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浙江一男子在街边捡到22万后,报警找到失主,还谢绝了酬金!   谁料

玉尘飞啊 2024-07-23 17:08:34

“太无耻!”浙江一男子在街边捡到22万后,报警找到失主,还谢绝了酬金!   谁料失主次日突然翻脸,说丢的是27万,非要男子赔他5万!   天上掉馅饼还是天上掉陷阱?助人为乐却被倒打一耙,现在的人们是怎么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在这个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年代,做个好人着实不易。前些天,浙江的李先生就亲身经历了这样一桩荒唐事。   一个再平常不过的下班夜晚,李先生在回家路上偶然捡到一个装满现金的袋子,数了数,竟然有22万之巨。   常言道,捡到金钱等于捡到了麻烦。李先生心里清楚,这一袋钱必然事关某个人的切身利益,丢失钱财的人此刻一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作为一名普通的工薪族,22万对李先生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捧着沉甸甸的钱袋,李先生的内心难免产生了几分动摇。是据为己有,还是物归原主?   李先生深知,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他毅然决定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很快找到了钱袋的主人张先生。   张先生赶到警局,验清钱款,确认无误后如释重负。他向李先生千恩万谢,并执意要给李先生酬金表示感谢,但被李先生婉言谢绝。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圆满结束了,谁知张先生却来了个峰回路转。   第二天,张先生找到李先生,声称自己丢失的现金不是22万,而是27万,李先生必然是起了贪念,中途私吞了5万块钱。 第三天, 第四天,张先生言辞凿凿,态度咄咄逼人,要求李先生将"私吞"的5万元交出来,否则就诉诸法律。   李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竟换来这样的指控。他义正辞严地驳斥了张先生的无理要求,并表示若张先生坚持诬陷,他也不惧法庭对簿公堂。   张先生听罢勃然大怒,扬言这事没完,转身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李先生沉着冷静,据理力争。他详细讲述了当晚拾金不昧的经过,并提供了警方调取监控的证据,证明当时钱袋内确实只有22万现金。   反观张先生,却只是一味地声称丢失27万,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佐证自己的说法。   法官当庭宣布,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通知和送交的义务,李先生拾金不昧,并及时报警,其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律原则,张先生声称李先生私吞钱财,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张先生却只是凭空指责,毫无证据支撑。   因此法院认定张先生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张先生颜面扫地,灰溜溜地离开了法院。反观李先生,虽然赢得了官司,内心却充满了苦涩。   他感慨,本想做件好事,却招来这般横祸,难道善良真的只能换来白眼和鄙夷?   在一些人眼中,善良似乎成了一种愚蠢,而投机钻营才是处世立身的法宝。这样扭曲的价值观,是十分可怕的。   古人早就告诫我们:"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善良是社会的基石,是人性的光辉。即便偶尔遭遇不测,我们也要坚守善良、守望正义。只有人人向善,社会才能越来越美好。   让我们向李先生致敬,向所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人们致敬。他们用自己的善举,托起了这个世界的温度。   愿"好人好报"不再是奢望,愿"拾金不昧"蔚然成风。   对此您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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