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社会团体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比如合作社、公司等。还有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比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一、农村妇女遭家暴如何维权?
农村妇女遭家暴的维权:
1、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2、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3、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