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辞退一名高管人员A,他在公司工作8个月,因业绩等原因不佳,无法胜任工作。当然这些理由无法作为辞退理由且不予赔偿,于是公司与其协商给予n+1的赔偿方案。但是A没有接受该方案,转而申请了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年假双倍,差旅费招待费应付未付以及至仲裁结束后的所有工资社保补差。
公司应对:1.在其离职当天其岗位已经发文任命(仲裁以其岗位已经有人选无法恢复其劳动关系)。
2.年假已经再其交接后无工作内容邮件通知休假(仲裁庭采纳)
3.公司未提交辞退理由(仲裁判补偿2n),因为2n的实际补偿比n+1更低(他的薪酬超过社平3倍)
4.根据公司制度出差需要网上申请,申辩口头和领导说过,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仲裁未采纳。
同过这个案例,我想提醒的是,企业要完善制度,HR要有充分的专业度。被辞退人员需要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月工资高,服务年限短,尽量+的后面多一些)以获得最大补偿。
非常专业
您好,想请教一下,第三条的原因是2n有社平3倍封顶但是N+1没有这个封顶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