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