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小气做什么生意!一男子在一家15元每位的自助餐厅里,吃了俩小时。老板娘一看,男子还没有要走的意思,直接上前轰男子离开,并说“以后不卖给你了。”男子也很生气说“你又没规定用餐时间,凭什么不能吃俩小时。”于是,双方陷入争执中,结果老板娘最后这样一个举动,让网友纷纷认为,这家店离倒闭不远了!
(案例来源:快讯先锋)
烈日当头,刘升送完订单里的最后一位顾客,也到了该吃午饭的时间。
刚好在街头看到一家自助餐厅,门头写着:15元一位。
刘升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一个月也就挣五六千,又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所以平时生活特别节俭,恨不得把一块钱掰成两半花。
他平时中午吃饭,不会超过20块,基本都在十五六块徘徊。
所以,这家自助餐厅的价格,符合他的消费标准,于是他把车停到了道沿上,进去吃饭。
结果万万没想到,吃个饭,却吃出一肚子气来。
因为是自助餐,刘升吃的就比较久,他想着一顿吃饱,下午就不吃了,省一顿饭钱,反正老板又没要求吃多久。
结果,他吃到一半的时候,发现老板娘一直盯着他看,眼神里略带愤怒,他没搭理,继续吃。
其实那个时候,他已经看出来,老板娘可能是嫌他吃的太久,可他觉得,店里又没写吃多久,他这样也无可厚非。
于是,他继续吃。
结果过了一会儿,老板娘直接走到他跟前,指着鼻子质问他:你也不看看表几点了?从11点吃到1点,整整吃了俩小时。
刘升也很纳闷:你又没规定吃多久,你要是给门上贴着“用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那我肯定到时间就走,是你的问题,你凭什么责怪我。
老板娘一听,更来气了,从指责,变成了谩骂。
老板娘:你现在就往出走,我们店不欢迎你,不卖给你了还不成吗?我的店我说了算。
刘升:我现在就打电话投诉你。
老板娘没好气的说:现在就去,赶紧去,我们店以后就是不卖给你饭。
对此,网友评论褒贬不一。
有的人说,15块钱,吃俩小时,确实过分了。
有的人说,店家又没贴告示,刘升吃俩小时也无可厚非。
还有人说,老板娘没格局,估计饭店也开不久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这个社会,人的素质就是良莠不齐,规矩只能规范君子。
《民法典》第5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只要没有违反规则,违反法律,刘升的行为便无可厚非。
2、假设店家贴了公告,限制用餐时间,刘升看到了,却没遵守,那确实是不对。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如果店家贴了公告,刘升看到了,而没有遵守,就是他耍无赖,想要占便宜。
但店家没有贴公告,所以刘升吃两个小时,也无可厚非。
3、两人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两人都觉得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站在老板娘的角度,她收费便宜,刘升却吃了俩小时,对她而言不公平。
站在刘升的角度,店家没有贴公告,公示用餐时间,老板娘却因她用餐时间长而骂了他一通,与他而言,也不公平。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先定好规矩,不然两边都觉得自己吃亏
自助餐本来就是有限时的
吃两小时就过分了。
那可以吃四五个小时吗?
玩套路这下遇到脸皮厚的了,咋办?还要开下去吗?
格局小了,可以带个充电宝,从中午吃到宵夜,时不时夹一口表示还没吃完[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