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风险分级管控主要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和风险管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两项工作,分别有各自的方法。对于危险源辨识,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方法是工作危害分析(JHA)或者安全检查表(SCL)。这两种方法分别针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辨识。对于风险评价,普遍采用的是LS法或者LEC法。这两种方法对JHA/SCL等方法辨识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价方法也可以直接理解为风险评价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