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开除?”浙江绍兴,多名中学生举报学校老师在课堂上公然开黄腔,还向女学生做

白羊登义文 2024-06-22 12:10:16

“这都不开除?”浙江绍兴,多名中学生举报学校老师在课堂上公然开黄腔,还向女学生做出猥琐动作。事后,这名老师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教育局调查清楚后,对该老师做出了警告和调岗处罚。

··:百姓关注·

据了解,涉事老师徐某任职于浙江省的一所重点中学,是一名教通用技术的老师。

根据网传聊天截图显示,徐某曾在课堂上公然和学生们聊“强奸要好好享受”、“白色T恤湿身”、“透明短裙”等带点黄腔的话题。

更让学生们无法接受的是,徐某完全不顾及在座未成年女学生的心里感受,在开黄腔的时候还不断地仔细描述细节,听得底下的女学生们面红耳赤。

当然这还不是全部,据反映,徐某在课堂上非常亢奋的开黄腔,下课后竟然还对着女生做出猥琐动作,给女生们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事后,有学生在·聊天时质问徐某为什么要这么做,但徐某只是回复了3个害羞的表情。

还疑似有学生举报未得到回应,后在·里指责徐某的不当言行,表示,不管徐某在教育局有什么保护伞,一定会举报到底。

面对学生们义正言辞的指责,徐某却试图颠倒黑白,说该生了解的情况不实,用“诽谤要负担责任”来吓唬对方,最后还理直气壮地说:“我可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勉励自己注意自身形象的善意鞭策。”

随着举报内容在网上传播后,学校和教育局很快介入了调查,发现确有此事,于是立即作出通报称:即日起停止徐某的教学工作,调离教学岗位,并给予警告处分。

有不少网友表示:“居然只是警告,居然只是调离,难怪不少人要考编的,饭碗真铁啊!”

“这种老师还不开除出教师队伍,还想继续祸害学生吗?”

“这种人不配为师, 应该取消其教师资格。”

一、徐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徐某是一位老师,应当为人师表,有职业道德,这是他的法定义务。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可是徐某竟然在课堂上公然开黄腔,这显然不符合为人师表,哪个正经老师会和学生们开黄腔的?

而对于开黄腔的行为,一般都被认定为素质问题,属于道德层面的,但有时候可能会触犯法律,具体的还要看黄腔中的用语。

如针对某一女性说她身材好,玩起来肯定很爽,甚至涉及到女性隐私部位的黄腔,可能会构成猥亵。

因此,警方是否应当对徐某作出立案处理,还得看徐某具体的言论。

其次,徐某对女生作出猥亵动作,那就铁定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是不管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是要讲证据的,不能轻信口供。

从教育局的处分来看,学生只是在举报时提到了徐某有对女生实施猥亵动作,但并没有明确证据。

由此可见,仅以举报内容是很难给予徐某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教育局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事件中,徐某公然和学生们开黄腔,甚至作出了一些不良引导,这说明徐某符合品行不良的情形。

至于影响是否恶劣,这需要进一步评判,如果大部分人都觉得老师对学生开黄腔,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稍微有些影响的,那教育部门对徐某作出警告处分并调岗的,的确符合法律规定。

但如果大部分人都觉得老师对学生开黄腔,对学生作出不良引导的影响十分恶劣的,那笔者认为应当予以开除。

因此,笔者认为教育局对徐某的处罚太轻了。

最后,虽然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徐某在课堂上开黄腔,特别是涉及性侵犯等敏感话题,这完全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理界限,对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尊严造成一定危害,这样的人不配称为老师,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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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8 18:18

    绍一中今年高考表现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