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男子与妻子结婚多年,因为其不孕不育,多年没有孩子。没想到,妻子竟然突然怀孕,并生了一个女儿。孩子经过亲子鉴定,果然不是自己的。男子十分聪明不仅以此离婚并分得不少财产,而且又以侵权为由,将第三者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开平市人民法院)
王宇22岁时与孟丽相识,随后相恋并结婚。可是,两人结婚后10年,孟丽一直没有怀孕。
当地农村重男轻女,没有孩子更是被人戳脊梁骨。孟丽更是被人骂做不下蛋的鸡!
尽管两人各个地方寻找名医治疗,但孟丽没有怀孕。甚至有人劝王宇再找一个,可是他坚决不同意,毕竟两人一起风雨同舟这么久!
两人的坚持换来了上天的垂青!结婚第10年,孟丽成功怀孕,并产下一女!但是王宇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兴。
原来他曾背着妻子偷偷去做过检查,结果是他竟然有不孕不育症。
而且,最近孟丽和他们村干部走的进。联想到,一年前自己曾经出去打工的经历。他怀疑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
于是,偷偷的搜集了第三者的检材,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经过鉴定, :孩子与他无血缘关系,是第三者村干部的,自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王宇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孟丽出轨属于重大过错,应该少分财产!
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家里二轮摩托车1辆、轻型仓栅式货车1辆王宇所有,孟丽只分得6300。
孟丽还要应支付营养费10000元、生产医疗费2000元、抚养费10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52500元给王宇。
但判决生效后,孟丽就是不履行。法院查明孟丽确实没有钱。 王宇认为,村干部不仅让他戴绿帽子,还让他喜当爹,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是将村干部以共同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对营养费、医疗费、抚养费合共22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亲子鉴定费1400元。
村干部辩称:
1.孟丽与他是自愿的,只是因为意外生了孩子,他们只是玩玩,无意破坏他人婚姻,王宇离婚与他无关。
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不构成侵权!他愿意向王宇道歉,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宇主张的损失,与他无关,上述费用是其正常家庭开支,而且金额是其随意提出,没有证据证明。
2.主张的精神抚慰金30000元及亲子鉴定费1400元,也因不存在侵权行为,所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孟丽在离婚案件中已承担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村干部与孟丽婚外生子,二人共同侵害王宇作为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和合法的生育权,村干部应与孟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两人的离婚判决书已经,进行赔偿判决,且村干部在庭审中也表示对以上损失金额没有异议,故予以确认。
因此,法院认定村干部应对原判决书中,孟丽对王宇所负的债务462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对亲子鉴定费用1400元承担责任。
综上,法判决村干部应对46200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付鉴定费1400元给王宇,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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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输家,就算拿了钱,头上顶着一片草原,到哪里都让人指指点点,还怎么过?
这样的人还能是干部?不判他赔点钱还会有下一次
对这这样的事应该更加严历打击,很败坏社会风气和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