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需要正面积极的态度
1、积极应对:接到投诉后,首先与患者做好沟通,安抚好患者,心平气和认真听取患者意见,了解患者想法,不能激化矛盾,也不能屈就患者。
2、组织医院处理纠纷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展开调查,从多方面了解纠纷发生原因及经过,掌握第一手材料,通过分析,找出纠纷发生的真正原因。
3、向医院领导汇报,视情况需要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4、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病历为证据。
5、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协助,依法公正处理纠纷,患者情绪激动,行为过激时及时请公安机构介入。
6、尊重患者,态度积极,坦诚坦诚相待。
7、有错赔偿,无措做好解释劝导
8、尽量避免当事人直接面对纠纷患者,避免事态扩大。
9、谈判时要遵循“小、慎、快”的原则
“小”:努力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即:知晓范围、伤害程度、事态程度“慎”:处理纠纷要谨慎,说话要谨慎,表态要谨慎,留有余地,不许愿,不承诺。“快”: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把握主动性和有利时机。既不能久拖不决,又不能急于求成。
二、及时告知患者解决纠纷的几个合法处理程序:
(1)院内协商、和解。一般医患纠纷,责任明确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的,签订协议书。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投诉,也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终止调解,同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发生以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或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部门调解仍然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严格落实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纠纷时逐级及时汇报:当事人→科主任→医务科→院领导;
2、及时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3、封存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及时对实物进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