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关系后,她去找男人妻子谈判,想让二人离婚,男

沐白史记鹿 2024-09-23 18:38:42

重庆,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关系后,她去找男人妻子谈判,想让二人离婚,男人妻子不哭不闹,大方表示,只要给300万就离婚。女老板给原配300万后,跟男子同居一年后分手,她觉得太亏,把男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0万夫妻共同债务。案子先后经过两审,二审中,原配拿出一份录音,法院这样判了!   陈女士(化名)和何先生(化名)的相识,要追溯到十年前。那时,他们都还是意气风发的年轻人。何先生凭借着自己的才华和努力,在一家上市公司谋得了一个不错的职位。陈女士则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女子,她的美丽和善良,俘获了何先生的心。   何先生在事业上披荆斩棘,不断攀登新的高峰;陈女士则是这个家庭的贤内助,她用自己的方式,为这个家营造着温馨而幸福的氛围。   他们的爱情,在一个温暖的夏日迎来了最好的见证——一个可爱的男孩呱呱坠地。这个小生命的到来,如同一缕阳光,照亮了他们的世界。从此,这个家多了一份欢乐,多了一份责任,也多了无数的欢声笑语。   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何先生的事业越来越成功,他开始频繁地出入各种应酬场合。在一次公司的庆功宴上,他遇到了公司的女老板朱女士(化名)。朱女士年轻貌美,且多金,她对何先生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陈女士,这个敏感而聪慧的女人,很快察觉到了丈夫的变化。她发现何先生开始频繁地晚归,甚至有时会彻夜不归。   之后,陈女士开始暗中调查何先生的行踪,她很快就掌握了何先生出轨的证据。她找到了朱女士,希望能够通过沟通,让朱女士放弃何先生。但是,朱女士却不以为然。在她看来,有钱就可以买到一切,包括别人的丈夫。   事情,终于在一个夜晚,走到了尽头。何先生,在朱女士的怂恿下,向陈女士提出了离婚。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陈女士没有崩溃。她冷静地提出,要求何先生支付300万,作为她和孩子的补偿。   但是,朱女士却愿意为了和何先生在一起,支付这笔钱。就这样,在金钱的推动下,陈女士和何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然而,婚姻的破裂,并不意味着故事的结束。在和何先生结婚后,朱女士很快发现,何先生并非她想象中那般完美。   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断累积,爱情的火花渐渐熄灭。朱女士开始后悔,为了这段婚姻,她付出了太多。不仅仅是那300万,还有她的时间和精力。她开始质疑,这段婚姻,是否值得。最终,朱女士决定起诉陈女士,要求她返还这300万。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何先生作为婚姻的破坏者,首先违背了婚姻的神圣誓言,背叛了他在婚姻中应尽的忠诚义务。他的出轨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陈女士的感情,也动摇了这个家庭的根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陈女士提出离婚的要求,可以说是一个无奈而又必然的选择。   面对丈夫的背叛,面对这个破碎的婚姻,陈女士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知道,在法律面前,何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婚姻破裂的条件。   在陈女士和何先生离婚的过程中,陈女士提出了一个条件,即何先生需要支付300万元的赔偿金,作为对她和孩子的经济补偿。而朱女士,为了能够和何先生继续在一起,主动承担了这笔赔偿金的支付义务。她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就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朱女士承诺支付300万元,这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合同。她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这笔钱支付给陈女士。   如果她不履行这个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责任,可能是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也可能是赔偿因违约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   然而,在这个看似完美的协议达成后,朱女士却突然改变了主意。她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陈女士返还这笔300万元的赔偿金。   但是,面对朱女士的违约行为,陈女士并没有束手就擒。她提供了一份关键证据——朱女士自愿赔偿的聊天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及时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无疑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它证明了朱女士当初的承诺是真实存在的,也证明了这笔钱的支付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   有了这个证据,陈女士在法庭上就站在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位置。她不需要返还这笔钱,因为这笔钱本就是她应得的补偿。相反,朱女士的违约行为,反而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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