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埴轮书话[超话]#关于楚国大事纪年的几条札记大事纪年,顾名思义,即以重大事

新银说历史 2023-12-09 22:03:00

#埴轮书话[超话]# 关于楚国大事纪年的几条札记

大事纪年,顾名思义,即以重大事件标记年份,格式为“(发生)某事之年/岁”。在世界早期文明中不乏使用案例,最为学界所知的是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其大事纪年法的使用延续了差不多一千年(从早王朝末期至加喜特王朝前期,即约2400~1500 BC)。而在古代中国,西周时期已有出现大事纪年法,如旅簋铭文“唯公太保来伐叛夷年”,但非常罕见。最为典型的大事纪年出现在战国时期的楚国,目前在楚简和楚国青铜器上发现的大事纪年已有近二十条(剔除重复者),但楚国大事纪年是现时应用还是日后追记,学界存在争议。通过参照出现时间更早、使用时间更长的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大事纪年的运用情况(这里以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时代及之后的巴比伦王国为例),可以为理解楚国大事纪年提供一些启发:

〈1〉巴比伦大事纪年可以确定是以上年发生的一件大事作为本年纪年:在本年开始之前(巴比伦以春分为岁首),国王选定纪年事件,然后书面通知各地官员和民众。目前已发现许多王位纪年(某王第X年)与大事纪年的对照泥板,应是书吏的“工具书”。

〈2〉巴比伦国王在位第一年的年名,按照惯例为“某王登基之年”,虽然登基实际上发生在上年,考虑到“逾年改元”的传统,这一点与早期中国是吻合的。第二年的年名,汉谟拉比确立了一个惯例,书作:“某王确立正义之年”。

〈3〉第三年开始,纪年大事不再有定式,但所选事件基本不出三大类:一、宗教虔敬活动,例如国王修建/缮神庙、铸造神像之类;二、国王的惠民善政,例如下令免除债务、安置流民;三、国王的军事胜利。

〈4〉巴比伦大事纪年到了后期,纪年事件的内容变得越来越冗长,因此书吏在日常使用中通常自行“简写”,例如汉谟拉比在位第7年:国王攻克乌鲁克与伊辛之年,简写为“乌鲁克、伊辛之年”;他在位第12年:国王翻新了扎帕尼图姆神像的王座之年,简写为“扎帕尼图姆之年”。

〈5〉巴比伦大事纪年无不以国王的活动为中心,因此大事纪年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发挥了宣传王权的功能。

根据巴比伦大事纪年法的运用情况,我们再看楚国大事纪年,可以有以下认识:

〈a〉楚国大事纪年在行政中的现时使用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在大事纪年已经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停用一千多年后,怀疑楚国的官僚机器无法及时选定和向全境颁布纪年大事是荒谬的。至于对时间一久会造成记忆混乱的担忧也是多余的,和古代巴比伦一样,楚国官署无疑备有不同纪年法的对照表,供官吏查询。有些学者认为包山楚简和鄂君启节上使用的大事纪年是在置办陪葬品、抄录旧公文时,将原有纪年法(比如王位纪年)“转写”为大事记年,且不说这种行为看起来实属多此一举,既然能够“转写”,恰好证明了有不同纪年法的对照表可以查询,不至因时间推移而造成记忆混乱。

〈b〉楚国大事纪年目前尚未发现有元年或次年必记某事的惯例,至少目前未见“今王登基之岁”之类的句式,当然,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发现来验证。

〈c〉楚国纪年大事的性质,诸家有不同划分,例如刘彬徽分为三类:他国使节来聘、军事行动、其他;于成龙则把它们按周礼五礼分类,吴良宝的分类更细,参见图1~5。

〈d〉按以上诸家划分方式,不难发现楚国大事纪年同样存在简写,例如在聘问类下,对比“秦客王子齐之岁”与“秦客公孙鞅问王于戚郢之岁”,前者无疑可视为“简写”,简写形式的存在,或许可作为大事纪年日常使用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秦客王子齐之岁”见于大府镐,出土于楚幽王墓,刻铭草率,属于“生产年份”,不应是为陪葬而事后镌刻的。

〈e〉目前发现的各条楚国纪年大事,虽然楚王直接出现的次数不多,但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背后依然以楚王、或者说王权为核心,无论是列国使节来聘、楚军出动、迁都还是他国重臣来奔(“越涌君嬴将其众以归楚之岁”),根本上还是在正面宣扬楚王和楚国的强大。

目前尚未发现战国中期之前的楚国大事纪年材料,因此,大事纪年在楚国的使用,似乎可以与战国中期楚国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联系起来。当然,相比春秋后期齐晋君权旁落,楚国君权一直保持相对强势,即便有些文献透露楚国存在封君太多、分国君之版籍的问题,但楚国启用大事纪年法的具体背景,依然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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