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在路边被恶犬狂咬,掏出水果刀将狗捅死,不料狗主人反咬一口,要求男子赔偿45000元:我这是名贵犬种!一审判决男子赔偿15000元,男子不服上诉:我是正当防卫!二审会如何判决? 李伟是安徽本地人,由于头脑活泛,不愿在家务农,便来到城市谋生,辗转多地后,决定在路边摆水果摊,收入虽然不高,但能勉强糊口。 事发当天,李伟像往常一样摆摊,街边人来人往川流不息,此时陈明正好吃完晚饭,牵着他的拉布拉多,在路上散步消食。 不料狗经过水果摊时,突然对着李伟一顿狂吠,李伟本就讨厌狗,此时有些厌烦,便对狗嘟囔了几句“鬼叫什么,烦死个人”! 谁料这句话仿佛触怒对方,拉布拉多猛地蹿出,对着李伟就是一顿狂咬,李伟疼得连连直叫,陈明也赶紧上前,想通过绳子将狗牵走。 可狗状若疯狂,陈明也无力制止,李伟招架不住,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对着恶狗一顿狂捅,很快拉布拉多就倒在血泊中,李伟这才安下心来。 事发后,李伟叫来救护车,到医院处理伤情,只见腿部多处受伤,一番清洗消炎后,医生为他注射狂犬疫苗,虽然伤情处理完毕,但没有十天半个月,显然无法继续摆摊。 李伟找到陈明,要求赔偿损失,可不料陈明竟反咬一口,称是李伟故意触怒爱犬,才会导致狗发狂咬人,他还趁机捅死狗,需要赔偿损失。 陈明表示,自己的狗是名犬品种,光购买就花费30000元,而且养了2年,不仅增添许多成本,还增加不少感情,李伟需要赔偿己方45000元。 李伟万万没想到,陈明放任恶犬咬人,竟然还敢反向己方索赔,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最终决定对簿公堂,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陈明表示,自己的狗买来很贵,还出示大量相关证据,包括买狗时的支付凭证,以及养狗期间的开销,两者相加高达50000余元。 陈明还认为,自己的狗是合法饲养,当庭出示相关证件,并且自己遛狗时,专门牵着绳子,如果不是李伟故意挑衅,爱犬断不会暴起伤人。 而且狗咬人时,自己一直在努力制止,眼看就要成功,李伟却突然拿刀捅死狗,显然是蓄意报复,有故意毁坏财物之嫌,必须赔偿己方损失。 李伟气不打一处来,他承认自己确实对狗嘟囔了一句,但没想到这会遭致狗咬,而且他觉得,这种行为不属于故意挑衅,毕竟狗无法听懂人话! 此外,李伟还认为,自己被狗追咬途中,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掏出刀子捅死狗,是为保护自身,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明的狗价值确实较大,李伟适用法律不当,捅死狗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不过已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判决李伟赔偿陈明15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正是基于避险过当,不过对此判决,双方都很不满,陈明认为赔偿太少,只有索要的1/3,李伟则认为法院不公,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双方均提起上诉。 二审中,李伟提出,陈明虽然是有证养狗,且遛狗时已经牵绳,但这丝毫不影响其行为的侵权性质,狗疯狂扑咬导致自己咬伤,己方反击完全正当,否则岂不是人不如狗? 因此,己方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仅如此,陈明狗咬伤自己,给自己带来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32000元,需要予以赔偿。 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狗咬人属于侵权行为,狗主人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的狗咬人,狗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有无养狗证,有无牵绳子没关系,因此陈明需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并且,陈明仅能证明李伟对狗嘟囔几句,无法证明这几句嘟囔和李伟被狗咬存在因果关系,李伟的嘟囔也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对于狗咬伤人,陈明需承担全部责任。 2.其次,李伟的行为确属避险过当。 狗扑咬李伟时,咬的部位是腿部,尚不至于有生命危险,李伟情急之下拿刀自卫情有可原,但在狗被击伤后,仍然狂捅数刀,属于避险过当,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陈明应赔偿李伟各项损失32000元,李伟因避险过当,需赔偿陈明财物损失15000元,这么一算下来,陈明还倒亏17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再怎么贵的狗也是狗,咬到人都要打死。
法官真法盲,有狗证,难道人没证吗?人的价值难道要与狗比较吗?咬人狗,必须打死!追究养狗人责任!医治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狗主应该庆幸自己还活着!
