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买断式。兼并方通过出资收购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承担其全部债务,通常又叫购买式兼并。
2、出资控股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权益并达到控股地位,以控制被兼并企业的生产经营。该模式又分为协议转让、直接市场收购控股、间接控股。
3、混合控股。即通过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相结合的方式控股目标公司。其实也是一种出资控股形式。
4、资产换股式。即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被兼并方的主管或所有者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对被兼并方来说,相当于以实物或企业整体产权与兼并企业合资,又称吸收股份式。
5、承担债务式。对于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方可以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实现企业兼并,该模式属于出资买断式中的极端情况。
6、协议合并。即通过协议形式进行合并。
7、“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是企业通过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经常为空壳公司),然后再注入自身业务,使其无需正式申请而获得上市资格。“借壳上市”则只通过“借”不通过“买”,是集团总公司先以其下属的部分资产改造后上市,然后再将其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获得整个集团公司上市的效果。
8、托管。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订经营合同,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如果受托方以经营企业的收益买断产权,此模式即变为融资式兼并。
9、杠杆收购。指一家公司在银行贷款或金融市场借款的支持下进行的兼并活动,又称融资式兼并。
杠杆兼并的突出特点是兼并者不需投入全部资金即可完成兼并。一般做法是兼并公司专门设立一家直接兼并公司,再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向公开市场借款,以借贷的资本完成企业兼并。“小鱼”吃“大鱼”常用此法,但即使实力非常雄厚的大财团也常进行杠杆收购。
10、其他形式。资产重组有时还只发生在同一主体内,在同一个产权主体下属的不同法人之间发生。这些重组往往属于同行业、产品关联度大、技术管理相近、重组主体能带来较显著的规模经济。但若某些行业本来就行将紧缩,则应该选择跨行业的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