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儿子因酒驾不幸身亡留下三套房产,同时欠银行款200万。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时,拥有两套房子的儿媳,硬逼着80多岁的婆婆卖掉唯一房子还债,也不愿意处理自己出租的房子。老人寒心之下,作下了艰难的选择。(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老太今年80多岁,儿子赵明事业有成,还有一个孙子在国外留学,这些让她十分欣慰,尽情享受天伦之乐。 可是意外又来得那么突然,赵明前些日子,因为醉酒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唯一的儿子却还走在了她的前面,让老人肝肠寸断,内心久久不能接受。尽管多少天都仍然都无法面对这个事实,但是她仍然强忍悲痛和儿媳一起为赵明办完了葬礼。 就在张老太想要让时间冲谈这一切的是时候,银行却找上门,要强制执行她居住的房屋。原来赵明出事故前一周,公司缺少资金周转,向银行借款200万。 作为银行的优质客户,银行毫不犹豫的就借给了他。没想到赵明出事故了,银行知道后马上将继承人张老太、赵明的妻子、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法院判决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还钱,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 可是,赵明的妻子平时都是在国外照顾留学的儿子,根本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家中的存款也不足以还钱。而张老太靠退休金生活,更没有钱还贷款。 于是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拥有两套豪宅的儿媳在没有经过婆婆同意的情况下,强烈要求法院执行婆婆居住的那套房子。 于是,法官找到了老人,让其腾房。但是,张老太主张房屋是她自己应得的,不是赵明的,只是登记在赵明名下。 原来,早年间赵明想创业,但是还缺少一部分资金。为了支持赵明,张老太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住房。赵明也没有辜负她的期望,利用卖房钱作为启动资金,创业成功。 随后赵明购买了一套房子送给母亲居住。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以后过户麻烦,赵明将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随着,赵明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又购买了两套大房子,目前市值5000万,其中一套自住,一套出租。 多年来,张老太和丈夫、儿子一直居住在此,房子里有他们一家三口的各种回忆,她不愿意搬走。何况,儿媳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出租的完全可以卖掉还债。 老人的说法传到了儿媳和孙子那里,儿媳十分不高兴,孙子也认为奶奶和他们争家产,和老人的关系越来越差。 法院执行人员,为此将三人聚在一起,进行了调解。
1.张老太主张房子是她的不成立
执行法官表示,房屋确权是以登记作为成立的条件,尽管这个房子是儿子给她的,她曾经也付出了钱款,可是房子是登记在赵明名下,这个应该作为赵明的遗产进行分割! 2.张老太三人具有同等顺位继承权,可以平分财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而赵明离世比较突然,之前也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他们三人居于同一顺序,应该平分财产。也就是说三人可以将赵明留下的近6千万房子均等的进行分割。
3.法官明确表示,贷款必须要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只要他们三人继承了赵明的遗产,就应在继承范围内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还他们就要强制执行。
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构成拒执罪,他们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赵明留下价值近6000万元的房产,债务仅仅200万元,作为继承人,他们三人完全有能力偿还贷款的。
但是小房子张老太不让执行,豪宅儿媳和孙子也不让执行,这样耗下去,法院将会报警,让警方进行立案,后果你们可以想象。
张老太听说后果,如此严重,同时也是想挽回儿媳和孙子的亲情,主动做出了让步,只要儿媳同意卖掉其中一套房子还债,让她保留这套300万的小房子,她愿意放弃剩下房屋的继承权,也就是老人放弃自己继承儿子1500万的财产。 儿媳听老人这样说,毫不犹豫的同意卖掉出租的房子,并归还了银行200万贷款。
事情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经过此事后,张老太能否得到儿媳和孙子的关爱,还真不好说,我们真心希望张老太能够得到善待,毕竟她付出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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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个屁[打脸]
就应该继承1500万,然后支付贷款200万的三分之一
老人聪明,钱又要不来不如放弃保留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