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是非法同居的下场!广东深圳一名男子和妻子分居多年后,找了一个女保姆照顾自己,两人日久生情,发展为了男女朋友关系,共同居住生活17年。男子多次起诉离婚,可妻子拖着不签字,男子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自己3套价值4000万的房子全部留给女保姆。男子去世后,女保姆拿着遗嘱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女保姆可分得一套房屋,二审却有了不同看法。
刘永发虚弱的躺在病床上,看着为自己忙进忙出的杨霞,心里满是愧疚:“小霞,对不起,你跟了我17年,我却连个名份都没能给你。”
说起自己的这一辈子,刘永发只觉得充满了遗憾。
他和妻子王丽芬的婚姻早已经名存实亡,30多年前,自己辛苦工作,可妻子却拿着自己挣回来的钱,天天泡在麻将馆里,疏于照顾家庭,夫妻之间经常争吵。
后来,妻子干脆夜不归宿,刘永发出去找她时,无意间撞破了妻子的婚外情。
自那以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各自为家。
就连1995年,刘永发在家里建房时,妻子也没有回家帮忙。
2001年,刘永发感觉自己身体大不如从前,就雇佣了外乡女子杨霞到家中做保姆,照顾自己的一日三餐。
一开始,两人就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并没有任何出格的举动。
可两人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日久生情,两人就着酒劲,发生关系后,确立了男女恋爱关系。
可他们的行为,却惹来了刘永发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的不满,他们觉得杨霞是别有所图。
可刘永发却坚定的站在杨霞这边,说两人是真爱。
王丽芬从儿女口中得知刘永发跟杨霞在一起的消息后,暴跳如雷,更是托儿女传话:“这辈子,休想让我离婚签字,我不会称了你们心意的。”
尽管刘永发多次要求跟妻子离婚,可妻子却拖着不肯签字。
2010年,刘永发的三栋房子纳入旧村改造项目,5个子女分别获得了100-500平不等的房产。
王丽芬也分得了一套80平的房子,而刘永发则给自己留了三套100平的房产,三套房产的价值达4000万元。
刘永发本以为自己这样的安排,足已经对得起妻子和子女了,可子女们却站在母亲那边,多次对刘永发打骂,恐吓。
2015年,刘永发起诉离婚,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2016年,离婚不成的刘永发立下自书遗嘱,遗嘱的大致内容为:
因子女对自己不孝顺,双方之间已无亲情关系,自己名下所分的的300平房产全部归杨霞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也归杨霞所有,杨霞作为保姆,对自己照顾十几年,自己以此遗产赠送尔表心意。
写好遗嘱后,刘永发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但是王丽芬不服,提起上诉。
可就在离婚案件二审期间,刘永发突发脑梗,紧急住院。
在住院期间,刘永发再次留下遗嘱:自己300平的房产,公司股份份额以及生前一切财产归杨霞所有。
刘永发去世后,王丽芬以女主人的身份,要求杨霞从自己家搬走。
可杨霞却拿出遗嘱,表示刘永发已经把所有房产给了自己,自己有权居住。
双方发生争执,杨霞一气之下,将王丽芬告上了法庭。
1、杨霞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刘永发的所有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丽芬认为自己和刘永发之间构成了遗赠扶养协议,自己照顾刘永发十多年,并给他养老送终,刘永发留下遗嘱,把遗产留给自己。
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理应分得遗产。
2、王丽芬却认刘永发婚内出轨杨霞,两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丽芬主张,刘永发在跟自己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长期跟杨霞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她对遗嘱的真实性存疑,刘永发订立的第二份遗嘱,系其突发脑梗死住院期间,其已无正常人思维和意思,并且见证人还是杨霞的朋友。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一审法院认为,刘永发可以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做出处分,杨霞手中的遗嘱部分有效。
但是考虑到刘永发在婚姻存续期间,跟杨霞同居生活,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酌情判定,其中的2套房产归王丽芬所有,剩余1套房产由保姆杨霞继承。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永发长期和杨霞同居生活,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赠与给他人,违背公序良俗,刘永发的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二审法院判定杨霞无权继承遗产,驳回了杨霞的讼诉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想咋判就咋判
得问刘永发
刘想给保姆干嘛不在活着时办理过户手续
原配都分居17年了,是男人不想离,想白嫖,真想离就没有离不掉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