看样子一审法官是法盲,这个法盲不知道是着么混进法院的[敲打][敲打][敲打][打脸][打脸][打脸]
总体说人不如狗!这种法官跟王浩没什么区别
被咬死,咬伤感染死了狗主偿命吗?什么都防卫过当
人居然去同一条狗讲所谓的“防卫”,悲哀不悲哀
老子见不得养狗人,农村还好,你说城里的房子屁大点的地方,养啥狗,住商品房养狗的人都不是正常人
将人和狗等同起来了。
一审法官是把狗当爹妈当老婆(公)把狗当成同类的爱狗人士,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得狂犬病会死人的 法官没生理学常识
狗主人是不是应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告狗主负责二十年内不发生狂犬病(潜伏期二十年),如有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生命!
法官业务水平低下
二审也不公平,当事人被狗咬了情急拿刀捅一刀后要停下来了判断狗会不会再咬过来!人受伤后基本打不过狗!狗受伤后疯狂起来两三个人都不一定短时间内能压住它
一审法官才是真的狗
狗在怎么金贵也还是畜牲,怎比得上人生物,狗值3万,人就值3千万,一条腿5百万,只咬伤就算10分之1,赔50万就好
现在还有法律素养这么低的法官,国家应该提高法官的进入门槛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环节,被人这样利用,严重损害司法形象,应该进行大力整治了,将这类人清除出司法队伍。
法官什么时候被狗咬死啊?快点吧!
这个就是资本的力量,很现实也很真实,没有别的就是这样的社会,没有实力一切空谈
不管狗值多少钱它是有价钱的,可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直接伤害间接损害以及精神损失,狂犬病潜伏期就算30吧,在这期间的精神压力都需要赔偿吧。按狗价值的一百倍赔偿完全合理合法。
别说狗了,就是野外大熊猫来咬人也是直接硬刚(前提是打的过哈),也不犯法。再极端一点,在野外快饿死了,一天吃一个大熊猫也没事(罗老师讲的)[赞][赞][赞]
这判决让昆山龙哥死不明目啊
怎么就过当了,狗咬人了,虽然给了它一刀,但是我怎么知道它不会咬回来,肯定是让它动不了了。
二审怎么能这样认为:狗当时咬的是腿部,不至于致命。我就纳闷了,是不是等狗咬到脖子喉咙了,被咬的人才可以反击,如果是,法官先生你来经历-下给大伙看看。
强烈建议城市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类,一旦发现必须安乐死
如果没有狗咬人,能有此事?多筒单的事,还赔狗的钱,狗变的法官,应该养狗的全责
狗有证,人也有身份证!
人不如狗
中间狗是回去了,可那是狗!法官能保证这狗不再回来咬人吗??
记得张三说过紧急避险时连熊猫老虎都可杀,何况是两条狗!
二级法院枉法裁判!!人自卫杀狗还要承担责任?不杀狗,待狗咬死自己怎么办??
放狗咬一审法官,看他怎么办,后面就按他判断的
狗咬你,你能咬狗呢?
这个狗是一审法官的亲弟弟 法官是真狗
胡编!你管这个叫拉布拉多?!
连人主动攻击人被反击都能被判无罪,何况是狗,这个一审法官真是法盲
一审判决脑子进水了
被咬的人怎知道狗有没有携带狂犬病毒?怎样就避险过当了?
从一审二审看狗比人金贵
狗咬人,就应该无限反击,谁知道狗会不会再次攻击人,何来避险过当。
人=狗?呵呵呵!!!!
扯,狗咬人必须打死以绝后患。狗主人全责。
狗没有咬到致命部位,所以防卫过当,如果咬到喉咙等重要部位,还有能力自卫吗。
这样的狗要立即捕杀,一条也不能留,最坏的人就是养狗的人,养狗就是想让狗去欺负别人。
一看就是编的,玛德
咬到腿不能反击吗,等咬到脖子才反击吗?
狗主人也乱咬人,我坚持认为把他也送走
再贵的狗都是狗,法官直接把华人和狗不能进入,解释得明明白白
二审也有毛病,什么叫避险过当啊!?都咬上了,非得等到狗咬了脖子才能杀狗吗?
