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无意中在物业公司的垃圾堆发现一份涉及物业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

深海看世界 2024-06-20 11:08:43

湖南长沙,一男子无意中在物业公司的垃圾堆发现一份涉及物业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内容的文件后,在业主群中晒了出来。事后物业经理报警。随后主管部门调查后认定无法查清。但警方仍以寻衅滋事拘留男子10日,男子遂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支持男子诉求。

孙先生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其在物业公司的垃圾堆里无意中发现了两袋资料,其中一份文件中的内容显示,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10次以上。

据此,孙先生怀疑物业公司为了促进小区地库车位销售,遂通过主动“邀请”交警到小区抄牌,而“请”的费用则由地库维修基金支出。

随后孙先生将此文件发到网上、·群质疑物业,并声称这只是发现的一次,后续还可能会变成常态。物业经理得知后报警,警方调查取证后认定孙先生发布的信息不实,遂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事发后相关主管部门对孙先生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做出“无法查清”的结论。

孙先生拘留期满后不服,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予以赔偿。

孙先生在法庭上辩解称,文件内容来自于物业公司,其并没有伪造文件,且是在行使监督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因此其认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行政处罚法第5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

本案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不一样,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一方。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需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证据及法律依据,否则需承担因举证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孙先生有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那么法院就会判定其败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认定孙先生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判令其重新对孙先生涉嫌寻衅滋事违法一案作出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6种情形的:一、主要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四、超越职权;五、滥用职权;六明显不当等情形的;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被告对孙先生作出的处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只是因上述6种情形之一,要其重新作出处罚而已。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被告认为其处罚没有问题,而孙先生则坚持认为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因此双方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孙先生发布的内容是不实信息,因此应当予以撤销对孙先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但二审法院同时还认为,有必要对孙先生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据新的调查结论作出处罚。据此,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意思是,现在的证据不能证明孙先生发布的信息是假的,在没有搞清楚之前,应当先撤销,但其同时还认为被告有必要继续调查下去,在找齐证据后再作出处罚。

随后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并对孙先生作出维持10日拘留的处罚。但由于其之前已经被拘留过10日,所以不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拘留处罚,但在处罚前已经执行过的,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拘留一日。

至此两场官司下来,孙先生打了个寂寞,表面上看起来是赢了,但实际上还是要被处罚,只是重新出一张处罚决定通知书而已。孙先生当然不服,继续起诉。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寻衅滋事是指捏造事实、无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孙先生提供的三份表格与实际情况等相关信息相互吻合,孙先生作为该小区业主,涉案信息与其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不能认定其为无事生非的。

其次,被告的证人证言依法不能采信。即孙先生发布内容中指到的一方是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其证言不能被采信。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应当回避。

意思就是说,孙先生发布内容中提到被物业“请”回来抄牌的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一方声称“内容不实”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综上,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孙先生有违法事实,故判定被告需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孙先生胜诉了!

最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款规定,被违法拘留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取得赔偿。

据此,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同时还判定被告需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000余元给孙先生。

至此,孙先生先后折腾了四五年时间的官司,终于打赢了!

0 阅读:425
评论列表
  • 2024-06-20 20:58

    给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点赞,这种判决能被称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