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可以依法抵押的财产。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