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福利比较好的,逢年过节的,会发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此,有的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就以已发放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代替加班费。其实,这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无关。
从法律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是一种法定支付义务。所以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一、元旦假期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有的。
1月1日为法定元旦假期,若安排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是周六,1月3日是周日,若安排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也规定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
二、加班半小时的算加班费吗
加班半小时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使劳动者只加班半小时,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工作日按照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用人单位能安排补休的,无需支付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