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娶了一个既漂亮学历又高的妻子。婚后,男子在外地做生意,妻子去探望一次,

嫦娥的胡子 2024-07-21 14:36:55

湖南,男子娶了一个既漂亮学历又高的妻子。婚后,男子在外地做生意,妻子去探望一次,回家半个月后称自己怀孕,8个月后生下一个儿子,男子心中生疑,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人愤怒。谁料,妻子却将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一次旅游途中,男子张亮结识了23岁的女子唐笑,对方不仅人长得漂亮,还是名校毕业的高材生。 唐笑活泼好动,喜欢练习瑜伽,张亮得知后,隔三差五就陪她一起练习,声称自己也是瑜伽爱好者,事后,就以各种理由提出约会。 一段时间后,唐笑被张亮的真诚所打动,两人从朋友到婚纱,携手组建爱的家庭,亲朋好友们都非常看好这一对新人,祝其永结同心! 新婚后不久,张亮工作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无奈之下,他只好跟随朋友到外地做生意,挣钱养家糊口。 一天,唐笑不远千里前来探望,这可把张亮给乐坏了,都说小别胜新婚,这话一点都不假。夫妻俩一见面,就聊个不停,还不忘一起做瑜伽。 谁料第二天早上,唐笑说家里还有事,就匆忙离开。望着妻子远去的背影,张亮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却又不知该如何表达? 半个月后,唐笑打来电话,说自己已经怀孕,问张亮开不开心?初为人父的张亮,难掩心中喜悦之情,他赶紧给唐笑转账20000元,让她吃好喝好。 八个月后,在医院产房里,唐笑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张亮守护在妻子身旁,给予最暖心的照料。 可在给儿子做体检时,张亮却发现自己与儿子的血型对不上,他是A型血,儿子却是O型血,令人一头雾水。 六个月后,儿子渐渐长大,张亮觉得父子俩一点都不像,联想起之前唐笑不寻常的举动,他怀疑起了儿子的身世。 一天,趁唐笑熟睡之际,张亮悄悄抱着儿子前往医院做亲子鉴定,结果不出所料,排除他与儿子生物学上的关系。 张亮崩溃大哭,辛辛苦苦抚养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他随即质问唐笑,要求她给个说法。 不料,唐笑什么话也没说,抱着儿子就回了娘家,任凭张亮如何逼问,她就是不肯说出儿子的生父到底是谁! 很明显,唐笑背叛了婚姻,与他人有了关系,可却又不愿意对丈夫说出真相,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张亮随即找来调解员,为夫妻俩进行调解。 谁知,唐笑见到调解员将此事曝光,非常愤怒,并表示要将张亮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明明是自己做错,却还主动提出离婚,唐笑的做法,实在令人不解?不过,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说,唐笑也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张亮在外地做生意期间,与一名女子保持亲密关系,唐笑得知后痛不欲生,之后选择同样的方式,报复自己丈夫。 对此,张亮解释说,自己与那名女子只是做生意的伙伴关系,不像外人所说的男女关系,唐笑不应该无端猜忌。 夫妻俩再次爆发争执,但从客观上来看,张亮先背叛二人的感情,似乎也并非空穴来风,不然不会导致唐笑如此绝情。 可不论谁是谁非,唐笑都不应该婚内生下别人的孩子,这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她的离婚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唐笑在与张亮婚姻续存期间生下别人的孩子,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可唐笑的行为,却远不止过错这么简单。其对丈夫造成的精神损害十分巨大。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在本案中,唐笑非婚生子的行为,可视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不过,即使夫妻离婚是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的,也并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配权。但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唐笑与张亮离婚之后,是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其诉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同时,法院也将会支持张亮的索赔诉求。 婚外情,从来没有赢家,也许到失去对方的那一刻,方知可贵! ·· 在现实生活中,女人当面对不公平待遇时,大多数为孩子选择隐忍,但不意味着她们无所谓。 树叶不是一天黄的,人心也不是一天凉的,张亮与唐笑之间的恩怨,估计也不是一天两天。 可俗话说得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这辈子能走到一起,结为夫妻,就是缘分。 夫妻之间有矛盾和纠纷,很正常,理应相互包容,相互尊重,一起解决难题。然而,唐笑的行为,却太过于极端,也令人愤慨。 在这里,需要提醒唐笑的是:请珍惜眼前人,切莫等失去之后,才追回莫及! 最后,对于张亮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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