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在学校教了六年的书,随后怀孕休产假。等女子休完产假后,学校却将女

运良说是非 2024-07-29 22:22:17

广东广州,一女子在学校教了六年的书,随后怀孕休产假。等女子休完产假后,学校却将女子从教师岗调整为门卫清洁工岗。女子很生气,不同意。但学校却以女子不服从岗位调整为由,不再与女子续约了。女子很是委屈,为了维权,一纸诉状起诉了学校。这起维权诉讼经过两审,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广州中院) 2014年5月12日,谢莉莉大学毕业后,经过应聘来到了这家学校,担任语文老师。 此后谢莉莉就一直在这家学校任教,谢莉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深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谢莉莉忙于工作,一直没有谈恋爱,但父母催的急,谢莉莉总是以工作忙推脱。 其实谢莉莉将大部分的时间用于辅导自己的学生,所以没有时间去交际。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谢莉莉的举动得到了学生的回报,学生谢莉莉当成好朋友,有什么事情都与谢莉莉说,她的学生成绩也名列前茅。谢莉莉很欣慰。 2020年,谢莉莉遇到了爱情与人结婚了,随后谢莉莉怀孕了。 虽然谢莉莉舍不得学生,但没有办法,谢莉莉只能暂时离开三尺讲台去休产假。 6个多月后,2021年3月30日,谢莉莉休完产假,准备回学校继续担任老师,但出现了变故。 学校竟然将谢莉莉调去门卫清洁岗位,不再让谢莉莉走上三尺讲台。 这下谢莉莉彻底懵了,眼泪不停的在眼框里打转,她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被学校这样安排对待。 谢莉莉拿着调整岗位通知书,对着学校负责人大倒苦水,说,我在学校兢兢业业工作6年,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我是一名老师,怎么可以去看门扫地呢? 但学校负责人却说,因为谢莉莉休产假,她原来的岗位被人顶替了,现在已经没有教师岗位了,只能暂时委屈谢莉莉。 可谢莉莉知道这是学校故意刁难自己,嫌自己休了产假。 尽管谢莉莉多方解释,但学校负责人就是不同意,让谢莉莉重新走上三尺讲台。 仅仅因为休了产假,谢莉莉就从受人尊重的老师变成了看门打扫卫生的后勤人员,谢莉莉难以接受这样的落差。 谢莉莉认为学校故意刁难自己,所以一直不到岗。 学校也认为谢莉莉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属于缺勤,所以在此期间一直没有给谢莉莉发工资。 就这样谢莉莉一直与学校僵持着,谢莉莉认为,学校会把自己重新变成教师岗的,但谢莉莉等来等去,等来的不是重新调整岗位通知书,而是不再续聘通知书。 2021年7月10日,谢莉莉接到了学校的不再续聘通知书,因为她与学校的合同到此为止。 这下谢莉莉有点慌了,因为她刚刚生完孩子不久,家庭负担比较重,孩子的奶粉钱和尿布钱还没有着落呢。 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谢莉莉很愤怒,自己还在哺乳期,为何学校将自己解聘呢? 这真的是欺人太甚,谢莉莉怒气冲冲的来到学校,找到学校负责人讨要说法。 谢莉莉对学校负责人说,学校违法了,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自己还处在哺乳期,学校是无权将自己开除的。 而学校负责人却对谢莉莉说,因为谢莉莉几个月不到岗,不服从学校的安排,所以到期后不再续聘。 此时谢莉莉明白了,学校将自己的岗位调整为门卫清洁岗,是为了逼迫自己不到岗,是为了不续约。 怒气冲冲的谢莉莉为了维权,一纸诉状,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学校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谢莉莉是这样说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谢莉莉说,自己还处于哺乳期,但学校却将自己解聘,不与自己续聘,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2、学校这样辩驳: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辩驳说,谢莉莉休完产假回来后,不接受学校的岗位调整,几个月不来上班,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所以不与之续聘。 谢莉莉几个月没有出勤,所以自然不能给她发工资。学校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最后却是这样判决: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学校在谢莉莉合同到期后,不与之续聘是违法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所以学校必须支付谢莉莉赔偿金,因为学校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学校需向谢莉莉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以及拖欠工资5165.5元。 可学校和谢莉莉都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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