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失误?”辽宁辽阳,男子和他人发生口角后,突然开车撞向对方车辆,并扬言说“就撞你了怎么滴,谁也别走了”。没想到,警方介入后,男子竟声称激动之下,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警方还相信了,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来源:辽宁辽阳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林是一个有着12年驾龄的老司机,对王小林而言,开车不仅仅是一种出行方式,更是一种乐趣。 王小林父亲的车是手动挡,王小林买车的时候,买的也是手动挡,在王小林看来,只有手动挡,才能真正感受到驾驶的乐趣。 正因为如此,无论是从驾驶经验或是对手动挡车辆操作的熟悉程度来看,王小林都是完全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并作出应急处理的能力。 但这次事故发生后,王小林却称当时错把油门当成刹车,不过故意撞向孙某的车。 没想到,警方竟采纳了王小林的说法,认为王小林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根据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对王小林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孙某不服,认为警方偏袒王小林,行政复议失败后,又告上法庭,诉求法院撤销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重新处罚。 孙某理由: 事故当天,王小林驾驶的车辆是他父亲的车,为手动挡车,他自有车辆也是该品牌的车,同样也是手动挡的车。 手动挡,不比自动挡,怎么会错把油门当成刹车呢? 孙某认为,王小林事后说的,错把油门当成刹车,明显有悖常理。 其次,通过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现场监控视频证据能够确认的是,在车辆碰撞发生前,他和王小林发生口角,并互相对骂,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孙某认为,王小林加速行驶车辆撞击他的车辆,车内气囊全部弹出,且在撞击之后向他声称:“就撞你了怎么滴,谁也别走了”的恶性言语。 结合此次事故的整体事实情况及时间节点,以及案发前当事双方的整体情绪状态,以及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王小林的行为具有撞击、损毁其车辆的故意, 王小林不认可,坚持声称错把油门当成刹车,王小林也有他的理由。 第一,现场证据显示,他没有系安全带。 爆安全气囊的车是他的车,如果他是故意撞孙某,他至少应该把安全带系上。 第二,他妻子当时在车辆前门处拿东西。 自己即便再生气,也不至于即不顾自己的个人的安危,也不顾得及妻子安危吧。 因此,王小林表示,他说的是实话,当时错把油门当刹车了,不是故意撞孙某车辆。 法院意见: 孙某认为王小林具有毁坏其车辆的主观故意,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注:人物为化名,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此时无声胜有声
善恶终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