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年间,浙江省鄞县的徐知县乘轿外出,行至县城某米店前时,只见店门前围着许多

扫雪烹茶说书 2024-03-21 18:28:44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省鄞县的徐知县乘轿外出,行至县城某米店前时,只见店门前围着许多人,大家议论纷纷,似乎在争辩着什么。徐知县见状十分奇怪,便命差人前去查看。 不一会儿,差人带了两个人来到轿前。一人身穿粗布衣衫,一脸憨厚,一看就知道是乡间农民;另一人衣着讲究,自称是米店店主。 徐知县问道:“你们为何在此喧嚷?” 农民说:“小人的父亲生病,我进城请医生,途经米店门前时不慎踩死了一只小鸡。店主却要我赔他九百钱,可我身上只有三百钱,不够赔付,所以与他争论起来。” 知县问道:“一只小鸡怎能值九百钱?” 农民答道:“我也是这样说,但店主说这只鸡虽小,却是优良品种,只需饲养数月,即可重达九斤,一斤鸡价值一百钱,所以要九百钱。我实在无法赔偿,请青天大老爷明断,为我作主。” 知县转身问店主:“果真如此吗?” 店主答道:“一点不假。” 知县听后,对农民大声喝道:“你这乡人,行路踏死他人的鸡,理当赔偿,赔偿之数,并不为多。”并责令农民立即赔偿。 农民忙说:“不是我不赔,实在是钱不够。” 知县说:“钱不够,可把上衣卖掉,如再不够,本官替你补足。” 当时围观众人虽皆愤愤不平,心中暗骂知县糊涂昏庸,但谁也不敢与知县辩理。 农民卖掉上衣后,共凑得六百钱,知县又补给三百钱,立时付给店主,并连连夸奖店主善于经营,不久必将大富。 店主喜出望外,叩头称谢,携钱欲去。 知县说道:“且慢,本案刚断一半,你如何能走?站立一旁听本官继续断裁。” 徐知县清了清嗓子,高声宣判说:“谚语云‘斗米斤鸡’,鸡长一斤,向例需米一斗。现店主小鸡已死,无需饲养。死鸡既已得偿,店主所省九斗之米,亦应给与乡人,如此方为公允。” 九斗米之价值,远远高出店主所索的九百钱。 至此,围观众人才如梦初醒,恍然大悟,连连称赞徐知县真乃神算。那位农民连忙叩谢。店主听后目瞪口呆,无言以对,只得将九斗米付给那位农民。 俗话说“十个能说的,说不过一个胡说的。”对于一些喜欢胡搅蛮缠讲歪理的人讲正理,讲道理,如同对牛弹琴,很难以三言两语使其心服口服。徐知县若硬断店主索价过高,必给人以官压人之感,于是他便佯装糊涂,顺着店主的歪理说,当其歪理发挥到极点时,突然话锋一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其败于自己的歪理之下,正所谓“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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