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骑电动车撞车,被交警认定为次要责任,岂料,交警认为男子电动车超标,竟

雪峰说法 2024-07-25 19:59:40

陕西,一男子骑电动车撞车,被交警认定为次要责任,岂料,交警认为男子电动车超标,竟对其处扣汽车驾照24分,罚款1200元,男子不服:骑电动车违规扣汽车驾照,还扣24分?一怒之下将交警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陕西延安市延川县法院)

“你怎么骑的车?都不看路的吗?”张大山看着自己崭新的电动车,被对方大叔撞得伤痕累累,顿时十分生气。

大叔也不甘示弱,辩解道:“我正常骑车,是你撞过来的!”

张大山气得差点跳脚,他说道:“我是直行,你是转弯,大叔,你懂不懂交通规则?转弯要让直行!”

大叔则喊道:“什么交规不交规的,你先撞的我,你才要负责,赔钱给我修车!”

张大山见对方耍无赖,顿时大怒,与他吵了起来。两人吵了半天,都互不相让,张大山只得报警处理。

交警很快赶到,经过一番勘查和询问,对两人说道:“经过调查,大叔你是直行,没有避让这位小兄弟,你是主责,而小兄弟你,开的也太快,要负次要责任!”

听交警这么说,张大山顿时心中得意,觉得还是交警公证,而大叔则闷闷不乐,站在一旁不再说话。

岂料,交警话锋一转,对两人说道:“经过对两辆电动车鉴定,发现你们的电动车都不合格,实际上属于轻便摩托车,大叔有摩托车驾驶证,对其扣E照12分,罚款700元!”

说完,交警又对张大山说道:“小兄弟,你的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摩托车驾照,按照法规,要对你扣汽车24分,处1000元处罚。”

张大山一听就急了,想不到一次不大的事故,导致自己的C1照被扣了24分,他实在想不通,当场质问道:“我骑的电动车,凭什么要扣轿车驾照,而且一扣就是24分,显然不公平!”

可交警不听他解释,直接下达了处罚通知书。张大山不服,一怒之下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处罚。

1、张大山认为,交警的处罚不合法,应当依法撤销。

交警认定他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规定,而是属于轻便摩托车,认为他是无证驾驶,也就是没有摩托车驾照。

既然无证驾驶,为何要扣汽车驾照?张大山还表示,一次交通事故里,交警对他进行了两次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因此,交警的两次扣24分的行为违法,应当依法撤销。

2、交警则认,对张大山的处罚并无不当。

交警表示,通过对张大山的电动车进行鉴定,发现其不符合电动车技术标准,而且厂家证言和技术资料也显示,张大山的电动车实际上属于轻便摩托车。

既然张大山骑的是轻便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12分,并可以处200到2000元罚款。

另外,张大山骑的摩托车没有悬挂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应处以扣12分处罚,并处以20到200元处罚。

交警还认为,对张大山的处罚,实际上是两个违法行为,并不是对此次事故的处罚,因此,对其处罚并无任何问题。

3、法院该如何审判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事故的处理指责划分并无不当,事故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可。

对于交警认定张大山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的认定,法院予以认可。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在对张大山进行处理时,应用的一般程序,法定规定的期限在3天以内,但是交警在32天才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在执法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交警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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