钱给他,然后告他让受害人终身携带狂犬病毒,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若身体不适应由狗主人全全负责处理就医直至受害人身亡,如若因狂犬病毒导致身亡需额外赔偿死亡金。
狗捅一刀不死,狗会发狂,所以捅死是正确的,如果判决实属不明事理。
先鉴定一下,这个法官为何物
合理避让是对于人,你这个狗啥子学位?
大型犬,出门要纤绳和防咬套。
一审的法官不如狗,是个人都比他判得好
出这种新闻,一审基本是法盲和人情盲,判的人没有人情味,社会也变了味
已关注
这不是明显的放狗伤人吗?
李伟的身份证不如一张狗证
一审法官和王浩官是同学!
一个大男人拽不住一条拉布拉多谁信!这是明显的放狗伤人!
狂犬病潜伏期很长的,后期狂犬病出来怎么说,狗主人怎么赔
畜牲
如果其他形式替代罚款,估计两人可能最后成好哥们,行为你告别人的结果是别人受到出发而自己不得利,绝大部分起诉都是奔这利益而不是事情的对错。
必须弄死 万一咬一下就不是打疫苗的事了,有可能就死了。所以必须打死
好多法官是间谍,专门制造社会对立。不服的话继续起诉吧
这只是养狗人不想赔太多,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而已。
二审公平,责任逻辑要分清。
养狗人全责这还用说吗
这法官都有问题,狗不管咬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他人就有权利自卫反击,很多国家的自卫都是敌人有这个倾向就可以反击中国的自卫很特别被人侵犯了还分造成的侵害程度
二审直接改判了,而不是发回重审。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一审法官枉法裁判罪
[哭笑不得]一中了 狂犬病毒。多少饯也救不回来的
放这条狗咬这个法官一口,看他怎么判决!
在三婶,可能判决的法官都挂了,不信走走看
紧急避险原则,吃熊猫都无罪
昆山龙哥不如狗,真冤
笑死了,不用自卫反击的?
编的,不可能这样判的
凡发生狗咬人情况,一概判狗死刑,
别说狗了,哪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咬人了,紧急情况把它捅死也无过错。
畜生就是畜生,畜生伤人更不对。能让畜生伤人还赢了理,那不是连畜生都不如。难道他们是畜生的孙子不成。
狗主判刑,
没听罗翔讲课么,这个时候应该冲狗主人下手。
我不是兽医,也不懂禽兽的思维!我判断不了狗怎么样了才不会伤人!哪里来的防卫过当!对狗还适用防卫过当,这真是人不如狗啊
恶犬咬人,犬主人当负刑事责任。
被咬至少是轻伤!如果是被人打伤至轻伤!怎么也要判个三年吧?可是现在是狗而不是人!狗死了,幸亏是狗不是人!狗先咬人,反杀狗,如果是人就属于正当防卫!是狗怎么论?当然是狗主人赔偿!狗没有拴好,咬人属于违法,怎么论都是狗主人的错!反而要求被咬的赔钱!如果是人咬人,咬人的肯定有错吧?
二审才是人民的法官,一审法盲应下岗
下次放狗咬法院的
养狗是不好的,哪怕关在家里,狗叫声也可能影响邻居。带狗出去,更是对他人安全有潜在威胁。就狗本身来说,应该让它们回归大自然,获得狗生自由。就他人安全来说,出门最好戴狗绳、狗罩,狗爪最好也包起来。若狗对他人有威胁或造成伤害,杀狗保人。
吃人饭做狗叫
用担心得狂犬病,赶紧将狗弄死好去医院检查治疗去抗辩的话,估计是完全紧急避险了
一审也和法官没啥关系,打官司法官可不会提供证据,自己律师怎么打,法官只管判。这也没写具体过程
咬人的狗必须处死
谁胖谁死
有得法官还进去蹲监狱玛德
张三说了。大熊猫伤人被砍死都无罪
这叫人不如狗,如果是人侵犯他人,法官怎么判?
怎么判断避险过当?不能说是人没生命危险就不能攻击狗的要害部位,这个是人与狗同权吗?
讨厌养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