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已婚女子在男子给其买衣服当晚,就跟男子发生了关系,还多日留宿男子家中,

雪峰说法 2024-08-06 22:59:48

贵州遵义,已婚女子在男子给其买衣服当晚,就跟男子发生了关系,还多日留宿男子家中,弄得丈夫疑虑不止。愤怒之下,丈夫持斧头将女子两部手机砸烂并扔掉。不曾想,女子恶向胆边生,竟然朝丈夫的酒壶里投放农药。好在丈夫机敏,避免了“武大郎式”的惨剧!

(来源:凤冈县人民法院、潇湘晨报)

尽管已经步入中年,女子王某家还是没有太多的积蓄,这让王某的丈夫宋某在经济上对王某管得很紧,平时不会给她太多的钱。

对此,王某耿耿于怀,认为宋某对自己不好,就想跟宋某离婚。

都这个年纪了,宋某当然不愿意。被回绝后,王某更郁闷了,一直在想排解自己阴霾心情的方法。

终于,在事发前6个多月时,王某找到了排解的方法。

原来,在那个时候,回娘家扫墓时,王某遇见了男子杨某。经过聊天,两人留下了联系方式。

后面频频聊天后,杨某觉得自己有机可乘,毕竟王某一直向自己抱怨她老公爱喝酒,还不让她花钱。

瞅准王某这个弱点,杨某成功与其发生了关系。

但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杨某不想独自跟王某保持这种关系,就把王某介绍给了男子石某。

王某、石某见面后,石某觉得王某穿得不得体,衣服有些破旧。

为了讨王某开心,石某带着王某上街给她买了一身衣服。

见石某如此阔绰,王某当晚就跟石某发生了关系。发生完关系后,王某还不离开,选择继续在石某家住了几天。

但这个突如其来的女人让石某的家人很不舒服,在石某家人的反对下,王某只能返回自己的家。

回来之后,跟出手阔绰的石某相比,王某还是忍受不了宋某,经常跟宋某争吵。

事发那天下午,两人又因琐事争吵后,宋某怀疑王某出轨的心情暴躁起来。

愤怒之下,宋某用斧头砸烂了王某的两部手机。砸烂之后,宋某将两部手机扔掉。

面对如此场景,宋某素日对王某不好的事情涌向王某心头。涌完之后,王某决定用农药毒死宋某。

就这样,王某赶紧在家里找农药。

找到之后,王某把农药倒进了宋某平常喝酒的酒壶中,等待宋某回来喝酒。

而这一等就是好几个小时,原来,宋某又去地里干农活去了,直到傍晚时分才回到家。

回到家后,王某自然没有给宋某准备晚饭,而宋某也没有对王某发怒,反而自己主动去热点冷饭来吃。

热完之后,宋某就拿起酒壶准备喝点酒解解闷。

不曾想,宋某这个人很细致,一眼就看出酒壶里的酒在颜色方面不对劲。

想起下午跟王某争吵的情景,宋某没有继续喝,反而质问王某是不是在酒壶里投了毒。

尽管王某当时否认了宋某的想法,但宋某还是难以放下心来。

疑虑之际,宋某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弟弟。弟弟听说后觉得事关重大,选择立即报警。

而宋某打电话的场景恰好被王某看在眼里,做贼心虚之下,王某选择了逃跑。

民警来到宋某家里后,一边对王某的去向进行调查,一边对酒里的物质进行鉴定。

第二天,王某在后山树林被民警抓获。四天后,鉴定结果出来,酒里果然有农药成分。

经过审查起诉,检方以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其公诉至法院,考虑到王某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情节,检方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是4到6年有期徒刑。

对于王某所述事实,王某本人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却认为王某构成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王某投放农药的起因及初犯情节,王某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们知道,给被告人定罪处罚时,我们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时,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因跟宋某的家庭矛盾产生怨恨心理,基于该怨恨心理,王某朝宋某素日所饮的酒水中投放农药,希望宋某因此而亡。

从王某的主观想法和客观行为,我们认为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毕竟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本案中王某投放农药只针对宋某一个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在考虑到王某的犯罪事实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杀害另一方是被害方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

但是我国《民法典》毕竟规定了概括条件,即其他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具体到本案中,发展到了这个地步里,我觉得,无论是王某还是宋某都有权提出与对方离婚,毕竟发生本案的事情已经无法使两人正常生活下去。

所以,当他们就此产生了离婚诉讼时,我们认为法院会准许两人离婚的。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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