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贵州铜仁,大妈捡到一个新的苹果手机,女失主联系到大妈,愿意出100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7-09 02:40:16

“大快人心!”贵州铜仁,大妈捡到一个新的苹果手机,女失主联系到大妈,愿意出1000元,让大妈返还手机。但大妈还嫌给少了,直接要5000元,否则不还手机。女子跟警察去大妈家里协商,但大妈还是不还手机,女子直接把大妈告了,法官去到大妈家里调解,大妈竟要求女子放火炮至她家才还手机。最后,大妈说手机被孙子弄丢了。而法院判决让她傻眼了。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小芳在蛋糕店打工,由于生意太好了,刚发了工资,她就给自己买了一个新的苹果手机。

但倒霉的是,她的手机不幸丢了。

小芳茶不思,饭不想,一直打电话寻找自己的手机,她肯定手机被别人捡到了,如果失主愿意归还,她会好好酬谢他们,只会换回自己的手机。

功夫不负有心人,电话打通了。

原来是一位大妈捡到了。小芳主动告诉大妈,愿意出1000元感谢费,希望大妈能归还自己的手机。

谁知,大妈也是见钱眼开,她还没主动开口索要报酬,人家直接出1000块。我滴乖乖,大妈顿时两眼放光。

大妈觉得这手机给1000块太少了吧,大妈顿时见钱眼开,她心里打着算盘,要2000元吧,不,不,还是太少了。3000元还是少。最后,她咬咬牙,狮子大开头叫小芳出5000元还差不多,自己才会把手机返还。

小芳沟通无望,急得跳下眼泪,这大妈真是趁热打铁呀,一下下5000块,这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于是她气得报警了,还随警察去到大妈家协商。

但他们真的低估了大妈的厚脸皮,她的脸皮比城墙还厚,她就是不愿意归还手机,看你们能拿她怎么样。除非5000块拿来,否则免谈。

连警察都拿大妈没有办法,只好建议小芳起诉大妈。

小芳为了拿回手机,也为了严惩大妈,直接一纸诉状把大妈告了。

法官也是秉公执法,拿着法院传票去到大妈家调查调解。

大妈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她当着法官的面,口无遮拦地说,自己就是捡到小芳的手机,但是她一不偷,二不抢劫,所以不犯法。

至于要怎么样才还手机,大妈竟然荒唐提出了一个过分的要求:如果小芳能在县城放火炮到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

法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给她普法。

但大妈真是油盐不进,她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表示,手机已经被孙子玩丢了。

她以为这样法官就拿她没办法了。

但是,令她没想到的是,法官最后判决让她归还8500元经济损失给小芳。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大妈捡到手机后,明知是他人财物,仍要求高额回报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所得的利益。

小芳有权要求大妈归还手机,并且大妈应当无条件地归还,而不应当以此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2、大妈索要5000元作为归还手机的条件,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妈明知手机是小芳的财物,利用这种机会进行高额索赔。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制裁。

3、大妈弄丢了小芳的手机,最终法院判决她经济赔偿小芳8500元。

大妈以为丢了手机就不用赔偿了,真是千错万错,她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婪受到惩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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