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清算组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债权人有书面通知和报纸公告通知两种方式,这两种通知方式适用对象不同,书面通知适用于已知债权人,报纸公告通知适用于未知债权人,二者不可相互替代。如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那么清算组成员需要对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