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与丈夫定亲时,夫家给了女子父母18万彩礼,两人领证后就生活在了一起

雪峰说法 2024-08-10 22:53:18

浙江台州,女子与丈夫定亲时,夫家给了女子父母18万彩礼,两人领证后就生活在了一起,父母没有为女子举办婚礼,也没有给女子嫁妆。后因夫家经济条件比较差,女子多次要求父母把18万彩礼返还给自己,但均遭拒绝,甚至在女子住院生女儿急需花钱时,父母也不愿返还,女子一气之下把父母给告了,要求其返还替自己保管的18万彩礼。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你和林家豪领证才几天,就开始顾着夫家了,真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看来你这女儿我们是白养了。”王萍叹了口气道。

“这彩礼钱本来就是给我的,给你们也只是让你们先暂时替我保管一下而已,反正你们迟早都得给我,林家条件不好,我想早点拿回去贴补家用难道也有错吗?”张小倩反驳道。

“你还是我们的女儿吗?眼里只有钱,你跟白眼狼有什么区别?我们这么多年算是白疼你了。”张衡冲着女儿吼道。

原来,两个多月前,张小倩和林家豪定亲时,林家给了张家18万彩礼,之后,两人就去领了结婚证,并生活在了一起。

林家经济条件不好,生活的窘迫让张小倩想起了那18万彩礼,于是,她便回到娘家向父母讨要,没想到父母非但不给,而且还把她骂了一顿。

可父母也有他们的想法,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拉扯大,现在她嫁人了,成了林家的媳妇,要是连这18万彩礼都一分不剩地让她拿走,那自己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

更何况到时候办婚宴还得置办嫁妆,给男方家还礼,要是现在把18万都给了女儿,那自己岂不还得倒贴?

于是,张衡和妻子便商量好,以后不管女儿怎么闹,彩礼钱一分都不能给,所以,后来张小倩又回娘家要过几次,可是父母就是不给,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甚至还报了警。

后来张小倩生女儿时,急需支付医疗费,可尽管这样,父母依旧一分都不肯拿出来。

父母的绝情,让张小倩非常失望,

她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便把父母给告了,要求返还自己18万彩礼钱。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庭上,张小倩诉称,自己和林家豪定亲时,林家给了18万彩礼,虽然当时彩礼是父母出面收取的,但彩礼是属于自己的,父母只是代为保管而已,自己和父母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而自己和林家豪领证后就开始了共同生活,父母没有给自己举办婚宴,也没有给自己嫁妆。

由于林家条件不好,所以自己想要回彩礼钱以贴补家用,可自己曾多次向父母讨要均遭拒绝,就连自己生女儿时,父母也不愿支付医疗费。

故诉请父母返还自己18万彩礼钱。

而张衡夫妻则辩称,自己之所以还没有给女儿举办婚礼,那是因为觉得男方选的日子不好,本来想重新商定婚礼日子的,还准备拿几万元还礼给男方,可后来他们就没再提婚宴的事。

女儿和林家豪领证结婚没多久,就多次回娘家讨要彩礼钱,不给她她就辱骂父母,还砸坏家里的东西,为这事自己还报过警。

彩礼就是聘礼,自古以来都是男方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感谢和补偿,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而不是赠与给女儿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自己和女儿之间并不存在保管的关系,彩礼该如何使用应由自己支配。

故请法院驳回女儿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彩礼的传统和现代因素,将彩礼视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恰当,父母和女儿共同对彩礼享有利益。

因此,本案中,18万彩礼应由张衡夫妻和女儿张小倩共同享有,根据还没举办婚宴和置办嫁妆等实际情况,判定由张衡夫妻返还女儿1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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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2 19:44

    要了个白眼狼,父母也有不对,不愧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