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与足疗店女技师发生关系后,女技师竟说自己是第一次,索要20000

玉尘飞啊 2024-07-24 11:08:40

湖南衡阳,一男子与足疗店女技师发生关系后,女技师竟说自己是第一次,索要20000元作为赔偿!   男子闻言大怒,认为技师在敲诈,直接将其送到派出所!   出乎意料的是,男子竟然反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一场由一夜风流引发的纠纷,竟演变成了一出在警局、法庭上演的闹剧。   王某作为足疗店的常客,对女技师何某垂涎已久。几番试探之下,他误以为这朵"鲜花"已经唾手可得。   殊不知当他付诸行动时,等待他的不仅仅是"玫瑰"的芬芳,更有"豺狼"的利爪。   王某频繁光顾何某工作的足疗店,点名要她服务。借着送餐、聊天的机会,屡次把何某约到酒店,动手动脚,试探她的底线。   案发当天他更是用"想抱着你睡觉"的借口,将何某拉上床,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何某称这是她的"第一次",要求赔偿2万元,否则就报警。   面对天价索赔,王某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愤怒。在他看来,何某明明是默许了这一切,事后却反悔,还漫天要价,分明就是敲诈勒索!   气不过的他,决定先下手为强,直接把何某送进了派出所,控诉她敲诈。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非王某想象的那般简单,医院的检查证实了何某所言非虚,警方随即以强奸罪将王某刑拘。   案件移送法院后,面对王某辩护律师提出的何某"多次未明确拒绝"的辩解,法官明确表示: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这与妇女是否"明确拒绝"无关。   只要何某表现出不同意,哪怕是事后,行为人执意为之,就已经涉嫌强奸。   诚然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何某的损失,法院对此予以了充分肯定。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必须惩处。   权衡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也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性关系应当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一旦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仍然强行为之,无疑就是在犯罪。   从事特殊服务行业的女性,也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侵犯她们的合法权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纠纷,不管是索赔还是被索赔,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自力救济"。   犯罪后主动投案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受处罚。   总之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尊重他人,遵纪守法。况且你情我愿、两厢情愿才是恋爱和婚姻的正确打开方式。   强人所难,只会让双方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现代人,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学会以平等、友善的心态对待异性,而不是单凭自己的好恶,去侵犯别人的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   无论曾经有过什么样的言语暗示或行为默许,只要对方说"不",行为就必须停止,否则就可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0 阅读:1
玉尘飞啊

玉尘飞啊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