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安徽,一年轻女子点了一份外卖后,因嫌骑手太早送餐,吃完后就退单。商家以为骑手没有将餐送到找其讨要说法。骑手不明所以又去找女子要回外卖。可谁曾想,女子却说自己吃完了、退餐是与商家的事,与骑手没有关系。网友们表示,吃完才退单,这是想吃霸王餐?不觉得丢人么?
(来源:龙视新闻、金融新闻)
女子张某在某公司上班,平时中午都是点外卖解决。
事发当天中午,张某通过外卖软件点了一份老乡鸡,并像往常一样,将收货地址写为公司办公室。
外卖骑手小哥陈某(化名)接到单后,就将外卖送到了上述收货地址,当时外卖是亲手交给张某。张某也没有说什么,并把这份自己点的老乡鸡吃完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张某吃完后又点了退单处理。
商家被退单后认为是陈某没有将外卖送到所导致的,所以找陈某讨要说法,并要求其赔偿20块钱。
陈某不明所以,又去张某所在公司找其讨要说法。
现场视频显示,张某得知陈某的来意却说,我承认是已经将外卖吃完了。但送餐时间提前了,所以为什么我不能退单呢?陈某反驳称,吃了为什么要退?
可张某却说,我退单是与商家之间的事,与你无关。你凭什么来找我呢?送早了,我为什么不能退单?
陈某听后非常无奈的说道:“真的是无语死了,一下子就不见了20块钱!”之后,陈某只能离开现场。
事后陈某解释称,当时将外卖交给张某时,张某已经质疑为什么这么早送到?和其解释过,系统故障看不到时间长短,但张某并没有提出异议并收下外卖。可张某吃完后,却直接在平台申请退单处理。
1、有网友认为,不论如何,既然已经吃了,就不能退单,这是想吃霸王餐,太过分了!不知道张某在多个同事面前被揭穿这个事,以后怎么和同事相处。
还有许多网友评论称:“真奇葩,送早点不好吗,吃了居然还要退款,想零元购啊?”、“吃了还要退单,还在同事面前这里强词夺理,不觉得丢人么?”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从情理上讲,吃饭给钱天经地义,这是千百年来不变的道理。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从法律上讲,双方都要履行合同约定,否则,就视为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具体而言,张某下单后与商家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商家不仅要为张某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且还要在规定时间送达。
其次,现在张某的说法是,骑手陈某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将外卖送达。即张某认为,不论是提前还是超时,没有按照系统显示的时间送达,也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大家先要搞清楚一点,张某与商家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商家接单后又与陈某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陈某的合同基础是商家与张某之间的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商家被张某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退单后,商家才会根据其损失来找陈某索要20元赔偿的。
换而言之,如果张某主张违约的事由是否成立,是其能否要求商家退单处理的关键、同时也是陈某要不要对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
最后,只要合同(系统)确认了送达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之外的,确实可以视为违约,但用自己的行为表示接受了,就可以视为更改了合同约定时间。
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说简单通俗点,陈某将外卖送到后,张某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比如说是送早了、送晚了。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收货吃完,就等于其认可了送餐时间。因此,从这一点判断,商家、陈某都没有违约。
综上,张某的所作所为,不仅不符合情理,还不符合法律规定。往轻的说,构成民事侵权、不道德!往重的说,涉嫌构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最后,大道理就不多说了,总之做人做事要凭良心!就张某这种行为,即便骑手陈某因不想耽误自己送餐的时间而放弃维权的权利,难道张某的良心过得去么?试想,同事和老板知道后又会作何感想呢?
中午提前下楼取餐,被老板碰见,扣工资了吧?[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奇葩,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