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书中如果有写手的地方,应该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共同加盖公章或者签字、按指印。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三种: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多数采取的就是大家都使用的合同书形式,在商务往来中,不建议使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两种合同形式。而是应当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为打印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不要手动修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解决:
一是对原合同内容修改后,重新打印合同书,重新签字盖章;
二是不对合同进行任何修改,而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修改原合同需要修改的内容。
一、有哪些合同必须公证才有效
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哪些合同必须公证才有效,不一定要公证,可以视情况而定。
我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违法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是有效力的,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公证形式只是其中一种,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