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588万买了上海的一套房屋,收房时却发现里面居然有人居住,女子让对方搬走对方却执意不搬,哪怕女子报了警,公安局却对此也无能为力,随后女子将公安局起诉到了法院!
(本文内信息来源有真实信源:上海铁路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公安机关的观点,驳回了黎女士的诉求。尽管黎女士手持房产证,但沈先生及其家人长期居住在该房产内,双方存在复杂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认定沈先生并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此不予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黎女士若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权利人、沈先生应搬离,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这起纠纷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05年。
当年,沈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将名下房产出售。他的小舅子李先生恰好有购房需求,遂以7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处房产。交易达成后,李先生先行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沈先生也将房子过户给了他。但剩余的22万元,李先生迟迟未能付清。
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待沈先生资金回笼,可以再买回房子;或者等李先生有能力支付剩余22万元时,再搬离该处房产。可是,接下来的几年里,双方都无力拿出足够资金来解决这笔债务问题。
2017年,李先生由于无力继续偿还贷款,只得将房产卖给了王某。王某上门要求沈先生搬离,但遭到了坚决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主张拿房抵债。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该套房产被强制拍卖。
就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房产交易,由于双方一时疏忽和对约定的忽视,酝酿成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最终导致房产所有权易主。2023年4月,黎女士以588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这处房产,并在4月13日顺利取得了房产证。
可就在7月31日,黎女士拿着房本前去新房时,却遭到了沈先生一家的阻拦。双方因此爆发肢体冲突,不得不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在调查后,虽然认定沈先生有推搡等伤害行为,但因情节较轻微,遂决定不予处罚。
得知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后,黎女士大为恼火。她手持房产证,理应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沈先生及其家人赖着不走,显然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公安机关却视而不见,这让黎女士感到冤枉且不公平。于是,她再次走上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沈先生的违法行为。纠缠不休的纷争,最终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效率和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对于社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教训: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明确界定权利义务,避免出现任何口头承诺或模糊地带。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房地产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恶化。
此外,房地产登记制度也亟需进一步完善。尽管现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经过登记方能生效,但现实中仍存在类似案例。如何使房地产权属关系一目了然,使相关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这需要立法者和执法者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总的来说,这起纠纷警示我们,在房地产交易中,明确界定权利义务、严格遵守约定至关重要。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并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登记制度,从而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又买到法拍房了吧,哈哈。产权不清晰都敢买,怎么想的。
买房前不去看看房子?不了解一下状态?到附近中介一问就清楚了。
这房子万一起火了或者倒塌了造成了人员财产损失,房屋的产权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这时候就是谁横,谁占便宜了。把占房子的扔出去,警察也不会管
这事情法院不应该负责吗!有纠纷为什么还要法拍!法拍前不应该先清空房屋吗!
口头约定会有人承认?
22万没付,就要人家五百多万的房子,这种事情值得干
一把火🔥问题全解决
尽扯淡的事 房主卖了房子还住在里面 不是无赖吗
法拍,呵呵
起诉卖家交房,不交按违约责任处理
房产证有P的用
一推二六五
说个叼
找几个混混都比它们有用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向法院起诉蠃了,那么法院叫公安强行执行任务,公安会唔会执行?[呲牙笑]
法拍?
李和沈打了/场内行架,李在卖房后就该将钱和沈结清,否则哪来后继
又是法拍房?
既然是法拍房,法院就有义务帮现房主。追回他所需要的一切合法权利。不然法院也有欺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