现曹琴在第一次与罗枫发生关系后,就与前同事谈过此事,且当时就拉黑了罗枫,至今都未添加。
除此之外,卫生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均质问过罗枫,罗枫也亲口承认对曹琴进行了性骚扰,以及强行与曹琴发生关系的事实。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仅仅依赖于是否呼救或强烈反抗,而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
曹琴主张被迫与罗枫发生关系后,因为被罗枫威胁家人安全,所以才没敢报警,这的确符合常理。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而原一审法院重新认定罗枫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对此,您怎么看?
一审不合格法官,应当问责!
一审是头🐷,还能当法官,悲
有一些女人只想要情绪价值,说白了就是陪伴,但是还放不下礼法,内心挣扎。对这种女人,一定要慢慢的来,让她自己沦陷,就不会找麻烦了。
要到正规的法院提起上诉
各取所需
一审应该是得了某些好处,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完全是法官一人说了算,好处给大点可以判轻点,没有给好处费行贿的数目小了,小事可以给你整成大事本来给轻判或说服教肓的,完全可以给你整个重判重刑,反正是他们说了算,就是错了错判他们又不负任何责任,反正是国家存担赔偿什么的。
罗某拿出的录音是什么情况?
湖南湘西??你还真能编!
成年人会陪人看夜景,就应该明白可能会喜欢
一个女人跟男人去爬山有那层意思
强奸罪是否成立,关键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但如果第一次强迫,后长期保持通奸关系(自愿)的话,可以不认定强奸。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女人夲身就是弱者,若当时过激反抗,会激化盾带来不可想像后果,色狼们那时常常是失去理智的。这个罗医生聪明,事后处理得当。二审判决准确!就怕那家伙三年后报复,又怎么办?!
一个已婚女性,首先被调入调入卫生院,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吗?被邀请晚上赏景孤男寡女不知道怎么回事吗?
一审的那个法官是不是被捅死的那个
太猴急了,慢慢来绝对发展成情人,都能跟你半夜去山上了,她心里没想法是不可能的
为啥重审呢?为啥二审就不直接判呢?对吗?
二审乱来
判太轻了这个色狼。重判无期徒刑
能答应跟主任上山看夜景早就预料得到主任会干什么,可能主任承诺的好处没得到所以把主任拉黑了,第二次又发生关系还是没得到任何好处所以才报的警。我跟她老公是朋友,他告诉我的
当时自愿事后反悔。
该判有罪 !从第一次至第二次之间,那段时间两人关系状态不好是事实,其性质可从两院长证实女方受骚扰和胁迫。
先判通奸罪,再判强奸罪
主任和护士这是医院的规则
周瑜打黄盖
婚内都算强奸了,这个情况法官依据什么判的无罪?
判十年吧
只判三年,太轻了,简直就是鼓励再犯!
收了钱,性质就变了,这叫交易。
一审法官是不是女法官?
应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问责一审法院法官!
一审法官,它枉法了!应该自动离职谢罪!
警方的讯问笔录不如院长的证词?
我没有看见过牛不喝水强按头要牛喝到水的事情
网上有人说:现在的教授大多是叫兽,医生大多是流氓。我觉得八九不离十。
都不是好鸟
我认为这个发挥重审这个规定不太好。既然你认为有问题,你上级法院就可以直接判。而且对下级那个法院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女人的情感和最终目的是分开的,这点需要鉴别!
能一起上山看夜景的,还报警??我信你个鬼!这女的套路太深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应该判7年
女性力弱,可能担心自身安全而当时不敢反抗。所以只要事后报警告状,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
罗疯平时怎么给病人治病的?医院都乱成这样了吗[无奈吐舌]
看夜景为了消追,渡过寂寞,往好处想还能是好朋友,处理好关系。但这种只有两人的相处且夜间野外会给对方默认的暗示错觉,假若丈夫知道也会多想的。
一个院长社会会不认识人吗,人情世故,普通人最少7年
一审是不懂法还是故意,都不用承担错误的后果,公平何在?
敢去看夜景,一定会被槽掉[滑稽笑]
一审法官也要判刑36个月!
罗某录音本来就是以后以此要挟曹某和他发生性关系,后来竟然成了为自己开脱的证据![捂脸哭]
你怎么知道这是真相?鬼才相信只有两次
大家应该关注的是法官,首先他们是经过考试合格,才具备的法官资格,他为什么会有两个不同的判决呢,法官都整不明白是非,是他们不懂法,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
法官是不是文盲啊
一审法官是民办毕业的
拿了好处!
医生都太缺德了
太混乱了
拉黑了还能联系上山看夜景?
这女人不是那个一审的妈或者女儿。要不然也不会无视事实。
科室主任早就想图谋不轨
无聊的话题
这应该就是色胆包天了
一审对得起良心吗?
感觉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不然怎么一起看夜景[滑稽笑]
法官他娘生病住院了,所以偏向这主仼。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违背妇女意愿强行进行性行为????
一审法官应该去扫大街
其实女人真的要拼死反抗 男人绝对不会得逞的 除非被打晕
世间三百六十行,最是医生性欲强。身在病区不能忍,一出医院都是床。
一人对一人,强奸不会成,提裤告强奸,那是条件没达成
应该🔫毙
法院的一审都是他们扯淡,人家被告有关系的,打理一下就过去了。原告判决不服也只能这样。原告如果有关系的可以再审。现在拼的就是人情和金钱了。没有这两样 你再有理都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一审法官回乡下耕地吧,这种案都审不了。乱来。小学生都会审啦
意志当时同意后来想一想后悔了
估计男的没有满足女的某些要求,任何一个女性半夜陪一个男性上山赏景,不要编任何理由,除非你是十三四岁小孩
乱
应查一查一审法官是否受贿!
一审法官肯定是有问题的,至少是法律知识未掌握,这样的法官应该下岗学习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履职!
三年都判轻了,这种色狼应该枪毙。
支持二审判决
一审法官基本法治原则都不及格,应该追责下岗,吊销资格证。
一审法官是奇葩
女人给了男人默许和机會,女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好女不夜行,更何况是孤男寡女,检点自己,不做违背常识之人,
才四百?不报警才怪
此案真假未知。随便发一段话,无实际地名单位名等内容,难以判断是否真实发生的事。要发文就请将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情来龙去脉讲清楚。如真事,一审法官究竟有无法律知识存疑。
孤男寡女上山看夜景,不发生点什么,谁信呢?
该枪毙
正常女人,不会跟一个男同事夜里上山,看夜景。一看就是心怀鬼胎!
绝对是许诺了她的事儿,没办成!
这家伙过分了自已作死,女医生仁至义尽了
必须判入狱![大笑]
一个法官一个判法
收不到钱报警/对也不对!
???
主人只搞定了一审法官
已经行为了就是犯罪
人家的东西你随便用。违法了。让他赔款。
很多这样的事,不是两相情愿,是那个罗枫胁迫强奸曹琴,女人一般不想把事情好大,案子破了,官司赢了,名声臭大街。这就是现在流行说法,灰色强奸吧。
有故事
第二次怎么说都脱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