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男子银行取了2.1万,岂料,当晚银行就打来电话,说多给了1万,要男子立即还回来,却被男子以“离柜概不退还”一口拒绝!银行一怒之下告到法院,一审判决男子还钱,可男子只用一招,二审便判男子不用还! (来源:昆明中院)
“你好,是杨清华杨先生吗?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方在电话里说。
杨清华一脸懵,问道:“我是杨清华,请问你有什么事?”
银行职员说道:“您白天是不是在我们银行取了2万1千块钱?”
“是取了这么多,怎么啦?”杨清华问道。
职员解释道:“是这样的,我们晚上盘账时,发现有1万的缺口,一查才发现,多给了您1万,您看是不是给我们还回来?”
杨清华顿时大怒,对职员吼道:“什么多给了1万,我没收到,你们都说了离柜概不负责,怎么?现在我都回家半天了,你们说多给了1万,我看你们少给了我1万还差不多!”
职员态度倒是非常诚恳,他解释道:“杨先生,您取21000块钱,我们是不是给了您4捆钱?”
杨清华不耐烦地回道:“是4捆啊!2捆50块面额的,每捆100张,就是1万块;2捆100块面额的,每捆50张,也是1万块,还给了我10张100块的,恰好21000块,有问题吗?”
职员听后,立即借坡下驴说道:“对对对,就是这2捆100块面额的,实际上是我们柜员搞错了,她说每捆50张,实际上每捆是100张,每捆多给了50张,也就是多给了您10000元,您明白吗?”
这下杨清华不干了,他回怼道:“你说多给就多给?你有什么证据?我拿走钱的时候,你们柜员再三叮嘱离柜概不负责!”
“钱拿回来,我点了好几次,就是21000块,没有你说的多给了我10000块,让我怎么还?”杨清华继续说道。
职员态度瞬间转变,口气十分生硬的说道:“杨先生,我们有监控视频,显示给您2捆100块的,确实是每捆100张,证据确凿,希望您能尽快还回来,否则我们要采取法律手段了!”
杨清华听到对方威胁自己,顿时大怒道:“你们银行也太霸道了吧?凭什么说多给我了?还想要我还钱,想都不要想!”
说完,杨清华不等对方说话就挂了电话。果然,过了几天,杨清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被银行告上了法院!
1、银行认为多给了1万证据确凿,杨清华应当返还。
银行拿出了杨清华当时取款时的视频,视频里显示,柜员将钱用点钞机点好,分成了4捆,2捆50元面额,2捆100元面额。
银行表示,按照银行捆扎的习惯,无论是100块的,还是50块的,都是按每捆100张来捆扎的,也就是说,银行确实多给了杨清华10000块。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杨清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权,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2、一审法院认定杨清华必须返还1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银行提供的视频,可以证明确实给了杨清华2捆100元面额的钱。
根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规定,现金捆扎成把,无论面额大小都按100张数量操作,银行也按此规定执行。
因此,银行给杨清华2捆100元面额的钱,确实多给了10000元,杨清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3、二审法院却有不同意见,判决杨清华不予返还。
一审判决后,杨清华想来想去不服气,他仔细研究了一番,却发现银行的证据有个巨大漏洞!
那就是银行没办法证明这2捆100面额的钱到底有没有100张,因为柜员用点钞机点好后才捆扎成把,而柜员点钞到底点了多少张100元,银行无法证明!
于是,杨清华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银行有监控视频证明给了杨清华4捆人民币。但《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8条规定: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对外无效。
也就是说,银行给杨清华的钱只能以点钞机点清的张数和金额来作为交款标准,而不能以每捆多少张来算。
如果以每捆来算,那放多少张都是银行说的算,也就违反了公平原则。既然银行无法举证当面点清多给了杨清华1万块,那么银行主张不能成立。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牛逼,这下把银行的脸打的啪啪响[点赞]
二審法官和法院應抨選為全國優秀法官和優秀法院!
二二审法官级别高工资高水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