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七旬老人在银行存了3000万元,定期一年,一年到期后,老人来银行打算

陈大大看世界 2024-06-25 20:37:10

河北石家庄,七旬老人在银行存了3000万元,定期一年,一年到期后,老人来银行打算把本息转存,谁知却发现账户上的钱被人悉数转走,老人气不过,决定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然而,银行却表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法院的判决亮了。

79岁的赵大爷早年经商,积攒了优渥的身家,老年后,赵大爷打算将钱款悉数存进银行,利息的收入,就足以让赵大爷过上不错的生活。

来到银行后,原本赵大爷只是想简单存个定期,顺便看看有没有大额储蓄利息高一些的,然而,赵大爷却被工作人员范某介绍的一项特殊存款业务所吸引。

这项业务承诺,只要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定期一年,除了银行规定的定期利息之外,还能额外获得4%的高额利息。

这对于赵大爷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经过一番考虑,他决定将自己辛苦多年积累下来的3000万元全部转进这家银行,希望借此获得更多的收益。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当天,赵大爷就收到了120万元利息,赵大爷觉得这家银行很不错,利息还提前给,于是就心情愉悦地离开了银行。

然而,好景不长,当定期存款即将到期时,赵大爷满心欢喜地去银行准备取出自己的本金及利息,却被告知账户中的3000万元早已在存款后的一个月内,被人多笔转出,流入了不同的银行账户。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赵大爷无法接受。

他急忙向银行追问原因,银行负责人却告诉他,这一切都是银行工作人员范某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更令人震惊的是,之前收到的120万元利息,并非来自银行,而是出自范某的个人账户。

赵大爷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财产安全负责,而自己的钱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转走,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于是,他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00万元本金及应得的利息。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赵大爷回忆起与范某的每一次交流,试图找出一些线索。他发现,当时是按照范某的指导,办理重新开卡和开通网银的业务,所以,就在这个时候,范某获取到了自己银行密码等关键信息。

那么,银行要为此负责吗?

实际上,赵大爷来银行存款,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作为银行,应当负责保障赵大爷存款的安全义务,并在存款到期之后,有义务将本息给储户。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范某作为银行的大堂经理,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赵大爷办理相关业务,显然,该行为足以让储户相信,自己是在和银行之间办理存款业务。

更重要的意义是,赵大爷全程都在配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即便赵大爷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也不能就此认定赵大爷已经充分理解了相关条款,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在扣除120万元之后,返还赵大爷本金288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结果,银行显然是无法接受的,于是便进行了上诉,可是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予以了维持,无奈,银行又申请了再审。

再审法院在看过案情后认为,赵大爷在开通网银过程中,有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违约行为。即输入的密码不是自己设置,而是范某指定的密码,赵大爷不知道U盾的存在,致使U盾被别人掌握,最终导致了这笔钱的损失,所以,赵大爷本身是具有轻微过失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再审法院认为,赵大爷应当承担5%的责任,即改判银行赔偿2736万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0 阅读:632
评论列表
  • 2024-06-26 00:18

    小编,你认为经商能攒下3000万的还会中这套?

  • 2024-06-28 09:45

    现实社会中不论那一个单位与钱打交的都有利寺敞,只在任何一家银行内存入现金都是银行有责任对畜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