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2024-08-31 11:39:15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

一、死刑怎么执行的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

目前,世界上采用的方式有枪决、绞刑、斩刑、电刑、毒刑五种。其中枪决和绞刑是最流行的。这五种方式各有优劣:

枪决:致死速度快,只要求执行人枪法准,执行部位集中头部或心脏,死刑犯被枪毙后,状况很惨且重要器官可能损坏。

绞刑:致死时间较长些,但可保存尸体,尸体医用价值高,执行成本低。

斩刑:致死速度快,但行刑残酷,死刑犯痛苦不堪,除了几个国家,其他国家都不使用。

电刑:由于强电压冲击死刑犯,尸体往往烧坏,使之极其痛苦,成本和技术要求高,不过致死时间短。

毒刑:毒刑分为瓦斯刑、毒气刑、注射刑三种。三种共同特点是死刑犯死亡较快,痛苦少。而瓦斯刑、毒气刑技术难度要较注射刑高,成本也较高,就三者而言注射刑被称为世界上致死最人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