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维权途径具体如下: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旅行者在旅行中遇到旅行纠纷,首先可以和团体公司的全部陪同。领导和地面公司的导游多交流,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联系团体公司,要求妥善处理。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回复后再做决定。
二、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调停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消费者无法与旅游经营者协商时,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停解决。但是,调停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1、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停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停协议内容必须由双方自愿。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达的事件经过应尽可能具体。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证据包括旅行合同、旅行表、旅行发票、车船票据、票据、购物发票、接待机构证明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侵权的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因此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必须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旅游时,消费者通常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有民事诉讼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